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镇】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宝城镇党委及村级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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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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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渠县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1月17日上午,渠县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宝城镇党委情况反馈会议召开。会上,巡察组副组长雷芳代表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宝城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组长何明远讲话并就宝城镇巡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宝城镇党委书记唐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2018年以来,宝城镇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弱化”等14个具体问题。

  会上,巡察组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二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全方面抓好党的建设;三是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注意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四是坚持完善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质效;五是坚持求真务实苦干实干,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何明远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要性;二是化压力为动力,以务实举措落实巡察整改;三是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四是注重方式方法,确保整改实效。

  唐强表示,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

  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县纪委监委有关同志,县委第五巡察组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宝城镇全体镇、村干部参加会议。

  上传:杨静;审核:徐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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