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重度肢体残疾人“1+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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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府办〔2023〕79号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重度肢体残疾人“1+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渠县重度肢体残疾人“1+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渠县重度肢体残疾人“1+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县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残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渠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量身服务、精准服务、称心服务,坚持乡镇(街道)吹哨、残联牵头、部门报到,通过优化程序、并联审批和多部门上门服务、常态回访“四大措施”,一体推进全县重度肢体残疾人残情鉴定、证件办理、个性化帮扶救助“三大服务”,着力解决全县重度肢体残疾人“需求急、行动难、办证愁、服务缺”问题,实现办事“一步都不跑”、服务“一步就到家”,让残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为民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二、改革事项

  (一)开展联合上门办理《残疾人证》服务。为疑似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原《残疾人证》到期未进行重新鉴定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上门提供残情鉴定、证件换发,包含证件打印、代领、送证到家。

  (二)对重度肢体残疾人量身定制联动帮扶措施。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惠残政策,根据残疾人及家庭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县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司法、公安等部门为其提供辅具适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资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特困救助、职业及实用技术培训、营业执照办理、危房改造、法律援助、证照便捷办理等多项“量体裁衣式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调查摸底。每月10日前,村(社区)残协组织开展一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排查,根据摸排情况,乡镇(街道)残联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实,建立台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县残联。

  (二)上门服务。残联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残疾人及其家庭实际需求,牵头组织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司法、公安等部门组建“上门服务小专班”,开展上门服务。

  (三)现场公示。服务事项需进行公示的,县残联或其他受理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公示。

  (四)跟踪回访。建立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上门服务后1个月内,各乡镇(街道)残联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全覆盖回访,确保残疾群众证件办理到位、惠民惠残政策落实到位、相关诉求办理到位。县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回访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作流程

  (一)口头申请。重度肢残群众以及亲属可在村(社区)残协开展调查摸排时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上门服务申请。

  (二)核实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入户到残疾群众家庭进行核实,汇总上报县残联。

  (三)上门服务。县残联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残情鉴定、政策宣传和受理、落实惠民惠残政策。

  (四)完善资料。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完善入户资料,按要求将相关资料送达县残联。

  (五)办理证件。县残联完善资料后,将信息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打印《残疾人证》,由乡镇(街道)残联代为领取。

  (六)送达证件。乡镇(街道)残联负责送达《残疾人证》到户、到人。

  (七)跟踪服务。县残联负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帮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应享尽享、应救尽救。

  五、职责分工

  (一)县残联: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安排,积极整合资源,全力推动实施,开展上门办理《残疾人证》服务,提供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具适配救助服务。

  (二)县卫健局:指导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残情鉴定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知识科普宣传。

  (三)县民政局: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特困等政策落实。

  (四)县教育局:加强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落实。

  (五)县人社局:为残疾人家庭提供职业技术培训

  (六)县农业农村局:为农村残疾人家庭提供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

  (七)县行政审批局:为从事个体经营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服务。

  (八)县住建局:加强困难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

  (九)县司法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十)县公安局:为残疾人办理证照提供上门服务。

  (十一)各乡镇(街道):加强上门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抓好细化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举措,明确专班专人专责推进,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改革事项的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成果转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上门服务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努力把重度肢体残疾人“1 N”上门服务做成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品牌项目。同时,要加强经验总结,大胆创新,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残疾群众。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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