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州市委第一巡察组: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渠县教育局党委开展了交叉提级巡察。12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渠县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共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6个、新问题13个。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全面扎实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此次市委巡察是对我们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体检、集中会诊”,有助于我局认识更加深刻,意识更加清醒,信念更加坚定,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更加务实。教育局党委全体成员以及全局干部职工以此次巡察为新的起跑线,再鼓勇气,再增信心,推动我县教育工作破瓶颈、开新局、提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
2023年1月9日,教育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布置整改任务。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贾波担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工委,由杨代国担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由杨代国为专班组长,教育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三是建立整改台账,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分解整改任务;制定教育局党委关于市县联动交叉提级巡察整改工作日常安排,实行倒排工期制度和提醒制度,持续释放压力。四是完善整改调度机制,局党委定期召开研讨会,评估阶段成绩,查找问题和差距,推进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部分:整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巡察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纪检组监督整改方面。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日常监督责任履行有差距,渠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主要存在以下不足:未参加县委巡察反馈会,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指导、分析不够,未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审核,调研督导检查还不到位。
责任单位:纪工委
责任人:杨代国
责任领导:符宸、郑小松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巡察整改汇报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汇报,邀请参加巡察整改相关会议;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对整改全过程监督。二是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审核制度,实行起草人、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签四审”,及时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
完成时限:2023年3月20日前
2.民办教育方面。关于“对不达标的民办学校取缔力度不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渠县现有土溪镇真义小学等16所“小弱差”学校未在2022年5月20日前取缔,进展缓慢。2022年4月,县人大牵头对民办教育现状进行了调研,拟定了关于《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计划分步取缔小规模民办学校,2022年7月底前对全县“小弱差”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清理登记;2022年12月底前建立整改工作清单,逐条推进落实;力争2023年8月底前对全县不合格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法规股
责任人:文有才
责任领导:叶建国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民办义务教育过程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相关指标,强化考核,按照“关停一批、转型一批”的方案,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学校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二是建立整改工作清单,细化工作时间表,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条推进落实。三是规范招生行为,逐步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0日前
3.基础建设方面。关于“清溪一小等4所学校项目推进缓慢”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渠县清溪场镇第一小学建设项目总投资1715万元,计划于2021年5月开工,2024年5月竣工,2021年8月项目开工后因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跟进不力,征地补偿等要素保障未及时到位,农民阻工随即停工,力争2022年8月复工建设。渠县土溪镇第一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总投资1180万元,计划于2021年5月开工,2022年5月竣工,因地块上2座粮食储备库房没有及时拆除,直至2022年4月6日才开工,目前进行第一层施工。
责任单位:基建股
责任人:余联海
责任领导:邓肖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清溪场镇党委和政府、工程中标企业的沟通衔接,尽快解决清溪场镇第一小学建设项目征地补偿问题,力争2023年5月前复工建设。二是加强清溪镇第一小学和土溪镇第一小学项目实施过程督查,按月调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土溪镇第一小学项目2023年底完工,清溪场镇第一小学项目2024年5月底完工。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4.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关于“意识形态重视不够”2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问题整改流于形式。渠县教育局党委3名班子成员未将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内容。整改措施漏项,针对2018年至2020年未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旁听、督导、通报、检查”等制度的问题,渠县教育局党委未纳入整改措施,也未建立上述制度。
责任单位:纪工委、党建办
责任人:杨代国、胡振奎
责任领导:贾波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管理,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建立述责述廉报告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内容和形式,提升报告质量。制定并落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制度,全面提升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前
5.后勤管理方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渠县教育局2021年12月购办公家具1796.79元,2022年1月购电脑显示器1400元,2022年3月购文件柜6750元,其下属单位教育服务中心2022年6月购高拍仪1170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责任单位:财务股、服务中心
责任人:王小宁、张海波
责任领导:黄昌翠
整改措施:一是单位财务逐一核实补记固定资产。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严格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6.人事管理方面。关于“违规借用人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渠县教育局原借用下属单位职工80人,仍有10人未履行借用手续,2022年4月新借用1人无借用手续;渠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借用5人无借用手续。
责任单位:人事股
责任人:李道崎
责任领导:张莎莎
整改措施:在县组织和人社部门的统筹安排下,严格执行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渠县人社局《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借用工作人员的通知》(渠组通〔2021〕46号)、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渠县优秀年轻干部“三个一年”递进培养计划〉的通知》(渠组通〔2021〕73号)和中共渠县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10条规定》(渠组通〔2022〕96号)等文件规定,对借用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严格落实报批制度,对确需借用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报请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批。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
(二)巡察新发现的主要问题
1.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
(1)城乡学校建设推进不力。渠县教育局党委对一些学校项目建设督导不够,按照《渠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要求,渠县一小北城校区、渠县实验幼儿园东城园区、渠县实验学校(成实外2期)3所学校应于2022年6月底建成,截至2022年7月底,渠县一小北城校区、渠县实验幼儿园东城园区建设均未完工。
责任单位:基建股
责任人:余联海
责任领导:邓肖
整改措施:加强与建设单位县賨成公司的沟通协调,督促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渠县一小北城校区项目2023年底完工,渠县实验幼儿园东城园区项目2023年春季交付使用,渠县实验学校(成实外2期)项目由于国家对民办教育政策发生变化,该项目已暂停实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渠县教育局党委未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未定期分析信访形势。信访回复一回了之,渠县教育局2022年办理信访件过程中,仅有回复,无办理相关佐证资料。
责任单位:安办
责任人:赵明浩
责任领导:邓肖
整改措施:一是将信访工作纳入局党委会议年度规划,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信访工作,研判舆论形势,提升预判能力,及时化解信访风险。二是压紧压实信访处复责任,科学分配信访处复任务,制发信访处复工作备忘录,明确信访办理流程、回复要求、办理时限等。三是规范整理信访资料归档,建立信访处复资料标准,做到一事一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①主体责任压实不够。2022年渠县教育局党委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工委交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
责任单位:纪工委
责任人:杨代国
责任领导:贾波
整改措施: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党委会议年度规划,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两次;二是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三是调整领导分工,纪工委交由工委委员分管。
完成时限:2023年3月20日前
②监督责任发挥不力。派驻纪检监察组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渠县教育局党委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较少,巡察发现一些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对纪工委业务指导不力,纪工委工作人员业务不精、能力不足,不会不懂监督执纪。
责任单位:纪工委
责任人:杨代国
责任领导:符宸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度汇报,及时督促整改工作,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进度滞后、整改效果不佳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统筹纪检组和纪工委人员使用,促进纪工委工作人员业务成长。三是严肃队伍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完成时限:2023年3月20日前
(2)执行财务制度不严。超标准报销生活补助。按照《渠县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驻村生活补助按每个工作日80元的标准计发,渠县教育服务中心张某、杨某、薛某某3人报销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驻村生活补助,按每个工作日120元报销,超标准报销1.71万元。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费。渠县教育服务中心租用职工车辆开展公务活动,并在2022年3月报销职工吴某私车维修费4388元。
责任单位:服务中心
责任人:张海波
责任领导:黄昌翠
整改措施:向渠县教育服务中心下达整改通知,责成该单位立即整改。责成相关责任人将超标准报销的费用退回单位基本账户,责令相关人员向单位作书面检讨;督促该单位完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财务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业务的强化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落实财务报销流程,严把财务审核关。充分发挥教育局内审职能,对该单位进行严格审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3.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
(1)民主生活会未按要求落实。2022年1月渠县教育局党委召开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谈话对象未全覆盖,会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对3名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流于形式,3名班子成员未按照“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的要求进行。
责任单位:党建办
责任人:胡振奎
责任领导:郑小松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会议流程,做到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谈话全覆盖。二是提高谈话质量,重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的目的。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2)组织生活会不规范。未按要求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机关一支部无会前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机关二支部无会前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责任单位:党建办
责任人:胡振奎
责任领导:郑小松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召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认真开展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3)党费交纳不规范。2022年1—6月渠县教育服务中心支部2名退休党员未按1%基数标准交纳党费,少交党费378元;2022年1—6月渠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支部未调整党费交纳基数,7名党员共少交纳党费1188元,17位党员一次性交纳全年党费未逐月交纳。
责任单位:服务中心、活动中心
责任人:张海波、叶建国
责任领导:黄昌翠、叶建国
整改措施:一是进行党性教育,明确按照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明确党费交纳流程。二是责成两个支部对党费交纳未达标的党员追收党费。三是对两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党费标准核算准确,及时缴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4、“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部署落实情况。
(1)担当作为不尽心方面。履职尽责不尽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2022年1月渠县教育局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信访件回复中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2022年3月24日渠县教育局发布的党委巡察情况反馈会新闻稿中将“县教育局党委”写成“县教育局党组”。2022年3月渠县教育局成立应急舆情处置、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将2021年11月已调离的王某某报送为2个工作小组副组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安办
责任人:刘逊、赵明浩
责任领导:郑小松、邓肖
整改措施:一是压紧压实信访处复责任,科学分配信访处复任务,制发信访处复工作备忘录,明确信访办理流程、回复要求、办理时限等。二是提升回复质量,督促信访办在收集办理股室回复材料时,坚持处复责任人、审签人、信息发布人三签审制度,严格把关内容,严格审核文字表达。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培养机关干部对本职工作的忠诚度,不断提升工作责任感,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四是建立完善制度。建立机关文件管理行为规范,严格制文、发文、信息发布程序,层层责任到人,教育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制度、有计划、有目标。五是增强业务能力。不断增强适应本职岗位、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注重工作细节,提高工作质量,立标对表,争先进位。六是对信访办文件起草人员,复核人员进行约谈;七是规范文件制发流程,严格落实三签审制度,杜绝文件出现错误。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2)争创一流缺雄心方面。
①查摆问题蜻蜓点水。1名党委委员个人负面清单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空话套话居多。
责任单位:党建办
责任人:胡振奎
责任领导:贾波
整改措施:局班子成员郑小松重新制定“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负面清单问题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②问题整改担当不够。渠县教育局领导班子负面清单“班子成员每月一小结,并向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工作开展情况”整改措施中无佐证材料,3名党委委员部分整改事项无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党建办
责任人:胡振奎
责任领导:郑小松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相关人员立即补充完善资料,并在党委会上严肃批评教育。二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明确资料归档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标准。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③创新作为不够。分管领导何某某牵头的创新开展万名教师综合素质大赛应于2022年5月底举行,但截至2022年7月未举行。
责任单位:基教股
责任人:蒲学斌
责任领导:叶建国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启动活动开展,已于10月19日至11月6日开展了校内初赛,11月9日至11月27日,开展了各片区内复赛,定于2023年3月开展决赛。二是实行目标责任跟踪制度,规范行事历制定和实施,实现工作任务月月清账。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审时度势看问题。全局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地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把这次巡察看成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的成长机会,不断增强接受巡察组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举措,各司其职抓整改。建立和完善局党委负责人、党委全体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全员参与机制和分工负责机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专班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三)统筹兼顾,十根手指弹钢琴。坚持把整改工作放在近期工作的首要任务,将整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安排,科学分配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时间,既要用整改工作统领业务工作,又要以业务工作成就印证整改成效。各股室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及时接受全局统一调度。
(四)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出成果。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完善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力举措,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建川东教育目的地为目标,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奋进新时代、建设新渠县的新征程中展现教育担当,为渠县争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桥头堡贡献教育力量。
中共渠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