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根据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渠县文物保护和利用中心组织普查队对渠江街道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调查,标志着渠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机构队伍组建、普查培训等第一阶段任务圆满完成,正式进入实地调查阶段。
普查队现场通过相机、标尺、手持采集终端等调查设备,采集文物基础数据,仔细核实文物相关信息,完成5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信息登记等工作。普查队坚持边普查边宣传、边普查边保护的原则,对低级别文物点进行现场挂牌保护。普查队每到一处便向当地群众积极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文物普查以及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与工作要求,增强广大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既要对全县三普已认定、登记的97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要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坚持“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原则,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将纳入普查范围。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要求,规范、科学、全面采集不可移动文物和线索信息,为下阶段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及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奠定坚实基础。
审核:雷虹;作者: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