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渠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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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保卫工作;掌握全县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物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全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并依法承办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本县公安消防工作,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县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五一”、“端午”、“国庆”期间的安保工作。

    二、做好民警体能测试达标测试工作。

    三、完善警务保障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内容和工作流程。

    四、落实执勤津贴、超时补贴新标准。

    五、扎实推进扫黄禁赌工作。

    六、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禁毒办对我县禁毒重点工作暨外流贩毒整治工作的检查。

    七、做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冲刺工作、督促落实个人目标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渠县公安局编制人数476人,现有民警444人,共有内设机构53个,其中大队14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政工、法制、警务保障),派出及监管机构26个(24所、看守所、拘留所)。

    纳入渠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  渠县拘留所

    3.  渠县看守所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2,083.52万元,支出总计12,629.5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228.47万元,减少1.9%,支出增加3316.53万元,增长3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达到,进度款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08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83.52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2,62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2.52万元,占84%;项目支出2057万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083.52万元,支出总计12,629.5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8.47万元,增长1.6%,支出增加3316.53万元,增长3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达到,进度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9.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16.53万元,增长35%。主要变动原因是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达到,进度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9.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1,286.20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3.32万元,占5%;医疗卫生支出270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480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629.52,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48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25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88.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0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8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29.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5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90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7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2.1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执法活动中产生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租赁费等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6辆,其中:轿车73辆、越野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1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增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公安局案件专案组18批次26人,接待支出2.1万元,接待省公安厅检查工作8批次10人,接待支出0.8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预期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113566”全市公安工作总布局,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警务实战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来推进,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扁平化指挥能力、大情报融合运用能力、打击防范能力、治安管理能力、执法执勤能力、服务群众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队伍管理能力,以主业更强、机制更优、基础更牢、队伍更硬、社会更稳的优异成绩为为“打赢脱贫奔康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6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各项预期工作的同时还有所提升。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何兴春医疗救济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女犯集中关押经费 、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何兴春医疗救济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因公受伤民警医疗费,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集中治疗,节省人力和节约财力,控制好成本,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从而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3)女犯集中关押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节省警力和节约成本,以人为本,更利于保障女性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

       (4)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35.6万元,执行数为4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把执法为民融入执法执勤活动中,树立正确的观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职责和任务。

       (5)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9.5万元,执行数为3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职责和任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何兴春医疗救济费

预算单位

渠县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

完成任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解决何兴春医疗费用

1次

1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上级规定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医疗费

5万元

5万元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关怀受伤民警,解决民警实际困难

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早日康复。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通过了解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相关政策完全落实。

完成目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公安机关满意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群众满意度

≥99%

≥99%

     


项目名称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

预算单位

渠县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0

执行数: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中-财政拨款:

4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从而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切实了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全额划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生活补助

40万元

40万元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从而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揭示问题,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通过了解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相关政策完全落实。

完成目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公安机关满意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群众满意度

≥99%

≥99%


项目名称

女犯集中关押经费

预算单位

渠县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0

执行数: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完成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全额划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生活补助

30万元

30万元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节省警力和节约成本

将全市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至市看守所,由女性民警负责监管。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以人为本,更利于保障女性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及时揭示问题,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通过了解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相关政策完全落实。

完成目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公安机关满意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群众满意度

≥99%

≥99%


项目名称

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

预算单位

渠县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35.6

执行数:

435.6

其中-财政拨款:

435.6

其中-财政拨款:

435.6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人社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要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激励公安民警干事创业激情,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按规定发放给民警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合理安排民警执勤天数

每月10次

每月12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执勤天数发放。

严格执行,按时发放

严格执行,按时发放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全年

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津贴

435.6万元

435.6万元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严格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按国家规定范围、标准发放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把执法为民融入执法执勤活动中,树立正确的观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职责和任务

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用换位思考的方法理解群众,时刻为群众考虑、为群众解难解忧,实现警民关系“零距离”。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调动干警积极性,能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目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公安机关满意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群众满意度

≥99%

≥99%


项目名称

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预算单位

渠县公安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19.5

执行数:

319.5

其中-财政拨款:

319.5

其中-财政拨款:

319.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照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要求,要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激励公安民警干事创业激情,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按规定发放给民警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合理安排民警加班天数

1-6天

8天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要求结合考勤发放。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要求结合考勤发放。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津贴

319.5万元

319.5万元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严格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按国家规定范围、标准发放。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职责和任务

了解案件情况,及时破案,让老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完成目标

项目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调动干警积极性,能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目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公安机关满意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群众满意度

≥99%

≥99%

     

        3、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何兴春医疗救济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渠县公安局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渠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4.8万元,比2018年增加254.13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辅警开支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渠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渠县公安局共有车辆7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是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渠县公安局包括的二级预算单位有3个:1.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渠县拘留所3.渠县看守所.

    (二)机构职能。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保卫工作;掌握全县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物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全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并依法承办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本县公安消防工作,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县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渠县公安局编制人数476人,现有民警444人,共有内设机构53个,其中大队14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政工、法制、警务保障),派出及监管机构26个(24所、看守所、拘留所)。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083.5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629.5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按照预算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按时按规定开展本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自查工作,从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私设“小金库”方面等接受财政监督。

    (二)结果应用情况。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113566”全市公安工作总布局,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警务实战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来推进,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扁平化指挥能力、大情报融合运用能力、打击防范能力、治安管理能力、执法执勤能力、服务群众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队伍管理能力,以主业更强、机制更优、基础更牢、队伍更硬、社会更稳的优异成绩为为“打赢脱贫奔康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渠县公安局认真开展了部门财政资金预算公开,按照资金性质,分功能科目类别按要求填列,清晰反映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为单位作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根据对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自查,2019年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1、是目标管理还有待提升的空间;2、是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

    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继续更加深入的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的高质量的完成。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

     

    
  

     

    附件2

    2019年渠县公安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我局预算批复项目有六个,分别是: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女犯集中关押经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何兴春医疗救济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女犯集中关押经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何兴春医疗救济费项目、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预算已批复,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照人社部规(2017)9号文件要求,要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激励公安民警干事创业激情,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同级人社局和财政局的监督,确保加班补贴能定时、足额发放到民警手中。

    2、20198年民警执勤津贴:按照人社办发(2017)10号文件要求,要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激励公安民警干事创业激情,全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自觉接受同级人社局和财政局的监督,确保执勤津贴能定时、足额发放到民警手中。

    3、女犯集中关押经费: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从而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5、何兴春医疗救济费: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

    6、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计划。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渠县公安局认真开展了部门财政资金预算公开,按照资金性质,分功能科目类别按要求填列,清晰反映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为单位作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根据对我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自查,2019年我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优秀。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女犯集中关押经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何兴春医疗救济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2、项目管理

    我单位项目财务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公安机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3、项目绩效

    1、2019年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项目资金:按国家规定范围、标准发放,严格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了解案件情况,及时破案,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职责和任务,让老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调动干警积极性,能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2019年民警执勤津贴项目资金:按国家规定范围、标准发放,严格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把执法为民融入执法执勤活动中,树立正确的观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完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职责和任务,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用换位思考的方法理解群众,时刻为群众考虑、为群众解难解忧,实现警民关系“零距离”;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调动干警积极性,能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女犯集中关押经费项目资金:将全市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至市看守所,由女性民警负责监管,节省警力和节约成本;以人为本,更利于保障女性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揭示问题,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经费项目资金:被强制医疗人员由市强制医疗所负责管理,集中治疗,节省人力和节约财力,控制好成本;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从而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及时揭示问题,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5、何兴春医疗救济费项目资金:关怀受伤民警,解决民警实际困难,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早日康复。

    三、存在主要问题

    我局不仅有民警,还有工勤人员、事业人员,共计63人,但根据人社部规(2017)9号、人社部规(2017)10号文件,加班津贴和执勤津贴只有对民警发放,不能超标准、超范围。

    四、相关措施建议

    提出项目改进完善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性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公安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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