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民政局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45名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孤儿18周岁后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发放;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周岁后就读高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发放;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周岁后在全日制学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6000元标准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助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完成学业。
项目周期: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资金额度:19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渠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股长张镇茳
联系方式:0818-7306398
项目完成情况: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45名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助学资助,已按要求完成年度资金支付计划。
接受督查情况:无
二、项目效果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领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方面,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资金及项目管理。根据项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45名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资助范围,并按照标准为其发放助学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保障每名资助对象都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受益对象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执行,并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5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等办法落实资金管理要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发放图片展示
(审核:李伟;上传:张镇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