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3〕12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渠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提高我县稻谷种植生产能力,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确保我县稻谷种植的面积和产量的稳定,保障稻谷种植者收益提高。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种植,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在我县县域内的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发放到农户的稻谷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渠县县域内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实际稻谷种植者,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面积与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3〕128号),下达我县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1960.9598万元(其中川财建〔2022〕426号提前下达1743.2474万元),加上往年稻谷补贴结余资金80.672972万元,其中2021年结余70.867704万元(渠财建〔2021〕52号),2022年结余9.805268万元(渠财建〔2022〕32号),共计2041.632772万元,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办)申报补贴面积321591.02万亩,按照省上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省上规定标准55元/亩的10%,初步预测本县2023年度补贴标准为60元/亩。兑付面积与标准最终以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实际申报核实数据为准,若有结余资金转下年度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三)兑付方式。2023年11月底前,通过“阳光政务审批”发放系统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到每个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补贴程序
(一)村级申报。村级经办人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政策逐户收集稻谷种植补贴面积及农户信息,并如实填写补贴面积申报表(该表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自行下载)。补贴对象信息要真实准确,不重不漏,由组长签字确认,及时报送村民委员会(社区)。由村级经办人员从互联网进入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录入申报。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村级初审。各村民委员会(社区)要对村民小组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发现问题要及时核查和纠正。申报录入的明细表和汇总表要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线上进行公示确认。
(三)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办)稻谷补贴经办人员进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http://59.225.201.163.8001/hmhnygsp/)对各村(社区)申报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公示。核实的重点是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真实准确。并将乡镇(街道)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的面积汇总表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乡村两级公示图片),同时留档备查。乡镇(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申报的稻谷补贴面积、农户姓名、补贴资金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四)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进行抽查,并将确认的全县稻谷补贴面积报送县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网上申报汇总确认的全县稻谷补贴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通知到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量,及时核算到户,并进行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办)及时将本辖区内《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签字盖章报县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办)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相关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平台,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达州银行渠县支行接收到县财政局的资金数据后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稻谷补贴种植户,因农户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错误而未打卡成功的数据,银行要及时反馈给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按补贴要求及时完成全县纠错补打兑付工作。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拟稿:刘森,审核:汪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