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43号)文件,渠县农业农村局、渠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渠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请与当地银行机构做好衔接,及时下达资金,不误农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请结合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以政府审定为准。
三、相关工作要求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县级将实施方案报市(州)汇总实施方案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备,并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于6月10日前报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补贴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按要求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层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要加强“一卡通”基层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基层数据与银行反馈数据的比对和衔接,避免因基层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及时调拨资金。资金和指标随此次预下达文件同步下达,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再正式发文,如无变化,资金及指标将不再另行下达。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跟踪资金拨付进展情况。对资金拨付明显偏慢、补贴发放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应通过调研、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