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渠县宝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中国渠县”政府门户网专栏公开。2019年度共生成127条政府信息(正式文件),其中主动公开23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04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作为内部信息的上行文以及乡镇工作秘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文件信息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一是宝城镇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命、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宝城镇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批复情况;三是社保、就业、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年度更替及时补充和更新;四是宝城镇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会议、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建设或实施方案等;五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六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为宝城镇正式发文文件,当年政府信息生成后按《条例》规定于二十个工作日内经保密审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主要通过渠“中国渠县”政府门户网宝城镇公开目录发布公开,其余公开信息主要发布在网站首页公示公告等专栏,还通过在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利用微信群、坝坝会、农村大喇叭等方式予以公开,便于群众浏览或办事需要。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对政策文件解读的要求,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宣传,在公开目录、公示公告等板块及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信息。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配置工作人员,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涉及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劳动工资等方面的舆情。今年未出现涉及我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规范公开内容。我镇以制度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二是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
2、维护网站平台。整合“中国渠县”政府门户网我镇公开栏目,设置了乡镇动态、应急文件、乡镇公告、公开目录等15个栏目,涵盖了机构职能、人事任免、政策性文件、劳动保障就业创业文件等,进一步推进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社会救助托底保障等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3、推进全面公开。一是推进年度预决算及年度方案报告公开。及时在网站乡镇预算专栏公开我镇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二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今年来累计在公开网站发布文件类信息23条,涉及文化、产业、环境等多个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雨露计划、临时救助等为各类公示公告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门口张贴。三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乡镇动态类信息52条,确保公开内容时效性,发挥人民群众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作用。四是推进政民互动,切实抓好了政府网站“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栏目回复办理工作,倾听民意,服务群众,解决难题,受理县长信箱6件。
4、推进便民平台及时办理。2019年以来,我镇认真落实便民服务平台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我镇信访、便民咨询、投诉工作,做到了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完善公开制度建设。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相关配套制度,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完善了《渠县宝城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依据相关配套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渠县宝城镇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校对、保密审查、发布审批、发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2、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
3、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中国渠县”政府门户网,登载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事任命、工作职责、机构联系方式、公开目录等内容和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我镇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接受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开展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效果良好。2019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由于我镇信息工作的人员业务多工作重,从事信息整理、审核的人员往往身兼多职,在时间安排上无法统筹兼顾,造成部分信息更新时间滞后。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对动态性信息公开较多,政策性、文件性信息侧重于在墙上张贴公示或者坝坝会宣传,造成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数量不够。
三是群众对于政府门户网的知晓率不高。在家群众受文化水平、年龄等客观条件限制对政府门户网了解少,在外群众宣传力度不够,使政府门户网受众相对较少。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平台宣传力度,保障全县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维护工作不断深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以及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我镇惠民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四是加强培训沟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和答复等各项功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及时了解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的发布最新信息。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是规范制度建设,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有操作性的相关制度,用于规范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用于规范具体经办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渠县宝城镇宝新街332号 邮编:635244
联系电话:0818-7570191 2020年1月12日
(撰稿人:杨静;审核人: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