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卫健系统
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渠县卫健系统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渠县卫健系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渠县卫健系统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渠县卫健系统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卫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健方面的决定部署,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或配合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传染病、流行病、慢性病防病知识;按照上级部门的项目工作要求开展食品风险监测(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及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8、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起草实施意见。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0、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医疗卫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才选拔、培养、教育、储备及聘用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4、贯彻落实国家《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法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本地区妇产科、儿科、计划生育危重症抢救及出诊、接诊、会诊任务;推广和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搞好全县各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和基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大胆创新,提升卫健工作实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促进各项工作发展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内容,在工作方式上有所改进和突破;
(二)与时俱进,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对应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织密织牢“外防输入”防护网,从严从实抓好“入川即检”和重点人员“落地查、落地检、落地控”闭环管理。二是加快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和集中隔离点建设扩容项目建设,认真开展流调溯源实战演练、全员核酸检测演练和全域静态演练,科学储备应急物资,切实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接种方案中的人群感染风险分批依次接种。
(三)多措并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采取考试考核招聘相结合,招聘医院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医院发展的人才需求,切实降低编制空缺率。二是继续加大定向医学生引进力度。三是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过规范化培训、在线学习、全科转岗培训、下派锻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我系统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新任理解的良好氛围,为医疗卫生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
(四)凝心聚力,积极争取资金项目。紧盯储备包装项目,与本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勤联系、多跑动,切实加强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和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已申报项目资金落地落实;持续加大项目推介,加强与平台公司及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的融资资金,进一步完善卫健基础设施。
(五)全力以赴,持续推动项目建设。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全面加强已开工卫健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第五人民医院和土溪、岩峰、琅瑯、渠县精神病医院建设及临巴、有庆、涌兴、李渡、清溪场等镇中心卫生院整体迁建的融资和实施进度。
(六)坚持不懈,大力推进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认真对待“一老一小”,加快托育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对接省市爱卫办,争取把我县纳入全省“国家卫生县城”2022-2024年度周期创建计划;全面推动全省第六轮敬老模范县创建等工作。
(七)积极探索,持续深化医共体改革。一是牢固树立县域医共体改革“一盘棋”的思想,依据县域医共体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完善各片区子方案,紧紧围绕改革目标,大刀阔斧祛沉疴,真刀真枪出真绩,按照预定的时间表、任务表狠下功夫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目前各片区医院基础设施与医疗次中心建设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要想办法要资源、找项目,尽快推动扩建、迁建项目落地。三是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开展医共体改革专项调研工作,及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财政预算方式,立足有利于推动县域医共体改革、有利于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科学研究财政补助政策,尽快出台财政保障措施;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争取项目资金,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医共体改革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八)持续优化,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继续抓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推进妇幼健康促进专项行动,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协调、开放发展。二是稳步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做实做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做好青少年视力健康服务。完善健康档案相关信息,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性和规范性,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增强群众获得感。巩固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九)准确定位,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实施方案》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以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为契机,多措并举,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和卫生资源布局,扎实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为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健康保障。
(十)倾力支持,助推国有公司健康发展。
支持康腾卫投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公司流水,从药品、耗材采购中增大数据流量;帮助卫投公司做好实体经济,提高公司收入,降低财政支出;指导卫投公司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增强公司对外融资能力,着力解决公司发展短板,进一步规范卫健系统采购、建设领域秩序,降低行业廉政风险。
二、部门单位构成
渠县卫健系统共45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1类事业单位43个,因实行医共体改革等原因,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医共体片区预算,财政2023年实际预算拨款单位22个。
第二部分
渠县卫健系统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渠县卫健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3677.4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90.9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收入预算13677.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1.94万元,占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075.5万元,占95.6%。
(二)支出预算情况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支出预算1367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3.28万元,占87.98%;项目支出1644.16万元,占12.0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677.4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990.9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75.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24.53万元、农林水支出13.6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250.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7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592.9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82万元,占3.37%;卫生健康支出12373.89万元,占94.63%;农林水支出10.4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250.38万元,占1.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3年预算数为408.2万元,主要用于:卫健系统在职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32.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工勤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工伤保险及事业保险的支出,保障在职工勤人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工伤保险及事业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3.卫生健康(210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3年预算数为579.68万元,主要用于:卫健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以及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机关的正常运行。
4.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01项)2023年预算数为585.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5.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款)乡镇卫生院(02项)2023年预算数为7442.4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6.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401.7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村卫生室定额补助及2023年基本药物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1项)2023年预算数为884.7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工工资发放、基本公用经费,保障中心正常运转。
8.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卫生监督机构(02项)2023年预算数为255.8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职工工资发放、基本公用经费,保障大队正常运转。
9.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妇幼保健机构(03项)2023年预算数为851.91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职工工资发放、基本公用经费,保障大队正常运转。
10.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8项)2023年预算数为527.2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为县级配套资金,以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11.卫生健康(210类)计划生育事务(07款)计划生育服务(17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一卡通民生资金支出,为县级配套资金,以保障2023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资金需求 。
12.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卫健系统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局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1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局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14.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3年预算数为29.54万元,主要用于:参公单位即卫健局、卫生执法所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正常缴纳。
15.卫生健康(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1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 152.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16.农林水支出(213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05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38万元,主要用于:卫健系统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52.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3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19.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36.2%。主要原因是卫健系统为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本年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38.78%,主要原因是卫健系统车辆主要是医疗救护等特种车辆,本年编制口径变化,除县疾控中心外,基层及医疗机构本年未将此类车辆运行支出列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卫健系统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行政单位、参公单位(渠县卫生健康局、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3年,渠县卫健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口径增加7.26万元,增加7.7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致使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事业单位:2023年,渠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4.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口径增加15.35万元,增加7.0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致使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渠县卫健系统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渠县卫健系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6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定向保障用车 76辆(主要是救护车等行业特殊用车)、执法执勤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渠县卫健系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预算1886.6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00万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984.8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2个,涉及预算401.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以下科目说明为参考,应根据本单位实际使用科目罗列,科目说明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描述。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010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01款)行政运行支出(01项):反应卫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支出以及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机关的正常运行。
2100301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01项):主要反应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2100302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款)乡镇卫生院(02项):反应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100399卫生健康(210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3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9项):反应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村卫生室定额补助及2023年基本药物补助支出。
2100401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1项):反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工工资发放、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2100402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卫生监督机构(02项):反应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支出。
2100403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妇幼保健机构(03项):反应妇幼保健机构经费支出。
2100408卫生健康(210类)公共卫生(04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8项):反应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资金支出。
2100717卫生健康(210类)计划生育事务(07款)计划生育服务(17项):反应2023年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一卡通民生县级配套资金支出 。
2101101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应卫健系统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反应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反应参公单位即卫健局、卫生执法所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210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1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9项):反应机关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30599农林水支出(213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05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项):反应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