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渠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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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3.承担对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等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问题,负责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渠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救灾、查灾、核灾工作,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5.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6.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开展地名信息服务。拟订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政策的实施,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9.拟订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承担老年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县老年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承办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实兑现。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补差标准。全面推行“十大救助制度”、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即退。2、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3、制定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方案;解决下岗失业志愿兵身份认证工作。4、加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平台运行,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汛期各项准备工作,完善修正了应急救助预案。

    二、机构设置

    渠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渠县殡仪馆

    2. 渠县老年大学

    3. 渠县救助管理站

    4. 渠县福利院

    5. 渠县康复医院

    6. 渠县光荣院

    7. 渠县军干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763.01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34%,主要原因是支付2017年部分项目款和人员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76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1.09万元,占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1.92万元,占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99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8万元,占17%;项目支出4159.88万元,占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61.6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12.9314万元,增长27%。主要变动原因是支付2017年部分项目款和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58.148万元,增长53.5%。主要变动原因是民生项目增加和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38.27万元,占90%;医疗卫生支出369.36万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53.05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60.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6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退役士兵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13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支出决算为72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福利(款)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622.1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84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4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救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4168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调研社会救助工作0.045万元、处理革命伤残军人善后事0.04万元、商讨处理转业士官事宜0.03万元、全市社会救助重点工作检查0.04万元、省民政厅“四清”检查0.03万元、自贡沿滩区民政局到我县考察0.163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调研社会救助工作、处理革命伤残军人善后事、商讨处理转业士官事宜、省民政厅“四清”检查、自贡沿滩区民政局到我县考察、全市社会救助重点工作检查。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7.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严格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整体支出绩效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红色纪念园管理经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红色纪念园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了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爱国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在资金使用计划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力。

    2.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了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发现的主要问题:民政管理事务任务量大,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开展很被动。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增加工作经费,确保民政工作有序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一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红色纪念园管理经费

预算单位

渠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4万元

执行数:

3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4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

全面完成了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爱国活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爱国活动

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爱国活动30-40次

30-40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爱国活动

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爱国活动

全面完成了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基地等爱国活动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8万元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日常公用经费

16万元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严格成本控制,提高资金效率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成本控制不突破34万

成本控制34万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关注涉及环保方面政策落实情况。

关注涉及环保方面政策落实情况。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部门满意度

≧95%

≧9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相关部门和人员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二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预算单位

渠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0万元

执行数:

6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号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完成了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号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

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3-5次

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3-5次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照要求落实好政策

让广大群众了解民政政策

广大群众了解了民政政策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照规定落实好政策

按年初计划分步实施

按年初计划分步实施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60万元

6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严格成本控制,提高资金效率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成本控制不突破60万

成本控制60万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在宣传中注重环保理念

在宣传中注重环保理念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促进相关政策落实

相关政策完全落实

相关政策完全落实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部门满意度

≧95%

≧9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相关部门和人员满意度

≧95%

≧95%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渠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9万元,比2017年减少3.92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执行相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渠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渠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民政救灾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号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退役士兵安置(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福利(款)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阿仁护理补贴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民政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渠县民政局设 7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优抚安置股(渠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渠县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政工股。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管理、政务与信息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和行政效能(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基层民政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调解工作;会同业务股室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规划财务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2.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殡葬、救助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殡葬;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成立的审查。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及年检;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审查,承担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及年检;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陈放设施建设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兴建的审批;负责对社会公共墓地许可、殡仪馆设置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3.优抚安置股(渠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渠县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报批工作和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光荣院等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有关问题;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拟订全县地方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并指导全县“双拥”活动;开展全县“双拥”模范(先进)创建工作;承担渠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含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办理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和自谋职业手续,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管理、发放安置经费。承担渠县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救灾股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全县灾情信息收集、灾情核查和上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全县减灾救灾政策规章、发展规划、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咨询,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承担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

    5.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人员集中供养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县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投入资金的监管工作。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政工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和扶贫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四好”活动创建、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和局党委日常工作。指导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和岗位开发;指导和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三)人员概况。

    渠县民政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编制人数110人,实际在职人员9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财政资金收入676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1.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63.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99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8万元;项目支出4159.8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财务、公务购置使用、接待、会务、因公出国、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二)专项预算管理。

     本部门专项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申请申报,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了内控领导小组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并达到预期效果。同时,本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本级财政专项工作资金的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开支,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占用、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等次为“优”,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及自评包括部门自评情况均按要求及时在《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开,自觉接受监督。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局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为全县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扎实为全县民政事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三)存在问题。

    单位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四)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附件2

    2018年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项目绩效较好。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2、项目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用于两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全部用于两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民政政策。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全运行。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 存在主要问题

    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

    五、 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绩效预算管理的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民政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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