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是政府设置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意见》(文财发[2011]5号)文件精神,渠县图书馆面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切实让国家这一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图书馆免费开放内容: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