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实情况】渠县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渠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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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民政局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45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1.孤儿18周岁后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发放;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周岁后就读高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发放;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周岁后在全日制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6000元标准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助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完成学业

  项目周期:20249月至20258

  资金额度:19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渠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股长张镇茳

  联系方式:0818-7306398

  项目完成情况: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45名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助学资助,已按要求完成年度资金支付计划。

  接受督查情况:

  二、项目效果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领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方面,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资金及项目管理。根据项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45名在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资助范围,并按照标准为其发放助学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保障每名资助对象都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受益对象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执行,并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5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等办法落实资金管理要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发放图片展示

  (审核:李伟;上传:张镇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