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定贯彻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意见并贯彻执行。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5.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督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转贷、兑付等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11.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2.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渠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全县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加强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14.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组织研究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推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处置非法集资,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5.根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规则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要求,负责县域内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数据统计、风险防范等工作;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指导财政政策性担保相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承担县属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蓄势之年。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支出上持续加力,在政策上强化落实,在运行中严防风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渠县新篇章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1.坚持政治统领以财辅政。牢牢把握财政工作政治属性和财政部门政治定位,自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转化为财政工作的具体行动,不折不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县人大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积极配合县人大深化“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支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聚焦重点强化财政保障。全面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育强新质生产力。大力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3 N”千亿级现代产业集群建设,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落实税收优惠与技改补贴,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扩能升级。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推动高铁、风洞子航电等项目建设。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新一轮农村公路提标行动等。
3.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围绕“为政重在理财、理财重在为民”的中心思想,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坚决做到人员、社保等资金按月按时足额发放,教育、民政等基本民生项目统筹财力保障到位。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4.纵深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新一轮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部署,推进预算管理、财金政策协同等重点领域改革。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按照“三减少、三增加”原则,推进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目标引领和结果应用。优化预算一体化系统,加快推进资产、债务等业务整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优化“3 N”管理体系,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国有企业“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5.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三保”统筹管理,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加强库款管理,做好重点支出资金保障。健全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指导国企债务风险化解,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债务置换重组、融资接续等工作。坚持管资金、管项目、管政策就必须管绩效和监督,坚决维护良好财经秩序。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筑牢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火墙”。
二、部门单位构成
渠县财政局共有编制总数43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9名、机关工勤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总数25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有编制总数63人。
渠县财政局内设21个股室,即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保障股、政府债务管理股、金融协调创新股、金融风险防控股、地方金融监管股、绩效管理股、会计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财政监督股、党建办(人事股)、科教与文化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渠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5个,包括渠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渠县财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渠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渠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渠县财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4092.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7.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渠县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40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1.13万元,占58.4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1681.57万元,占41.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20万元,占0.4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40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1.13万元,占58.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1.57万元,占41.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万元,1834.77万元,占0.4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092.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7.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1.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81.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万元。
支出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1.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渠县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0.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1.6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25年预算数为1805.38万元,主要于:保障办公室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室日常运转。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5年预算数179.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2025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工伤、失业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工伤、失业缴费正常缴纳。
4.行政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为44.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5.事业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为36.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保障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6.公务员医疗补助2025年预算数为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正常缴纳。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5年预算数为3.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公积金2025年预算数为139.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渠县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25.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176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32.7万元、津贴补贴188.61万元、奖金365.73万元、绩效工资160.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6万元、医疗补助3.69万元、工伤保险1.79万元、失业保险3.91万元、住房公积金139.17万元、工会经费11.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84万元、抚恤金31.83万元、生活补助9.42万元、奖励金0.02万元。
公用经费161.88万元,包括: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2万元、差旅费32.22万元、维(修)护3.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6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渠县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无公务接待费。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681.5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2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渠县财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88万元,比2024年增加17.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定额公用经费调整,以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2个,预算拨款57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渠县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渠县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预算1469.43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61.8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1307.55万元。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渠县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以下科目说明为参考,应根据本单位实际使用科目罗列,科目说明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描述。
2010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0136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党务支出(款)其他其他党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205080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