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民政局关于《渠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内治丧活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渠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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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内治丧活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渠县民政局代渠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规范渠县城区内治丧活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30日前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818-7322580,电子邮箱:731712959@qq.com


                                                                                        渠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渠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渠县城区内治丧活动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县城区内治丧活动,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告规定的城区范围内的治丧活动,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区域

  渠县主要涉及天星街道、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合力镇、渠北镇部分区域

  (一)天星街道濛山社区、滨江社区、文峰社区、普光社区区域全覆盖;新店社区部分区域(一组雷家湾安置房、四组灾后重建安置房),天星社区部分区域(解放街街道、天星苑小区);

  腾龙社区部分区域(腾龙苑小区);长青社区部分区域(江山和鸣、文峰府、长青社区组、组);五井社区部分区域(澜岸小区、金科集美东方小区、天玺小区);八濛村部分区域(八濛村组松林口安置房)。

  (二)渠江街道古湖社区、后溪社区、西溪社区、解放社区、和平社区、胜利社区、石字岗社区、四合社区、北门社区、两路社区等城市社区全覆盖;庆丰社区部分区域主要涵盖初心公园、巴賓时光、希望城、庆丰一组安置点、庆丰大道北段、渠县三中新校区、渠县一小学新校区等区域);流江社区流江路(主要涵盖君悦府住宅小区、流江一组北二期棚户改造区、流江社区一组杨家安置房等区域),八濛路(主要涵盖八濛山湿地公园、流江社区四组熊家湾安置房、流江社区五组三桥安置房等区域),庆丰大道与文汇路之间区域(主要涵盖流江社区一组万达售楼部至流江社区二组渠县体育馆渠县润霖水厂、万达住宅小区等区域);前锋社区部分区域(前锋社区组希望城住宅小区、前锋社区组安置点);山星社区部分区域(融合时代中心、融媒体中心小区全域、长德商贸城全域、汽车北站至山星十组幸福桥,山星社区一组、二组、十组全面禁止)

  (三)渠南街道渠光社区(渠县老殡仪馆除外)、万兴社区、南门社区、南桥社区、鞍山社区马鞍山景区全域,四圣社区部分区域优山美地小区,南坝社区部分区域(生命通道61安置小区),大山社区部分区域红星美凯龙及大山社区易地搬迁安置点

  (四)合力镇新园社区安置房A新园社区安置房B区,农林局家属院,文昌社区还建房安置点全域(含经开区)。

  (五)渠北镇高速路出入口,双桥村5组拆迁安置点,牌坊社区5组叫花岭安置点。

  (六)天星街道、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合力镇、渠北镇等涉及城市道路两侧全部涵盖。

  三、禁止行为

  1.止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城市街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行悼念仪式。

  2.禁止任何人利用房屋(棚户)、闲置地等提供或出租用于停放遗体或骨灰、搭建灵堂(棚)、摆设坝坝宴等丧事活动。

  3.禁止在遗体或骨灰运输途中沿街鸣放鞭炮、敲锣打鼓、丢撒纸钱或从事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或市民生产生活的活动。

  4.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等经营性殡葬服务业务。

  四、倡导行为

  1.树立厚养薄葬孝德观念,倡导生前尽孝而非身后大操大办。

  2.提倡火葬代替土葬,有效减少土地占用,保护生态环境。

  3.提倡绿色殡葬新理念,提倡通过鲜花、绿植祭祀,文明治丧、文明祭扫。

  4.转变丧葬观念,拒绝大操大办、迷信活动,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

  五、奖补支持

  城区范围内的治丧活动应当到渠县殡仪馆等合法治丧场所办理,依法依规治丧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和文明治丧、丧事简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六、管理与监督

  1.各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丧。要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治丧,积极推行火葬;要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为群众治理丧事提供服务和指导。

  2.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有死亡的城乡居民,其亲属和所在乡镇(街道)应及时告知渠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在医院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渠县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遗体移交手续。不得由其他非正规机构、人员转运遗体。

  3.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电话

  渠县公安局(1107216232渠县民政局(7322219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555111);渠县卫生健康局(7322042),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322930渠县自然资源局(7207999),渠江街道(7322180);渠南街道(7360133);天星街道(7301532合力镇(7470170),渠北镇(7365353渠县殡仪馆(7322289

  八、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2

  关于《渠县人民政府规范渠县城区内治丧活动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内治丧活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渠县人民政府规范渠县城区内治丧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渠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区内治丧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如随意搭建灵棚、高音播放哀乐、沿途抛撒纸钱等,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环境卫生,也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治丧活动的管理,引导群众文明治丧,有必要制定本《公告》。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与禁止区域:明确本《公告》适用于渠县城区特定范围内的治丧活动,详细划定了天星街道、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合力镇、渠北镇的禁止区域,涵盖多个社区、小区以及城市道路两侧,确保管控范围全面、清晰。

  禁止行为与倡导行为:列出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利用房屋提供丧事活动场地、在运输途中进行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行为以及非法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业务等禁止行为;同时倡导厚养薄葬、火葬、绿色殡葬和文明俭朴办丧事等观念,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殡葬理念。

  奖补支持与管理监督:规定在渠县殡仪馆治丧可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和相关奖补;明确各街道、社区在推进依法治丧、宣传殡葬改革等方面的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