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 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5.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县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标准化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6.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等工作。
17.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指导协调全县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18.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法依授权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8)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市场监管局机关承担。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昂扬奋进之姿、建设福美渠县”的发展主题,锚定“晋位西部百强、奋进全国百强”的总体目标,坚定“三高地、三福地”的发展定位,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渠县新篇章做出市场监管更大贡献。
(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活力。一是全力打造惠企利市的政策环境,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加强政策归集、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数字赋能,助力惠企政策精准推送,通过“惠企专窗”“免申即享”“快申快享”方式,推动惠企利民政策实现“直达快享”,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二是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创建为契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能力和保护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创新的支撑作用。三是全力打造创新有力的发展环境,开展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指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强化标准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提升全县全域标准化建设水平,扎实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增强市场主体发展韧劲和核心竞争力。
(二)聚焦完善治理体系,筑牢安全底线。一是强化“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快渠江街道、渠南街道、清溪场镇食品安全“六型”示范乡镇创建,推动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落实全覆盖,加强药械化妆品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全面压实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四方责任”。二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质强办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完善部门协作、风险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用好目标考核“指挥棒”,压紧压实部门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制度,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高危食品品种、重要消费场所,实行抽样检测计划管理,提高抽检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抽检结果评估,切实提高问题发现率,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做好后续跟踪处置工作。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立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监管需要,加快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
(三)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合法权益。一是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强化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持续加强对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城区主次干道等重点领域使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聚焦水电气、教育、殡葬、医疗、家电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价格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三是不断完善和优化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体验;持续抓好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消费增长、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处理质量,强化12315效能评价运用,有针对性地整改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聚焦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效能提升。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构建党建业务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以高质量党建赋能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引领全局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和理论修养。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聚焦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行风关键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带动市场监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三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和是非面前坚定立场、敢于发声、亮明态度。四是扎实开展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四大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思想铸魂”行动、“作风提能”行动、“服务提质”行动、“动力激活”行动,锻造一支忠诚干净、务实担当、服务高效、奋力争先的市场监管队伍,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单位构成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单位5个,其中: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是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非独立核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渠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是渠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渠县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145.1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在编制2025年年初预算二上时,预算一体化系统未取数到医疗保障缴费,三是项目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4145.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61.5万元,占11.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0.97万元,占78.9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12.65万元,占9.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414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0.09万元,占77.44%;项目支出935.04万元,占22.5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145.1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在编制2025年年初预算二上时,预算一体化系统未取数到医疗保障缴费,三是项目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0.9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12.6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4.15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220.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0.9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在编制2025年年初预算二上时,预算一体化系统未取数到医疗保障缴费,三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2.53万元,占7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39万元,占8.82%;卫生健康支出147.61万元,占4.51%;农林水支出12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220.45万元,占6.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780.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60.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4.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公告、信用监管及市场监管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35.4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0.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遗属生活补助,保障补助的正常发放。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1.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4.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6.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正常缴纳。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8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派驻至对口村的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0.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0.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1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22.44%。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轿车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7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用于2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洗车和过路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量监督及考核、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化工作检查、专项抽查及执法办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4.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0.79万元,比2024年预算同口径增加9.71万元,增加3.23%。主要原因是2025年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784.33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10.7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473.54万元。
第三部分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385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1380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30599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