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民对象
在渠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渠县殡仪馆火化的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渠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非渠县户籍但在渠县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渠部队现役官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经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3.在渠县居住并取得《渠县居住证》的人员;
4.由渠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尚未上户籍死亡的儿童,出生后尚未上户籍死亡的婴儿;
5.遗体捐献者、人体器官捐献者。
二、惠民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县域内全免);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含3天);
3.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
4.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卫生纸
板费);
5.1年内(含1年)骨灰寄存费;
6.普通骨灰盒、坛(价格在200元以内)。
按照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普通火化标准费、灵堂租用费的由丧属支付。
三、节地生态葬
1.在本县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安葬方式(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逝者骨灰的(具体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骨灰盒或坛装殓深埋于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可在墓园内指定位置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免除墓穴费、安葬费、维护管理费(20年);
2.丧属在公墓选择骨灰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以发改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穴位(格)位,对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骨灰选择节地生态方式的,免费提供穴位(格)位。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渠县殡仪馆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减免。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家自行承担:丧家若自愿选择非渠县殡仪馆以外场所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家自行承担。
四、补助标准
惠民殡葬实际免除费用以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殡仪服务机构执行价格为准,以殡仪馆现行价格为基础。基本殡葬服务免除费用合计为1580元/具。
自愿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生态安葬的,在免除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后一次性奖励现金800元(每例),由县民政部门组织核发。
五、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办人(丧属)凭镇(乡)、村(社区)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仪馆(公墓)提出申请,填写《渠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死者为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或主管部门证明;
4.死者为住渠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外来从业、就学死亡人员,需提供与渠县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和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死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因重大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需提供公安或卫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选择绿色生态殡葬的需向公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渠县绿色生态殡葬奖励申请表》。
渠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0818-7322580
渠县殡仪馆:0818-7322289或拨打96444按照提示选择“6”接通咨询热线
(审核:周榘人;上传:眭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