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认识问题、适应形势、把握要求、推进整改,促进规范治理,有效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11月18日,渠县民政局开展渠县社会组织集中谈话提醒会议。县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出席会议,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16家县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和年检中发现的社会组织在党建、内部管理、日常运行和财务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详细介绍了年检工作的主要流程以及其他涉及社会组织的业务办理方式。
会议指出,对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给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是法律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对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谈话提醒是《渠县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的基本规定,主要目的是通报年检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形,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会议要求,各社会组织要适应社会组织发展新形势,加强自我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人意识,依法主动参加年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依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体系。要严守意识形态和“非营利性”红线,坚决防止打着各种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防止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活动,始终保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基本属性不变。
会议强调,要以此次集中谈话提醒为契机,全面加强和完善自身内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下一步,渠县民政局将进一步落实《渠县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结合社会组织管理情况,常态化开展约谈提醒工作,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核:李伟;作者: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