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渠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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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线上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备注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办理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②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参保登记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线上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备注

1.参保登记含增加、减少、暂停、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等相关事项;

2.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5.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九、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城乡居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税务部门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信息变更。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且需在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窗口办理;

2.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电话号码新增或更改。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一、事项名称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四川医保电子凭证或微信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按照操作步骤提示完成;

2.办结:生成医保电子凭证。

七、办理查询

参保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核定应缴纳的医保费数额。

七、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由人社部门征收的单位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退休审批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出具缴费通知单。

七、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趸缴年限按各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2.退休审批资料包括:组织或人社部门的退休文件、养老金发放待遇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提供退休审批资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3.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申请办理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备注

1.单位有效资质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等;

2.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现场(窗口)办理、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办结: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结果。

七、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备注

1.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

无法提供上述反映亲属关系材料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

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一、事项名称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转移接续医保关系。

七、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3.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退休异地安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线下即时办结、线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2.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符合参保地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现场(窗口)办理、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房产证、居住证、租房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线下即时办结、线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2.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驻统筹地区外工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文件、异地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线下即时办结、线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2.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建议书。

五、办理时限

线下即时办结、线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2.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二、服务对象

在异地因急诊、抢救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联办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病历或入院记录或病情诊断资料。

五、办理时限

线下即时办结、线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1.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2.网办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达州市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认定医院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病历资料包含所申报疾病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资料、检验检查报告。

十、咨询电话

0818-7219056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

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两病”定点申办医疗机构。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两病”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病历资料包含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资料、检验检查报告。

十、咨询电话

0818-7219056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

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特药认定备案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或《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事前审核表》;

3.病历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备注

病历资料包含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资料、检验检查报告。

十、咨询电话

0818-7219056



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服务对象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门诊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住院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①住院病历;②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资料;

3.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符合统筹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单位代办的可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生育需提供《生育服务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生育津贴划入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已进行联网结算的,申领生育津贴无需提供病历资料;

3.医保经办机构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育服务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4.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承诺书。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2、0818-7226803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等;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参保缴费补贴划入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医保经办机构应核查救助对象身份;

2.补贴费用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十、咨询电话

0818-7226801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3.报销费用必须转至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十、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执业备案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扫描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中医诊所可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十、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申请: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考察评估、协商谈判、结果公示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暂停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药机构书面申请。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恢复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十、办理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国家平台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2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十、咨询电话

0818-721588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申报单及明细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或者通过线上渠道向医保经办机构推送本期医疗费用申报单及明细);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核对申报费用,数据有误或材料不齐全,通知其按要求补正;

3.审核:业务部门核对当期结算费用,以表单或系统流转方式提供当月拒付、扣除费用的意见;审核通过的制作结算单据;财务部门对单据进行复核;

4.拨付:复核通过的结算单据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拨付;

5.办结:将结算费用划入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线上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网办渠道: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十、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结算申报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拨付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打印申报单及明细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或者通过线上渠道向医保经办机构推送本期医疗费用申报单及明细);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核对申报费用,数据有误或材料不齐全,通知其按要求补正;

3.审核:业务部门核对当期结算费用,以表单或系统流转方式提供当月拒付、扣除费用的意见;审核通过的制作结算单据;财务部门对单据进行复核;

4.拨付:复核通过的结算单据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拨

5.办结:将结算费用划入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线上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网办渠道: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十、咨询电话

0818-7780066



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一、事项名称

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二、服务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在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申请结算;

2.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结算门诊相关费用。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