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渠县家长速看,关于教育收费,最新详解来啦!
来源:渠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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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家长速看,关于教育收费,最新详解来啦!

  渠县各级各类学校有哪些收费项目呢?

  目前有学前教育收费、义务教育收费、普通高中收费、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大类教育收费。

  渠县各级各类学校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详细解答↓↓↓

  (一)学前教育收费

  一、保育保教费(简称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目前渠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分为个等次:省级示范幼儿园1500/·市级示范城镇幼儿园1050/·期;市级示范乡镇幼儿园950/·期;县级示范幼儿园680/·期;未评级别幼儿园500/·期;村小幼儿班300/·期。

  民办幼儿园分为普惠性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川委厅〔201955号)。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发改价格〔20113207号规定)。

  二、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帐目,不得营利

  2.园服费:幼儿园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园服。选用园服的幼儿园要建立以幼儿园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园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自愿购买园服需代收费的,幼儿园据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和园服费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发改价格〔20113207川发改价格〔201246

  (二)义务教育收费

  一、学费、住宿费

  1.公办普通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免费。

  2.民办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备案审批,由发改部门审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辅材料坚持省定、市选、生用原则,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川教〔201527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学校据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或代购。

  2.课后服务城区小学不超过160/·月,初中不超过180/·月;乡镇小学不超过130/·月,初中不超过150/·月。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3.伙食费

  午餐营养餐X部分):小学生不高于3/生·天,初中生不高于3.5/生·天,学校通过成本核算收取,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早晚餐学校通过成本核算确定标准,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4.校服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5.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基本医疗保险费实代收取。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收费

  一、学费、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

  1.学费:省级示范高中:450/·期,市级示范高中:320/·期,农村高完中:260元/·

  2.住宿费:按隶属关系由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

  1.营利性民办高中:实行备案审批制,由发改部门审批。

  2.营利性民办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材费教辅材料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2019246规定,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选定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教辅材料以及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选定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普通高中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材及教辅材料总金额。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征订、代购。

  2.作业本费按市(州)确定代收费标准收取

  3.伙食费学校通过成本核算确定标准,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4.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5.军训服装费及校服由学生及家长自愿缴纳,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6.基本医疗保险费实代收取。

  7.体检费学校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实代收取。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收费

  一、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住宿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程序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

  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备案审批制,由发改部门审批。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伙食费学校通过成本核算确定标准,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3.军训服装费、校服、需统一的特殊专业服装或制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基本医疗保险费实代收取。

  5.体检费学校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实代收取。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