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交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是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业主依法履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开展好渠县2024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简称“年报”),县行政审批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年度年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开展。
一是明确提交时间。印发《渠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的工作提示函》,明确2024年度报告提交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并联合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持证业主进行告知提醒,确保通知全覆盖。
二是明确提交材料。明确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单位须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报申请表》和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报告内容,并承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是明确审核条件。对证照信息匹配,无主管部门明确处罚信息且正常申报的持证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通过年报;对虽正常年报,但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变更信息的,提醒业主先变更证照信息后再提交年报;对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及年报提交年度断档的持证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审查条件的准予年报;经联合审查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依法不予年报。
四是适时普法宣传。以年度集中年报为契机,在窗口发放普法宣传单,加大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下一步,县行政审批局将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持续严格审查全县的持证企业,确保全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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