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水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2025年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
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是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部门单位构成
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并利用灌溉水的落差进行第二产业发电,利用水库搞养殖业、供水。政府工作部门,内设0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人员情况。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编制总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6人,工勤编制0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66人,其中在职66人,离休0人,退休86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长期聘用0人。
第二部分
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3.90万元
(二)支出情况
总支出1,233.62万元,具体分配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0.9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3.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3.9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3.90万元(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农林水支出:836.79万元;水利支出:817.1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维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4.40万元;农业农村:15.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住房保障支出:72.34万元;住房公积金:72.34万元
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1,034.51万元;人员经费:952.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199.11万元;刘家拱桥水库管理工作经费:25.65万元;龙潭堰灌区和柏林水库运行维护工作经费:30.00万元;病险水库整治工作经费:128.25万元抚恤丧葬费:15.2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
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00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83.90万元,全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刘家拱桥水库管理工作经费:25.65万元;龙潭堰灌区和柏林水库运行维护工作经费:30.00万元;病险水库整治工作经费:128.2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事业单位: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共有车辆2辆,船2艘,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220.5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974.18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75.3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政府基金预算收入171万元。
第三部分
渠县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
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2030104事业运行(类):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