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概况
该通知共三项进一步明确内容,主要为: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工期、进一步明确项目结决算办理。
二、出台《通知》的必要性
一是针对阳光问廉暴露的问题,直面问题抓整改,健全机制求长效。
二是对《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中部分条款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三、《通知》的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渠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四、《通知》的起草过程
3月6日,县发改局起草该《通知》,并在各业务股室充分征求意见后形成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版);3月18日,通过党政网第一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4月11日组织讨论会对审计局、住建局、交通局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版);4月12日,通过党政网第二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4月30日组织讨论会对水务局、教育局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并形成送审稿;5月13日,县司法局对该《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职能职责,包括约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能职责和事项。
二是项目建设合同工期的确定和相关约束追责情况。
三是项目结决算办理的流程要求和时限要求。
六、《通知》的建议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与《渠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文件时效一致。
解读单位:渠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