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渠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渠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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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做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现将2022年全县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排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清理排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清理排查的对象为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家庭。

  二、清理排查的主要内容

  1.基层干部优亲厚友、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2.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问题;

  3.家庭收入状况核查不准确,低保补差不精准问题

  4.群众申请低保多次不报、慢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5.明显符合低保条件,因群众评议未通过等原因尚未纳入低保脱保”“漏保问题;

  6.低保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导致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应核实后予以清退如:义务人拥有私家车、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

  7.因再就业、学生毕业参公、死亡等家庭收入及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没有做到应退尽退的问题。(如:本人领取社保工资;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家庭成员拥有或长期使用生活用车或经营性车辆的;家庭成员拥有门市或2套房;购买使用高档生活品或进行高档消费的;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三、实施步骤

  1.入户调查阶段31日至320日)。家庭收入变化是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精心组织,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安排驻村干部、民政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等深入低保对象家庭对其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逐户进行调查复核并登记造册

  同时要结合入户调查的情况,根据低保家庭主要致贫原因实行分类动态监测管理,一共分为9类。A类: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上年度医疗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家庭成员多人属重度残疾且收入来源不固定以及三无人员;B类: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上年度医疗自付费用1万至3万元、二级以上残疾且符合全失能标准;C类:因病纳入低保上年度医疗自付费用1万元以内、二级以上残疾符合半失能标准;D类:因病纳入低保上年度医疗费用5千元以内、三四级残疾人;E类:低保保障人口中有18-55周岁正常劳动力人员;F类:脱贫户(监测户);G类:其他人员;H类:核查收入财产存疑已上传佐证依据的家庭。若保障对象家庭符合以上多种类型,按照HEABCDEFG的优先次序选择1个类型进行标注。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填写附件3,并于420日前在四川省社会救助系统中进行标注。

  2.集中评议阶段321日至331日)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要将辖区内享受低保救助的人员名单公示全面公示。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邀请在家群众全部参与,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评议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公示。

  3.乡镇审核阶段4145日)根据入户调查、公开公示、民主评议的情况,各乡镇(街道)清理排查领导小组要进行集体研究,依据低保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逐人逐户审定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尤其是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的家庭,要坚决予以清退;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4.公开公示阶段(46410)。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要将符合条件对象和拟取消对象在辖区内进行全面公示,公布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群众举报投诉,要安排驻村干部、民政干部等进行再次核实,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

  5.汇总上报阶段411日至420日)。清理排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的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低保清理排查工作,要成立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纪委参与监督的工作格局。要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民政办(低保办)、村(居)民委员会、村(居)监委会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清理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公开力度。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以此次清理排查为契机,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固定的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栏和永久性公示栏,将低保政策全面公开,并将在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布县、乡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城乡低保透明度

  (三)坚持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是低保审核把关责任主体,要确保对象准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动态管理常态化,实行动态管理报告制,要通过日常走访排查主动发现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对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自然减员的,应当从自然减员次月起停发本人的救助金。在低保清理排查的同时,开展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精简退职救济金及场镇定救人员年审工作。因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疏漏,造成低保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或死亡后超期领取低保金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兜牢民生底线。各乡镇(街道)要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要建立动态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户和因病、因灾、因疫、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纳入兜底保障范畴,有效防止出现大规模返贫风险。不断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单人保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实行单独施保。持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严格落实“渐退制”,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应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在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

  各乡镇(街道)务必于420日前将清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民政局备案。(报送资料包括:清理排查符合条件对象统计表、清理排查取消表城乡低保分类管理台账电子表、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年审统计表、精简退职救济金及场镇定救人员年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