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渠县渠江街道后溪社区百合苑小区9单元4楼(皇庭酒店)楼梯间至5楼(环球酒店)楼梯间,建设有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面积分别7.2平方米、14.4平方米),以及在5楼楼梯间上方建设有一处面积22平方米的钢架玻璃棚,5楼平台上建设有一处面积约34平方米的钢架铁皮棚。上述建(构)筑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暂无法确定其建设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特发布本公告:
请上述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建设单位或所有人、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房屋建设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房屋建设审批文件等材料。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其拒不接受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将根据渠县《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依法向县政府申请强制拆除。相关权利人(租赁使用人等)租赁使用人等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应自行清理存放于上述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