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民政局 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渠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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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每人每学年提供1万元助学金,直至毕业。

  资助对象:“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

  项目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45万元(中央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渠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负责人何波

  联系方式:0818-7306398

  项目完成情况:已全部完成

  接受督查情况:无

      (二)项目名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资助对象是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下同)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金。

  资助标准: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助学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助学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6000元助学金。

  项目周期: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资金额度:15.1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渠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负责人何波

  联系方式:0818-7306398

  项目完成情况:已完成

  接受督查情况:无

  二、项目效果

  实际效果:渠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要求,并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工作宗旨,广泛宣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确保符合助学资助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及时资助。2023年为91名在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已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


渠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审签:黄昌翠,上传:段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