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3.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渠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人次

      2023年3月6日11时24分,渠县临巴镇龙潭社区七组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两车受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渠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渠府函〔2022〕120号),渠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渠县交运局、渠县总工会,邀请渠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成立了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3.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渠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邓茂松任调查组组长。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川X798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为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杨涛,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D。登记日期:2021年3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码:12642033901600430372,使用性质为货运。川X245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主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品牌型号:通泰鼎盛牌TZL9400ZH,注册日期:2021年3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单号:12642033901600430372。事故发生后,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川X798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川X245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转向系统和行车制动系统符合相关要求。

  2.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主,黄某成,品牌型号:千鹤牌QH1000DZK-2A.车辆识别代号:LYFKWDZ05N8068587,电机号:142YC6040402NAN8068757,未上户,未保险。事故发生后,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车辆类型为机动车中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该车转向系统在事故中受撞损坏外,行车制动系统符合相关要求。

  (二)驾驶人情况

  1.郑某,男,34岁,家住四川省渠县李渡镇祥云村8组,身份证号码:513030........7113,川X7982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245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于2011年4月1日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12月12日,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513030........7113,档案编号:5511710197623,经检测,未发郑某有酒驾、毒驾、药驾等迹象。

  2.黄某成,男,68岁,身份证号码:513030........8219,家住四川省渠县临巴镇龙潭社区8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3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3MA67H2DK9M,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民兴街38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化品);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自卸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专业停车场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现有重型半挂牵引车16台,重型自卸货车9台。

  (四)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渠县临巴镇龙潭社区七组路口,三叉路口,向南为渠县临巴镇大峡方向,向北为渠县临巴镇方向,向东为渠县賨人谷景区方向。南北走向道路为一般弯坡,视线良好,沥青路面,潮湿,道路全宽6.2米。东西走向道路微弯,视线良好,沥青路面,潮湿,道路全宽5.5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3月6日,黄某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渠县临巴镇方向往渠县賓人谷景区方向行驶,即日11时24分左右行经渠县华电专用道临巴镇龙潭社区七组路段,在转弯过程中发生侧翻,与相向郑某驾驶的川X798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2456挂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黄某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路人付某婷于11时29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渠县公安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中队中队长张某立即率人赶赴现场,于12时9分开展现场勘验,同时将伤者送往渠县人民医院救治,12时46分,勘验结束,清障恢复交通,未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死者黄某成,男,68岁,家庭住址:四川省渠县临巴镇龙潭社区8组。遗体已由其亲属运回家中安葬。依据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达金司鉴中心(2023)病鉴字第7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死者黄某成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双侧多根肋骨骨折及创伤性肺破裂并发双侧胸腔积血积气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二)截至目前为止,事故双方仍在协商沟通中,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暂未能统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黄某成在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行驶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在转弯的过程中发生侧翻,与相向郑某驾驶的川X798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2456挂车)相撞,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黄某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行驶、擅自加装遮阳伞,影响安全行车视线及车辆稳定性;郑某驾驶川X7982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2456挂车)在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3.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本着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黄某成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转弯的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擅自加装遮阳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黄某成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2.郑某驾驶川X7982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X2456挂车)在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的所属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所属车辆开展了安全检查,实施了安全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违章行为进行了警示提醒,对违章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公司名下所属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记录仪,并有专人值班管理。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仅将车辆的年检及每年的二级维护情况登记在案,未将车辆月行程里程、维护保养情况登记在相应的台账上。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由广安市前锋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日常监管。

  2.渠县交通运输局。经调查,渠县交通运输局为事故发生地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内路政、运政、水运和交通领域招投标等行业内所有行政执法工作。2023年以来,该局先后印发了《2023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交通运输春运工作的通知》《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督查检查文件,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每月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履行了有关监管职责,调查中并未发现该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予处理。

  3.广安市前锋区交通运输局。经调查,该局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客货运输企业、车站、维修企业造船企业、驾校)监督管理,为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该局2023年以来先后3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指导督促和日常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发现问题隐患12条,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治,积极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调查中未发现该局及其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予处理。

  (三)其他建议。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加强本企业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路检路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和检查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宣传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机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安全、规范和有序。


                                                                                      广安市驰达物流有限公司

                                                                          “3.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19日


  审核:郑勇,撰稿:曾俊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