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概况】县教育局召开规范办学行为提醒谈话会
来源:渠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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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营造我县良好教育生态,14日,县教育局组织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醒谈话会。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教育局分管基教班子成员,县教育局基教股、纪工委相关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城区公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对标对表,逐一整改,要讲原则守规矩,对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摸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会议指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一是要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要求,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考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招生二是要规范教辅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坚持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严格执行一教一辅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在《教辅目录》外另行推荐、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三是要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全面推行托管拓展”“5+2”课后服务模式,保障课后服务时间,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后服务吸引力。

  会议强调,办学行为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各中小学校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违规办学行为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各中小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执行规范办学有关规定,建立起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新秩序,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