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报办理指南】渠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申报指南
来源:渠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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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作物

  根据川财农〔2022〕129号、川农函〔202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2年度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主要补贴粮食作物为水稻。

  二、补贴对象

  渠县辖区内2022年实际水稻种植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提供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根据各乡镇实际申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汇总我县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若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四、补贴程序

  (一)种植面积村级逐户核实公示。

  各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村社逐户登记、核实2022年水稻种植者及实际种植面积。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种植者须提供流转合同(附农户花名册);捡种土地种植水稻种植者须提供当地3-5名社员签字的捡种证明。登记核实结束后,各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社将登记核实汇总后的《渠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核实到户面积统计表》(附件1)经村社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会同公示照片报送到乡镇(街道)。

  (二)种植面积乡级抽查公示。

  各乡镇(街道)收悉村委会上报的水稻种植者和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后,组织财政所、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与村社对其上报的面积进行到村社全覆盖抽查,每个村社随机抽查不少于10户农户,抽查结束纠错后,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公示各村补贴汇总面积,公示期7天。各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将《渠县XX乡镇(街道)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核实面积汇总表》(附件2)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会同公示照片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渠县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一份留档备查。各乡镇(街道)要对面积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的水稻种植面积作为应享受水稻实际补贴面积依据。在核查公示水稻实际种植者面积时,对跨村种植的选择一个村申报、其他村出据核查证明;对跨乡镇(街道)种植的,选择一个乡镇申报,其他乡镇(街道)出据核查证明。

  (三)种植面积县级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财政、乡镇(街道)开展县级抽查。为了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加快拨付进度,县级抽查按照全县乡镇(街道)总数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比例作为调查乡镇(街道),再从被抽中的乡镇(街道)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比例的行政村、社区作为抽查村、社区,每个被抽中的村、社区随机抽查10户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抽查情况须经被抽查户、抽查组成员、村、社区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留档备查。抽查结束纠错后,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应享受水稻实际补贴面积报县财政局,测算出每亩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公示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标准返回各乡镇(街道)后,各乡镇(街道)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并同时进行乡镇、村、社区两级补贴资金公示。村社进行分户补贴资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将《渠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一次性补贴资金到户表》(附件3)、《渠县2022年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实际种植水稻一次性补贴资金表》(附件4)经村委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会同公示照片报送到乡镇(街道)存档备查;乡镇(街道)进行各村补贴总资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渠县XX乡镇(街道)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一次性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5),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由子文档、纸质文档会同公示照片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渠县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一份乡镇留档备查。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7322877,县财政局举报电话为:0818-7327372。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村社补贴实施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和暗访、专项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