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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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7、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扣 “三个新定位”、“五大主攻方向”、“办成新十件大事”总体思路,围绕我县司法行政系统“12345”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1、砥砺初心、勇担使命,凝聚司法行政队伍的强大能量。

    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学习讨论10次,积极参加主题教育知识竞赛和市司法局互动,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14次,集中召开会议深刻剖析检视问题3次,认真落实“8+8+2+2 ”专项整治部署。二是抓深抓实学习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坚持自学为主,用好“学习强国”app、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加强集中学习研讨,开展全系统理论大学习、业务大培训活动,形成线上线下教育闭环。全年组织中心组学习18次,意识形态研究6次、业务技能培训5次,学习强国app积分人均达到9000分以上。三是着力强化党的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到实处。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后备力量的培养力度。今年培养积极分子5名,吸纳预备党员3名,转正2名。四是坚持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群众身边最不满意的10件事,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和法律服务收费领域专项督查整治。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促进全系统作风转变。五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关键少数,局党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穿执行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强化廉政意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3次,观看警示片4部。今年全系统受到书面诫勉1人,严重警告处分2人。

    2、健强法治、规范执法,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堡垒。

        一是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悉心谋划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强化工作衔接,形成推动依法治县整体合力。筹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协调小组人员名单、工作规则、工作细则、2019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召开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印发了《关于调整渠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等文件,完成了法治政府创建申报工作,坚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年学法18次。

    二是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44件,审查合同(协议)68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审查行政决策类文件104件,出具法律建议20余条。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均已办理完结,发生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件,已审结7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150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了第一轮考试,第二轮183名执法人员参考将于12月7日进行。完成了全县33个行政执法单位(部门)1621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和换证工作,颁发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13个。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营商环境不良”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等专项执法检查。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发力。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相关单位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400余场。围绕“3·15”“5·4”“6·26”“10·17”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精心谋划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宣传,正在筹备“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法治宣传活动。筹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将电台节目、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互联网因素融入普法工作,不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今年播出“以案说法”栏目11期, “法制之窗”43期,推送法治短信12000条。

    3、聚力改革、优化体系,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的基层基础。

    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60个,公共法律服务室130个,为全县130个贫困村和437个非贫困村派驻了法律顾问,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已基本建成。二是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受理工伤案件6件,讨薪案件14件。依托“12348”四川法网搭建网络平台,实现法律援助窗口化、一站式办理。打造2个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维护渠县籍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今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79件,为358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挽回经济损失680万元。三是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理案件230件。为6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指派律师担任30家重点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展,成立律师行业党总支,指导两家律所党支部完成换届工作。四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简证便民”,持续清理证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完成公证处改制工作,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活动,明确公开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办结各类公证4645件,其中涉外公证296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56件。

    4、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开创社会和谐稳定的崭新局面。

    一是人民调解成效显著。聚焦 “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化解一批基层矛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全县有646个调解组织,其中5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6个公调对接室。完成2018年330件行政调解卷宗和6509件人民调解卷宗初审。成立“渠县信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司法部表彰。全年排查纠纷2718件,化解5318件,化解率达98%。

    二是特殊人群管控更加到位。用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手机GPS定位系统,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和集中学习教育制度。持续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公开承诺社区矫正“四不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做好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特赦工作,完成11名社区服刑人员特赦申报。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机制,认真落实摸底登记、档案管理、走访帮教工作,实现“帮教有组织、帮教有人管、帮教有措施”。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92名,今年接收刑释人员251名。

    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把扫黑除恶纳入“法律七进”的宣传重点,开展宣传活动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加强组织保障,制定了《渠县司法行政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要点》。召开全县律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3次,指导律师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摸排线索。工作成效得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领导的高度认可,分别在全市政法系统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二、机构设置

    渠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930.94万元,上年结转164万元,支出总计2094.9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9.21万元,支出总计增加330.21万元,收入增长8%,支出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93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0.9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09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94万元,占77%;项目支出469万元,占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30.94万元,上年结转164万元,支出总计2094.9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9.21万元,支出总计增加330.21万元,收入增长8%,支出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0.21万元,增长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820.06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5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46.1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85.22万元,占4%。(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94.94,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20406司法(款)2040601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82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 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支出决算为4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支出决算为85.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5.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3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90.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6万元,占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84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维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6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调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94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2019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召开。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交交叉检查,扫黑除恶工作检查等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46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2019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接待金额 0.78万元;2.社区矫正中心建成现场会,接待金额0.52万元;3.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接待金额0.18万元;4.接待市局领导扫黑除恶检查工作,接待金额0.21万元;5.法制宣传进凉桥,接待金额0.14万元;6.接受市局领导检查政法转移支付金额落实情况,接待金额0.08万元;7.接受上级领导检查社区矫正中心工作,接待金额0.26万元;8.上级领导赴渠县开展2019年春节慰问,接待金额0.24万元;9.开展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现场会,接待金额0.8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渠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10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将运行经费更多的用于基层司法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渠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渠县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民调解项目、法制宣传项目、法律援助项目、政法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取得了好的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扬长避短,发挥了项目的积极作用。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政法网络平台建设”等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人民调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司法行政业务的有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全县60个乡镇,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就需要人民调解员不断的努力工作,然而人民调解项目经费远远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增加人民调解经费。

    (2)政法网络平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县与省、市网络平台的联通,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高速发展,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等平台录入操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3)普法及法制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对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促进全民知法、守法、依法的热潮,提高全县人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度。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增加宣传经费。

    (4)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弱势群体的诉求得到保障,促进法律援助民生事业得到有效开展,提高人民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争取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网络平台建设

预算单位

渠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4

执行数:

14

其中-财政拨款:

14

其中-财政拨款:

1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建成全县全覆盖政法(司法行政工作)网络平台及维护

已建成全县全覆盖政法(司法行政工作)网络平台及维护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政法(司法行政工作)网络平台建设

20.4万元

20.4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政法(司法行政工作)网络平台建设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网络平台运行时效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网络平台维护费

20.4万元

20.4万元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简捷、高速、规范。

有效

有效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平台正常使用年限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领导部门满意度

≥98%

≥98%

相关部门满意度

≥98%

≥98%

人民群众满意度

≥98%

≥9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

预算单位

渠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

执行数:

2

其中-财政拨款:

2

其中-财政拨款:

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强化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调解工作业务保障经费

2万元

2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矛盾纠纷调解率

≥95%

≥95%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基层人民调解时效性

长期

长期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人民调解经费

2万元

2万元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 ,为人民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约20万元

约20万元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

有效

有效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人民调解体系更加完善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领导部门满意度

≥98%

≥98%

相关部门

≥98%

≥98%

人民群众

≥98%

≥9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及法制宣传

预算单位

渠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4

执行数:

14

其中-财政拨款:

14

其中-财政拨款:

1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加强全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了全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制宣传场次

约60场

约60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法制宣传覆盖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法制宣传时效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印刷费和公车运行费

14万元

14万元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加强法制教育、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

有效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我县法制宣传更加完善,对人民群众影响加强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领导部门

≥98%

≥98%

相关部门

≥98%

≥98%

人民群众

≥98%

≥9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渠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咨询

2812件

2812件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450件

450件

援助工作站建设

1个

1个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咨询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援助工作站建设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法律援助咨询

全年

全年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全年

全年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法律援助咨询

4万元

4万元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32万元

32万元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3万元

3万元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促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广泛推进

有效

有效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人民群众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

长期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领导部门

≥98%

≥98%

相关部门

≥98%

≥98%

人民群众

≥98%

≥98%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人民调解项目、法律援助项目、法制宣传项目、政法网络平台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人民调解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法律援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法制宣传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政法网络平台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20406(款)2040601(项):指司法行政运行。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5(项)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210(款)21011(项)2101101:指行政单位医疗。

    12.住房保障(类)221(款)22102(项)2210201:指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机构组成由办公室、基层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办、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7、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政法专项编制124人,实有人员12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度财政资金收入1930.94万元。上年结转16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财政资金支出2094.9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年度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由年初制定,目标完成100%,预算编制准确、支出在控制范围内、执行进度100%、预算完成情况100%,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自评质量优,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为全公开、评价结果积极进行整改,应用结果积极反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全面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办公效率,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全县“七五”普法全面开展,为法律援助对象挽回了经济损失

    (二)存在问题

    项目经费资金不足。

    (三)改进建议

    积极争取资金投入。

    

     

    附件2

     

    渠县司法局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渠县司法局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政法网络平台运行工作、法律援助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政法网络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的依据为《达州市司法局 关于抓好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司法办发[2016]172号实施。

    人民调解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转发<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市司法局关于夯实“大调解”工作体系基础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9号实施。<!--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市司法局关于夯实“大调解”工作体系基础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法及法制宣传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的依据为《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11月29日渠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实施。

    法律援助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的依据为《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05]112号实施。<!--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方法-->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公平公正的原则。资金支付必须符合该项目的条件、范围。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有:普法及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政法网络平台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项目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为,促进全民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知识做出了贡献,将绿色发展要求贯穿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合理可行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际步骤及方法是,组织本单位自评小组,对每个项目的实际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逐项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由渠县司法局将对即将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估,准备项目相关资料到财政申报该项目资金,财政审核通过后批复项目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渠县司法局2019年项目资金计划为普法及法制宣传14万元、网络平台建设14万元,人民调解2万元,法律援助5万元。

    2.资金到位。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计划实施100%。资金到位率100%,并到位及时性。

    3.资金使用。截至评价时点渠县司法局项目资金支出情况为100%。资金使用完全符合规定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合规合法、是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健全,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及时,会计核算是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自评情况如下。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渠县司法局2019年项目架构为普法及法制宣传项目14万元、网络平台建设项目14万元,人民调解项目2万元,法律援助项目5万元。

    (二)项目管理情况

    渠县司法局项目评价为年初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监管情况

    渠县司法局组织项目评价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申报、拨付等进行严格监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项目全面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情况,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挽回了经济损失,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全民进行普法及法制宣传,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做出贡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人民调解项目评价结论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将矛盾激化。普法及法制宣传项目评价结论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援助项目评价结论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挽回损失。政法网络平台建设项目评价结论为办公网络化,及时高效地开展好司法行政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经费严重不足。

    (三)相关建议

    加大对项目经费的投入。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审核:陈庆  拟稿:裴晓娟  上传:陈小娜)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司法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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