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1.主要职能。
(1)规划县直机关党的建设。
(2)负责县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3)综合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建立的审批、党务干部的培训。
(5)领导县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机关党建工作
强化党建责任,抓细抓实工作。一是推行机关“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强化示范引领,组建专项调研组,对各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综合筛选基础工作扎实、代表性强的支部作为示范典型,全力打造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的“标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树立正确导向。牢固树立“落实到支部、落实靠支部”理念,充分发挥新时代机关党支部的主体、主责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先后召开党支部标准工作法推进会3次,现场会2次,座谈会2次,要求各机关支部要严格按照 《支部标准工作法》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开展业务培训、抓好形象展示、坚持点面结合、对标抓好落实,抓细、抓严机关支部队伍、活动、阵地、制度、保障等5个方面的标准建设。三是全方位覆盖。将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纳入全年基层党建的大盘中,结合各领域各直属机关党支部实际,制定党支部标准工作法推进时间表,每月通报各支部落实情况,对进展快速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诫勉约谈。同时,依托微信公众平台、党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开“晾晒”成绩,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的浓厚氛围,倒逼各直机关党组织主动谋划、认真落实、积极践行。四是夯实组织基础。抓好抓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使机关党建“有规遵循、有序推进”,彻底解决了机关党建活力不足、吸引力不强,甚至“灯下黑”的问题。各支部定期晒党建问题、比整改成效,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县直机关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党建述职落地落实。一是对标找差距。为进一步强责明责,传导压力,解决党建突出问题,形成聚集主业抓党建的格局,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进步。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定期对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找准位、定好标、出对招”。把亲自谋划、跟踪问效、督促落实作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一种常态,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度。二是加大问责力度。牢固树立了“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主业”意识和主责意识,同谋划、同部署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对党建工作落不了地、生不了根、面对问题束手无策、实际问题不能解决、党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强化督查力度。一是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督导常规工作。我委专门成立了县直机关党建督查小组,重点督查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把督查工作延伸到党建领域的“神经未梢”,真正掌握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动态,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全覆盖督导检查。“不定线路、不定时间、不打招呼”,通过“听、看、问、查、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县直机关党组织2017年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全面准确、真实地掌握县直机关2017年机关党建工作的推进情况,确保“支部标准工作法”的深入开展。三是结果运用。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倒逼机关党员干部在狠抓落实、提升质量上下功夫,扎实有效地推进机关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抓实抓严党员培训、发展工作。一是严把关口。为确保质量,县直机关工委严把党员入口关,把严入党程序,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党员发展中培养、预审、考察、谈话、审批、转正等工作,落实公示制,推行“票决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采取集体培训与个人感悟相结合、辅导培训与集体座谈交流相结合、谈心交流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引向纵深。今年,县直机关共新发展党员48名,预备党员转正45名,为党组织输入了一批德才兼备的生力军。
持续开展机关党员干部“双报到”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亮身份、比作风、亮标准、比形象、亮差距、比担当、亮服务、比承诺、亮奉献、比作为”的“五亮五比”活动,真正把党员身份亮出来、党员意识强起来、党员形象树起来。
驻村帮扶工作
强化统筹力度。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5+1“帮扶力量帮扶工作的通知》(渠委办〔2017〕13号),进一步明确“5+1”帮扶人员职责。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制发工作清单,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和脱贫攻坚责任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统筹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各界的单位、组织、个人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工作;增派部分“两新”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帮扶,帮资金、帮项目、帮规划。目前,全县有29名县级领导分片挂包、138个部门定点帮扶、483名(贫困村130名、非贫困村353名)“第一书记”蹲点扶贫、429名机关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帮扶、15350名干部进村结“穷亲”,形成强大攻坚合力。三是倒逼工作落实。坚持“村村必查、重点必看、季季强推、现场入户、综合打分、末尾问责”的方式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九比九看”、“晒评比、亮成绩、展特色、找典型”,使县乡村干部及“五个一”帮扶人员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从严反向问责。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动督查制度。出台《关于对全县贫困村“5+1”帮扶力量帮扶工作开展巡回督查的通知》,推行“电话抽查+月巡回督查”机制,不定期随机对全县130个贫困村采取座谈交流、查验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明查暗访,真实掌握驻村帮扶力量履职践诺情况。二是健全问责追责机制。对帮扶工作不落实、联系群众不深入、解决问题不到位的,严格执行约谈、检讨、调整召回制度。对“五个一”帮扶不到位的,特别是在省市县督导及三方评估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一律先免职后查处。三是建立“回头看”制度。组织“五个一”帮扶人员对130个贫困村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建好“三张清单”。目前,已开展8轮次督查(其中:帮扶办督查4次,现场会督查1次,电话月抽查3次),共有3人被约谈。
抓细选育管理。一是扎实做好选换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全覆盖开展走访调查,分层分类开展谈心谈话,精心制定期满考核、轮换、选派工作方案,坚持“三个不变”(帮扶单位定点村不变、驻村工作组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户不变)原则,采取本人自荐、组织推荐、上下协商、择优遴选的方式,注重从退役军人、硕博人才、递进培养对象、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派了24名贫困村第一书记、353名非贫困村第一书记,轮换驻村帮扶干部182名。二是注重教育引导。去年以来,我县尤其注重第一书记及扶贫队伍建设,把参与脱贫攻坚的退役军人作为一支特殊队伍来淬炼,压担子、强责任,既加强攻坚能力培训和攻坚责任落实,又加强人文关怀、精神传承、表扬激励。46名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退伍军人成脱贫攻坚一线的一支特殊的“红色尖兵”,“铁军扶贫”受到了新华社、《人民日报》、《四川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的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举办新任第一书记培训班,严格培训管理,切实提升培训实效,为贫困村的如期脱贫奠定坚实的基础;依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员活动日”活动阵地,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向退役军人第一书记学习活动,承办全市退役军人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迅速掀起了向先进典型学习的热潮。三是从实正向激励。对如期脱贫贫困户,颁发“脱贫光荣证”,并给予每人500元以奖代补帮扶资金。在脱贫攻坚一线评选出优秀第一书记35名,提拔重用19人,表彰优秀帮扶部门、优秀驻村干部等共计15类125个先进集体和475名先进个人。1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交流发言,有效激发了帮扶干部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的积极性。
扎实开展“走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扎实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等工作,立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县各直机关党员干部探索规律、完善措施、健全机制,深入贫困村、重大项目等第一线,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一是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到贫困村去结对帮扶一户贫困户。帮助他们制定家庭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从思想观念、脱贫计划、产业发展上予以帮扶到位,并及时为贫困群众送去了肥民、物资、鸡苗、大米、菜油等,解燃眉之急;二是大力发展产业。依托各村的独特的地理环境,因地制宜的发展产业。各帮扶单位出人、出力、出资金,科学地推进了贫困村产业的发展,让贫困群众获得了真正的幸福感。如渠南乡的南庭湘苑、万寿乡的碧瑶庄园、临巴镇的龙嬉谷漂流。三是开展承诺践诺活动。每个党员干部对这一年的帮扶计划措施和目标,进行公开的承诺,并一人一卡,建立专门档案,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有效地推进了机关作风建设。
二、部门概况
渠县直工委下属二级单位0个。我委编制6人实有7人。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工委书记1 名、中层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4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渠县直工委本年收入合计10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5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渠县直工委本年支出合计1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9.87万元,增长10.5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87万元,增长10.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47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4.3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5.52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7年支出决算为8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97万元,完成预算74.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任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上来我县督查挂包帮工作、机关党建工作检查等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7万元,增长37.99%。主要原因是2017年接待任务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渠县直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6万元,比2016年增加0.11万元,增长0.3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渠县直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渠县直工委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2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目标管理有所欠缺,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三是在人才管理和科技改革方面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尽量弥补和完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4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18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4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项目决策 | (10分)科学决策 | 必要性(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政策完善) | 5 | 4 | ||
(10)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4 | ||
(10分)项目管理 | (7分)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2 | |
(特性指标70分)项目绩效 | (20)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4 | ||
(50分)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10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10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 | ||
总分 | 93 |
十一、名词解释
1.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