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负责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听证、征求意见、修改及公布工作,上报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事项;
4.负责征收与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征收与补偿、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提供周围用房等具体事宜;
6.会同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问题;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942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7.1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969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3万元,占1.83%;项目支出9516.15万元,占98.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总收入9427.15万元总支出9694.3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9215.08万元,上升4345%。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682.31万元,增加381.81%.原因拆迁项目增加专项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下降33.84万元,下降15.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648.77万元,占99.53%;医疗卫生支出7.8746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14.154万元,占0.14%。社会保障支出23.58万元,占0.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决算数为178.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66万元、津贴补贴2.47万元、绩效工资6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7万元、住房公积金14.15万元。 公用经费1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5万元、印刷费0.34万元、手续费0.29万元、水费0.18电费0.95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差旅费2.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6.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万元,比2016年减少1.24万元,下降10.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
8.教育(类)。
9.科学技术(类)。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