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组织实施卫健行政部门制定的卫计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行使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职能;接受卫健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对妇幼健康、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医疗卫生、血液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卫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
二、单位构成
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下属二级单位0个。按照工作职责内设法制科、党建办、行政办公室、财务室以及4个卫计监督中队,外设5个监督站,即:天星监督站、三汇监督站、涌兴监督站、望江监督站、有庆监督站。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与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40.8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340.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8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34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8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40.8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8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0.8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7万元,占9.29%;卫生健康支出285万元,占83.62%;住房保障支出24.16万元,占7.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支出,保障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正常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等,保障补助的正常发放。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5年预算数为269.4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职工工资发放、基本公用经费,保障大队正常运转。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正常缴纳。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正常缴纳。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4.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公积金缴费支出,保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0.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2.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执行中,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0%。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合理安排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5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1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0.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5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340.8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312.42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8.4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2025年单位预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3.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210040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210110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