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渠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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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党建引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和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年”活动,巩固深化“廉洁大教育、作风大整顿”活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农村低保、“赌博敛财”专项整治和利用土特产谋私利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巩固发展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绘好一张“蓝图”。对接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高质量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殡葬、福利等专项规划,储备一批优质民政项目,分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盘子。
   3.抓实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防控策略,严格岗位责任制,坚决防止发生聚焦性感染。关心关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人、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用好用活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巩固脱贫攻坚。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扎实开展社会保障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全面落实“脱贫不脱保”政策,兜底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病重残“单人保”。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后续巩固机制,兜牢兜实民生保障底线。
   5.发展福慈事业。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争建成1个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推进“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及时规范公开慈善信息,提升社会公信力。规范福利彩票销售和公益金使用,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深化基层治理。推进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完善社区工作“两项清单”,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和村规民约,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构建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模式。积极申报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深化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7.抓好八项改革。持续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符合条件的被撤乡镇原政府驻地村改居;稳妥有序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对标撤县设市各项数据,加快撤县设市进程,逐项推动落实;抓好省级殡葬综合性试点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促进精准救助、及时救助、高效救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争取引进社会资本改善现有敬老院服务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8.办好八件实事。落实低保、特困人员调标补差,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将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新增矽肺病人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做好事实孤儿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全面落实有关惠民殡葬费用补贴减免政策,有序推进街路牌更新安装工作,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各项民政惠民惠农资金。

二、机构设置

渠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渠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渠县救助站

2.渠县殡仪馆

3.渠县康医院

4.渠县老年大学

5.渠县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4930.3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20.77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图片1.png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493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37.39万元,占99.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万元,占0.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图片2.png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493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21万元,占2.57%;项目支出34031.18万元,占97.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图片3.png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930.3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820.77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图片4.png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3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820.77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

图片5.png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30.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629.51万元,占99.14%;卫生健康支出(类)40.63万元,占0.12%;住房保障(类)支出67.25万元,占0.19%;其他(类)支出193万元,占0.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图片6.png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930.39,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9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0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141.65万元,完成预算97.9%。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08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1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35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242.21万元,完成预算73.2%。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7.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9.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8.55万元、津贴补贴72.72万元、奖金6.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77.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14.11万元、生活补助1.73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救济费10万元、奖励金0.28万元、住房公积金67.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万元等。
  日常公用经费9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4万元、印刷费11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8.5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1.94万元、委托业务费4.2万元、工会经费5.37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图片7.png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渠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7万元,比2019年增加32.02万元,增长50.54%。主要原因是执行相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渠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渠县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其他民政事务管理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严格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整体支出绩效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其他民政事务”“孤儿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其他民政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了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发现的主要问题:民政管理事务任务量大,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开展很被动。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增加工作经费,确保民政工作有序开展。

(2)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9万元,执行数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给予了孤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550万元,执行数为7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46万元,执行数为34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落到实处。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其他民政事务管理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0

60.00

60.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0.0

60

6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提高民政社会保障能力  
目标2: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目标1完成情况:提高民政社会保障能力
目标2完成情况: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民政政策宣传次数

2-3次

2-3次

5


新报批低保入户抽查比例

不低于30%

不低于30%

5


质量指标(10)

群众了解政策率

95%

95%

9


时效指标(10)

按照规定落实好政策

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

10


成本指标(10)

商品服务支出

50万

50万

4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0

10万

4


效益指标(40分)

社会效益指标(10)

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4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孤儿生活保障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79.0

379.00

379.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79.0

379

379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目标2:给予孤儿最低生活保障

目标1完成情况: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目标2完成情况:给予孤儿最低生活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100%

100%

9


时效指标(10)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持续稳定

持续稳定

9


社会效益指标(10)

儿童救助治愈率(%)

100%

100%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接受救济对象的满意度(%)

100%

100%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5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0.00

50.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0

50.0

5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目标1完成情况: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完成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对象户人数

70人

≥70人

10


质量指标(10)

特困人员保障力度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9


时效指标(10)

审批完成时间

小于2个月

小于2个月

4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5


成本指标(10)

发放标准

分散供养500元人/月,集中供养600元人/月

分散供养500元人/月,集中供养600元人/月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持续稳定

持续稳定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大于95%

大于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5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550.0

7550.00

7550.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550.0

7550.0

755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目标3:

目标1完成情况: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完成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对象户人数

大于11000人

大于11000人

9


质量指标(10)

特困人员保障力度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9


时效指标(10)

审批完成时间

小于2个月

小于2个月

4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4


成本指标(10)

发放标准

分散供养400元人/月,集中供养500元人/月

分散供养400元人/月,集中供养500元人/月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持续稳定

持续稳定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大于95%

大于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3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46.0

3446.00

3446.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446.0

3446.0

3446.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大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目标1完成情况:加大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完成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对象户人数

大于7000人

大于7000人

5


新报批低保入户抽查比例

大于30%

大于30%

3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

100%

100%

2


质量指标(10)

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农村低保的比例

大于25%

大于25%

4


加大对重病、重残人员保障力度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4


时效指标(10)

审批完成时间

小于3个月

小于3个月

5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5


成本指标(10)

发放标准

补差发放,不超过540元/月

补差发放,不超过540元/月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9


社会效益指标(10)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

100%

100%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大于95%

大于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4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他民政事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指公路养护支出,开展本单位基本工作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渠县民政局是负责本县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概况:渠县民政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编制人数92人,实际在职人员8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年初预算安排39372.33万元,全年财政收入拨款39372.3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度全年支出34930.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29.51万元,占99.14%;医疗卫生支出40.63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67.25万元,占0.2%;其他支出193万元,占0.56%。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目标完成。2020年年初预算绩效目标项目8个,实际完成情况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编制准确。2020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总额39372.33万元,支出决算数完成预算的88.7%。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2020年按财政年初下达的资金计划进度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果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目标。

(2)动态调整。自实行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以来,我单位无支付业务异常提示和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预算情况。

(3)执行进度。2020年,上半年执行力度相对偏弱,下半年基本达到了实际支出进度。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7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4930.39万元,完成预算88.7%。

(2)违规记录。2020年,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

渠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1分,详见下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部门(单位)名称

渠县民政局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万元)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预算数

执行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主要任务

工资福利支出

按时按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及福利

740.64

740.64

740.64

740.64

商品和服务支出

确保2020年正常办公需求

95.37

95.37

95.37

95.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按时足额发放

13.53

13.53

13.53

13.53

一般项目经费

推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60.00

60.00

60.00

60.00

专项项目经费

社会救助及民生工程

38462.79

38462.79

38462.79

38462.79

金额合计

39372.33

39372.33

39372.33

39372.33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  
目标2:开展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业务。
目标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目标4:
目标5:

目标1完成情况: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
目标2完成情况:开展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业务。
目标3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目标4完成情况:
目标5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3分)

打卡真发人员及个人补助经费

754.17万元

754.17万元

 4


支付项目资金

38522.79万元

38522.79万元

4


保障公用经费支出

95.37万元

95.37万元

4


质量指标(13分)

人员经费保障质量

6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5


时效指标(12分)

常规性工作完成时效

及时

及时

 4


经费保障效率

及时

 及时

 4


项目完成时效

及时

 及时

 4


成本指标(12分)

人员经费

754.17万元

≤754.17万元

 4


日常公用经费

95.37万元

≤95.37万元

 4


项目成本

38522.79万元

≤38522.79万元

 4


效益指标(40分)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群众投诉率

下降

明显下降

9


可持续影响力指标(10分)

信息化管理覆盖率

100%

有所提高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上级政府部门满意度

≥95%

≥95%

 3


相关部门和单位满意度

≥95%

≥95%

 3


群众满意度

≥95%

≥95%

 4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1 分

注:1.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2.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信息公开

(1)目标公开。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绩效目标已经同时向社会公开。

(2)自评公开。按照2020年度决算公开要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与决算同时公开。

3.整改反馈

(1)结果整改。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2)应用反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股室,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2020年年初预算在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执行进度进行自评和绩效分析,结论如下:

1.基本支出方面:我办能按时间按进度完成各项支付,包含人员工资、医疗保险等社保支出、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等,确保了我单位的基本运转。

2.项目支出方面:我办能按照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出,但在上半年资金执行进度相对缓慢,下半年使用情况良好。

3.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方面:均能按项目经费支出用途、范围及时使用。

综上,我单位2020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票据审核,控制经费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项目绩效较好。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2、项目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用于两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全部用于两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民政政策。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全运行。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 存在主要问题

     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

    四、 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绩效预算管理的水平。

2020“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经费379万元。该项目经费大大缓解孤儿的生活压力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孤儿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同时,对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的发放,激发了监护人对孤儿监护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孤儿基本生活费”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1〕51号)、四川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孤儿的生活压力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孤儿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同时,对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的发放,激发了监护人对孤儿监护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只有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202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专项经费50万元。该项目经费对城镇特困人员按月发放救助供养金,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四川省特困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特困人员的生活压力,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对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发放,落实了照料服务责任,激发了护理人对特困人员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量大面宽,只有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202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专项经费7550万元。该项目经费对农村特困人员按月发放救助供养金,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四川省特困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特困人员的生活压力,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量大面宽,只有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202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3446万元。该项目经费切实保障了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的难处,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只有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落到实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传人:何佳昕          分管领导:廖洋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 9月 2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党建引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和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年”活动,巩固深化“廉洁大教育、作风大整顿”活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农村低保、“赌博敛财”专项整治和利用土特产谋私利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巩固发展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绘好一张“蓝图”。对接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高质量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殡葬、福利等专项规划,储备一批优质民政项目,分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级盘子。
   3.抓实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防控策略,严格岗位责任制,坚决防止发生聚焦性感染。关心关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人、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用好用活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巩固脱贫攻坚。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扎实开展社会保障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全面落实“脱贫不脱保”政策,兜底保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病重残“单人保”。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后续巩固机制,兜牢兜实民生保障底线。
   5.发展福慈事业。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争建成1个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推进“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及时规范公开慈善信息,提升社会公信力。规范福利彩票销售和公益金使用,管好用好福彩公益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深化基层治理。推进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完善社区工作“两项清单”,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和村规民约,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构建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模式。积极申报实施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深化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7.抓好八项改革。持续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符合条件的被撤乡镇原政府驻地村改居;稳妥有序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对标撤县设市各项数据,加快撤县设市进程,逐项推动落实;抓好省级殡葬综合性试点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促进精准救助、及时救助、高效救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争取引进社会资本改善现有敬老院服务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8.办好八件实事。落实低保、特困人员调标补差,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将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新增矽肺病人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做好事实孤儿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全面落实有关惠民殡葬费用补贴减免政策,有序推进街路牌更新安装工作,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各项民政惠民惠农资金。

二、机构设置

渠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渠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渠县救助站

2.渠县殡仪馆

3.渠县康医院

4.渠县老年大学

5.渠县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4930.3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20.77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图片1.png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493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37.39万元,占99.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万元,占0.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图片2.png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493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21万元,占2.57%;项目支出34031.18万元,占97.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图片3.png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930.3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820.77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图片4.png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30.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820.77万元,增长391.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款的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图片5.png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30.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629.51万元,占99.14%;卫生健康支出(类)40.63万元,占0.12%;住房保障(类)支出67.25万元,占0.19%;其他(类)支出193万元,占0.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图片6.png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930.39,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9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0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141.65万元,完成预算97.9%。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老年福利(项): 支出决算为108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1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支出决算为35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6242.21万元,完成预算73.2%。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7.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9.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8.55万元、津贴补贴72.72万元、奖金6.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177.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14.11万元、生活补助1.73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救济费10万元、奖励金0.28万元、住房公积金67.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万元等。
  日常公用经费9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04万元、印刷费11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8.56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1.94万元、委托业务费4.2万元、工会经费5.37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图片7.png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渠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37万元,比2019年增加32.02万元,增长50.54%。主要原因是执行相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渠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渠县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其他民政事务管理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严格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整体支出绩效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其他民政事务”“孤儿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其他民政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了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发现的主要问题:民政管理事务任务量大,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开展很被动。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增加工作经费,确保民政工作有序开展。

(2)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9万元,执行数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给予了孤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550万元,执行数为7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46万元,执行数为34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落到实处。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其他民政事务管理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0

60.00

60.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60.0

60

6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提高民政社会保障能力  
目标2: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目标1完成情况:提高民政社会保障能力
目标2完成情况: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民政政策宣传次数

2-3次

2-3次

5


新报批低保入户抽查比例

不低于30%

不低于30%

5


质量指标(10)

群众了解政策率

95%

95%

9


时效指标(10)

按照规定落实好政策

完成年度目标

完成年度目标

10


成本指标(10)

商品服务支出

50万

50万

4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0

10万

4


效益指标(40分)

社会效益指标(10)

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4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孤儿生活保障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79.0

379.00

379.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79.0

379

379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目标2:给予孤儿最低生活保障

目标1完成情况: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目标2完成情况:给予孤儿最低生活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100%

100%

9


时效指标(10)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持续稳定

持续稳定

9


社会效益指标(10)

儿童救助治愈率(%)

100%

100%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接受救济对象的满意度(%)

100%

100%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5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0.00

50.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0

50.0

5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目标1完成情况: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完成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对象户人数

70人

≥70人

10


质量指标(10)

特困人员保障力度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9


时效指标(10)

审批完成时间

小于2个月

小于2个月

4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5


成本指标(10)

发放标准

分散供养500元人/月,集中供养600元人/月

分散供养500元人/月,集中供养600元人/月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持续稳定

持续稳定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大于95%

大于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5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550.0

7550.00

7550.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550.0

7550.0

755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目标3:

目标1完成情况:加大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完成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对象户人数

大于11000人

大于11000人

9


质量指标(10)

特困人员保障力度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9


时效指标(10)

审批完成时间

小于2个月

小于2个月

4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4


成本指标(10)

发放标准

分散供养400元人/月,集中供养500元人/月

分散供养400元人/月,集中供养500元人/月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持续稳定

持续稳定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大于95%

大于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3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46.0

3446.00

3446.00

10

100.00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446.0

3446.0

3446.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大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目标1完成情况:加大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目标2完成情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0)

对象户人数

大于7000人

大于7000人

5


新报批低保入户抽查比例

大于30%

大于30%

3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

100%

100%

2


质量指标(10)

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农村低保的比例

大于25%

大于25%

4


加大对重病、重残人员保障力度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4


时效指标(10)

审批完成时间

小于3个月

小于3个月

5


资金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5


成本指标(10)

发放标准

补差发放,不超过540元/月

补差发放,不超过540元/月

10


效益指标(40分)

经济效益指标(10)

对象户收益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9


社会效益指标(10)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

100%

100%

9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

群众满意度

大于95%

大于95%

9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4分。

注:1.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渠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他民政事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指公路养护支出,开展本单位基本工作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渠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渠县民政局是负责本县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三)人员概况:渠县民政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编制人数92人,实际在职人员8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度年初预算安排39372.33万元,全年财政收入拨款39372.3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度全年支出34930.3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29.51万元,占99.14%;医疗卫生支出40.63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67.25万元,占0.2%;其他支出193万元,占0.56%。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目标制定。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目标完成。2020年年初预算绩效目标项目8个,实际完成情况均符合预期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编制准确。2020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总额39372.33万元,支出决算数完成预算的88.7%。
2.预算执行

(1)支出控制。2020年按财政年初下达的资金计划进度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果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目标。

(2)动态调整。自实行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以来,我单位无支付业务异常提示和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预算情况。

(3)执行进度。2020年,上半年执行力度相对偏弱,下半年基本达到了实际支出进度。

3.完成结果

(1)预算完成。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7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4930.39万元,完成预算88.7%。

(2)违规记录。2020年,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

渠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1分,详见下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部门(单位)名称

渠县民政局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万元)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预算数

执行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主要任务

工资福利支出

按时按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及福利

740.64

740.64

740.64

740.64

商品和服务支出

确保2020年正常办公需求

95.37

95.37

95.37

95.3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按时足额发放

13.53

13.53

13.53

13.53

一般项目经费

推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60.00

60.00

60.00

60.00

专项项目经费

社会救助及民生工程

38462.79

38462.79

38462.79

38462.79

金额合计

39372.33

39372.33

39372.33

39372.33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  
目标2:开展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业务。
目标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目标4:
目标5:

目标1完成情况: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
目标2完成情况:开展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业务。
目标3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目标4完成情况:
目标5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13分)

打卡真发人员及个人补助经费

754.17万元

754.17万元

 4


支付项目资金

38522.79万元

38522.79万元

4


保障公用经费支出

95.37万元

95.37万元

4


质量指标(13分)

人员经费保障质量

6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5


时效指标(12分)

常规性工作完成时效

及时

及时

 4


经费保障效率

及时

 及时

 4


项目完成时效

及时

 及时

 4


成本指标(12分)

人员经费

754.17万元

≤754.17万元

 4


日常公用经费

95.37万元

≤95.37万元

 4


项目成本

38522.79万元

≤38522.79万元

 4


效益指标(40分)

社会效益指标(10分)

群众投诉率

下降

明显下降

9


可持续影响力指标(10分)

信息化管理覆盖率

100%

有所提高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指标(10分)

上级政府部门满意度

≥95%

≥95%

 3


相关部门和单位满意度

≥95%

≥95%

 3


群众满意度

≥95%

≥95%

 4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91 分

注:1.如果有多个三级指标,单个指标分值取平均数。即单个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个数。

2.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2.信息公开

(1)目标公开。根据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绩效目标已经同时向社会公开。

(2)自评公开。按照2020年度决算公开要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与决算同时公开。

3.整改反馈

(1)结果整改。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针对评价报告中反应的问题,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务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

(2)应用反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股室,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2020年年初预算在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执行进度进行自评和绩效分析,结论如下:

1.基本支出方面:我办能按时间按进度完成各项支付,包含人员工资、医疗保险等社保支出、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等,确保了我单位的基本运转。

2.项目支出方面:我办能按照项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进行支出,但在上半年资金执行进度相对缓慢,下半年使用情况良好。

3.年中追加项目经费方面:均能按项目经费支出用途、范围及时使用。

综上,我单位2020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

 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票据审核,控制经费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项目绩效较好。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2、项目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用于两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全部用于两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民政政策。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全运行。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 存在主要问题

     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

    四、 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绩效预算管理的水平。

2020“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经费379万元。该项目经费大大缓解孤儿的生活压力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孤儿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同时,对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的发放,激发了监护人对孤儿监护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孤儿基本生活费”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1〕51号)、四川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孤儿基本生活费”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孤儿的生活压力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孤儿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同时,对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的发放,激发了监护人对孤儿监护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只有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202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专项经费50万元。该项目经费对城镇特困人员按月发放救助供养金,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四川省特困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特困人员的生活压力,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对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发放,落实了照料服务责任,激发了护理人对特困人员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量大面宽,只有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202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专项经费7550万元。该项目经费对农村特困人员按月发放救助供养金,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大大提高了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金”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四川省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四川省特困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实施,大大缓解特困人员的生活压力,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量大面宽,只有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兜底性的民生工作,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202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20年财政拨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经费3446万元。该项目经费切实保障了城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决算较为准确,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较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等相关文件设立,项目立项规范。

2、项目管理

至2020年12月31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率100%,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申请、管理、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通过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的难处,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三、存在主要问题

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相对不足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不利于此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只有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大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落到实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传人:何佳昕          分管领导:廖洋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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