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渠县民政惠民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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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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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渠县民政惠民政策宣


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凡户籍在渠县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渠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享受标准按照达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实行补差发放。

申报材料: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等佐证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申请。

申报流程: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线上经济财产状况核对——公示——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一卡通”发放低保金次月

管理原则:低保对象的确定、审核(年审)和保障金的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即根据家庭收入的增减变化予以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做到有增有减,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204677(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临时生活救助


享受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按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申报材料: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社保卡、遭遇意外、疾病救治、子女就学等相关资料,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

申报流程:申请——乡镇(街道)组织调查核实——公示——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确认——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204677(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享受标准:农村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630元,城镇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90元。

申报材料:提供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和残疾证等佐证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社会救助申请。

申报流程: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线上经济财产状况核查——公示——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一卡通”发放特困供养金次月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204677(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高龄


享受对象:凡具备渠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

享受标准: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60元;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2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600元。

申报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社保卡账户复印件1张、2寸证件照1张。

申报流程: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备案汇总——县财政局复核。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204867(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县户籍,残疾人本人为低保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特困、孤儿、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除外),且信息已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困难残疾人。

享受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申报资料:居民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账户复印件、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存一份

申报流程: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代办——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219995(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渠县户籍同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享受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50元。

申报资料: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等复印件、本人社保卡账户复印件。

申报流程: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代办——乡镇(街道)受理、初审一一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219995(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孤儿基本生活费


享受对象:失去生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享受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2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60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申报资料:孤儿身份证、户口本、孤儿身份关系证明(父母户口本或医院出生证明,必须加盖政府或者派出所公章)、父母死亡证明,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由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监护人身份信息、孤儿照片及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流程:监护人申请——村委会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306398(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享受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报资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户口本、身份关系证明(父母户口本或医院出生证明,必须加盖政府或者派出所公章)、父母无抚养能力的佐证资料、监护人身份信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片及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流程: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查验——县民政局确认。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818-7306398(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

举报电话:0818-7322916(县民政局机关纪委)

渠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