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在我县县域内的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农户的稻谷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二、补贴对象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渠县县域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实际稻谷种植者,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程序
(一)村级申报。
村级经办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政策逐户收集稻谷种植补贴面积及农户信息,并如实填写补贴面积申报表(该表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自行下载)。补贴对象信息要真实准确,不重不漏,由组长签字确认,及时报送村民委员会。由村级经办人员从互联网进入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录入申报。
(二)村级初审。
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村民小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发现问题要及时核查和纠正。申报录入的明细表和汇总表要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线上进行公示确认。
(三)乡镇(街道)审核。
各乡镇(街道)稻谷补贴经办人员进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http://59.225.201.163.8001/hmhnygsp/)对各村申报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公示。核实的重点是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真实准确。并将乡镇(街道)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的面积汇总表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乡村两级公示图片)。乡镇(街道)对申报的本辖区内稻谷补贴面积、农户姓名、补贴资金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县级确认。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进行抽查,并将确认的全县稻谷补贴面积报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