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渠府办函〔2022〕7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渠县宝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渠县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xi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渠县宝城镇人民政府联系(渠县宝城镇宝新街322号;联系电话:0818-7570191)。
2022年,宝城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县第十四届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
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一是利用“中国 f 渠县”政务公开栏平台选择适当的公开专栏公开政务信息,落实专人每周定期进行平台维护,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内容发布24条,办理书记信箱件0件,县长信箱件0件,咨询投诉0件。二是通过机关及各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注重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对党费收缴、低保评议发放、惠民政策、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党务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通过镇公众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板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我镇公开的各项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准确,确保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最新动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镇没有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更好开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明确责任人专责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加强对国家大事、惠民政策等的宣传,与群众做好互动,倾听群众的心声,鼓励建言献策,发挥好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作用。
(四)平台建设
结合镇情实际,及时充实和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指定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通过镇公众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板等多种形式灵活机动地公开信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呈现灵活多样。
(五)监督保障
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并落实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便民利民、勤政廉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和镇属部门衔接有待加强,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对动态性信息公开较多,乡镇文件、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
三是在家群众受文化水平、年龄等客观条件限制对政府门户网了解少,在外群众宣传力度不够,使政府门户网受众相对较少。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平台宣传力度,保障全县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信息公开维护工作不断深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以及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好我镇惠民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四是加强培训沟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和答复等各项功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及时了解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的发布最新信息。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