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厅〈四川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5〕15号)要求,现将渠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予以公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县司法局重新审核。
附件:1.渠县行政执法主体清单.xlsx
渠县司法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