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1年宝城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渠县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qux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宝城镇人民政府联系(具体地址渠县宝城镇322号;联系电话:(0818-7570191)
2021年,宝城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渠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明确主动公开范围。按照省、市、县考核制度要求,特别是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界定了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二是强化政府网站公开。注重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将政府网站作为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主动公开镇政府信息。三是注重公开内容变更。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了更新。四是严格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省、市、县考核制度规定,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制度,未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五是建立信息查阅场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政府政务公开专区,设置信息公开专栏、自助查询电脑提供镇属各部门涉及到的政策法规等文件,以及惠民知识供群众查阅。六是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拟定意见、分管领导审核、输入人员输入三个层次进行,只有当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发布政府信息,没有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布信息的情况。截至目前,我镇主动公开信息条数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明确受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全镇信息公开的日常更新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更新其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网上申请等内容。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根据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了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保密制度规定,由承办人拟定意见,经办公室主任保密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公开。没有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审查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管理。明确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报送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加强了网站后台密码管理,完善和充实了栏目内容,对网站上传信息进行了审核把关,并进行了归档管理。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宝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上传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或者公开栏目的组织领导、公开重点、质量要求、报送途径、选用原则、计分标准等,明确了各个栏目的责任分工;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多名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市、县考核制度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由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信息公开人员有登记备案,保证工作联络畅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及时公开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布镇政府主要领导姓名、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上传信息更新工作要闻和乡镇动态等栏目。二是完善专区建设。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在便民中心设置有查阅点,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动态等;三是收集群众意见。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收集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四是加强村务公开建设。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等工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切实的保障。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和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及时公开主动公开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督查指导。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提高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同时对被督查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提高了被督查业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和镇属部门衔接有待加强,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对动态性信息公开较多,乡镇文件、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
三是在家群众受文化水平、年龄等客观条件限制对政府门户网了解少,在外群众宣传力度不够,使政府门户网受众相对较少。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平台宣传力度,保障全县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维护工作不断深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以及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我镇惠民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四是加强培训沟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和答复等各项功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及时了解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的发布最新信息。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上传人:杨静;审核人: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