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渠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加挂渠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事务性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林业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储备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荒(石)漠化防治、封山育林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木良种的培育、示范及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的核查工作;负责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开展荒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名木古树的日常保护。
5、负责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进行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碳综合利用等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和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林业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7、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木良种培育;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9、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火源管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初期火情火灾处理等事务性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灾后治理和植被修复等工作。
10、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编制年度防治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源排查整治、宣传教育、日常检查等工作,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
11、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阵地建设和基层护林队伍建设;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持续组织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学习、宣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本系统以及双报到社区、帮扶村持续营造学习氛围,掀起学习高潮,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上治本、身边增绿、产业富民、林业增效”工作思路,整体推进、区域突破,机制创新、政策跟进,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实施林业工程项目,努力推动渠县林业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2、坚持不懈抓好造林绿化。一是持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天保工程任务,化解复耕、人为破坏、擅自退出等现实矛盾。二是提前谋划2023年川东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油茶产业造林项目,造林用地和种苗需求,同时加强已新造竹林基地和其它营造林项目的抚育管理,做好除草、松土和水肥管理技术指导工作,继续巩固造竹成效。三是积极推进嘉陵江、渠江生态走廊建设、川东竹产业基地建设,在临巴开展巨黄竹竹苗引种示范,计划育苗1万余亩,同时加强与中顺洁柔对接服务,使其尽早投入生产。
3、推进生态景观培育利用。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创新“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新业态模式,利用华蓥山系优势景观资源,变森林资源优势为生态经济优势,培育新的生态旅游景点,拟规划建设云雾山AAAA级景区、大坡和茨竹AAA级景区。二是着手李渡竹旅文化小镇建设,优先打造绿茵园至中顺洁柔厂区公路沿线竹林景观大道11.98公里。
4、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一是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构建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二是夯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限额,圆满完成国家森林督查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渠县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常态化推动森林火灾宣传教育、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等工作。四是进一步增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五是加大公益林巡查力度,加强公益林的监管,对公益林采伐迹地、自用材采伐、林地征占用全面核实核查,确保公益林管理到位。六是对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森林资源,进一步做好差异分析、档案收集和现地核实等工作力争完成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工作。
5、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结合“森林督查”执法检查工作,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违规征占用林地、非法捕杀和伤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上升势头。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横向联动机制,积极主动与司法、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6、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是力争渠县柏水湖湿地公园通过5年试点建设后顺利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授牌;二是抓紧落实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各项建设任务。
7、科学拓展林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我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落地落实,聚焦“双碳”目标, 开辟“双碳经济”新模式。
8、持续抓好林业队伍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机关党的建设,以抓好党建为统领,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四心”教育活动,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深化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干部职工破除“七化”、争当尖兵,不断提高本系统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二、单位构成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包括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和未独立核算的渠县林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
第二部分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312.36万元。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2月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无2022年预算数据。。
(一)收入预算情况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312.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7.13万元,占44.4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5.24万元,占55.58 %。
(二)支出预算情况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31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03万元,占54.10%;项目支出1061.33万元,占45.90 %。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 2312.3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5.2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7.1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1.30万元、农林水支出1478.96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93.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285.24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26万元,占13.79%;卫生健康支出61.13万元,占4.76 %;农林水支出953.13万元,占74.16%;住房保障支出93.72万元,占7.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为25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厅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953.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3.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渠县林业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无法与2022年比较,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2022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2023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无法比较。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2月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2022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2辆,专业车辆3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洗车和过路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 。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专业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159.7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59.7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1040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理、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13020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02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13023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3029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13059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