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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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府办〔2025〕42号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渠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9

渠县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要求,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防范胜于救灾”思想,切实做好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达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达州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2022年度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致灾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脆弱。我县县境呈不规则状分布,县内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部、南部较低平,地形较为陡峻,区域内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截止到2025年4月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89处,其中:滑坡81处,约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1%;崩塌8处,约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灾害主要以小型为主,分布于23个乡镇(街道),共计威胁住户约937户,威胁人口约3360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6399万元。

2.极端气候常态化。近年来,我县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极端气候突出,诱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根据灾害资料统计,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年度90%以上,强降雨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风险明显增加。

3.人类工程活动扰动。重大交通、水利、能源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广度的拓展对地质环境造成的扰动加剧,人类工程活动增加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

(二)降雨趋势预测。

预计2025年汛期(4~9月)气候状况总体为偏差,旱涝并重,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较高,暴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局地偏重。我县平均气温23.5~25.0℃,较常年偏高0.5~1.0℃;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总降水量865~104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共有7~9场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主要集中在6月上旬至7月中旬、8月底至9月。

4~5月:平均气温20.0~21.5℃;较常年偏高0.5~1.5℃,降水量180~21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

6~8月(主汛期):平均气温27.0~28.0℃,较常年均值偏高0.5~1.0℃;降水量530~650毫米,较常年均值正常,夏季将出现5~7场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局部暴雨强度较大,易引发中小河流洪涝、山洪泥石流以及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7月下旬至8月下旬,有持续10~20天晴热少雨天气。部分地方发生轻度夏(伏)旱,并伴有阶段性高温,超过35℃高温日数平均为15~25天,较常年同期正常。

9月:平均气温22.5~23.5℃,较常年正常或略偏高;降水量155~18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华西秋雨强度接近或略强于常年平均水平。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汛期期间(5-9月),我县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数量较常年偏多的可能性较大。非汛期(1-4月和10-12月)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较常年可能偏多,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应密切关注矿区、在建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可能引发的地裂、地面塌陷、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5-9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6-8月,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等灾害将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需予以高度关注。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低山深丘易发区。包括大义乡、贵福镇、东安镇、万寿镇、岩峰镇、卷硐镇,该区域地势陡峭,相对高差较大,沟谷切割强烈,冲沟发育,形态上多三面环山、一面开口的环状地貌,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前置条件。

2.临水靠岸高发区。包括临巴镇、三汇镇、土溪镇、三板镇。受河流冲刷切割和测蚀的作用,天然岸坡形成高陡临空面,为地质灾害发育形成提供了地形条件,地质灾害呈高发易发趋势,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区内易发生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3.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主要包括城市建筑工程不合理开挖边缘、公路及铁路建设沿线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山废矸废渣堆积区及采空区和水库、电站、河流岸坡等区域。区内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边坡失稳、崩塌、地裂、地面塌陷等。

(三)重点防范目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景区、安置点、工棚、农房周边等人口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工矿企业、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生产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需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灾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直接责任、村(社)一线处置工作责任,逐级逐点分解任务,确保防灾责任落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地质灾害指挥决策机构并强化其统筹指挥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点、到人,做到“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强化部门联动,聚力防灾减灾。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经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文体旅游、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要分别做好矿山开采、工业企业、学校、城市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沿线、河道及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农村房屋周边及移民迁建区生产生活场所、电力建设项目等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巡查排查,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实抓细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并贯穿汛期防灾始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风险排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新建住房、集中安置区、工程开挖边坡、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旅游景区、工棚营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巡查排查。要将排查出的隐患点形成台账逐一登记造册,逐个制定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监测、避让、治理等防灾措施,逐点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要强化“预案外”地质灾害防范,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健全完善风险隐患识别和管控体系,把更多风险隐患动态纳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范围,着力提升“预案外”地质灾害防控能力。

(四)健全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坚持人防、技防并重,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专业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系统同时运行和有效衔接。按照分级预警、精准施策的原则,统筹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不断提高专群结合监测预警体系科学性、精确度。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完善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激励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汛前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加强专业监测设备及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加大地灾智防应用程序(APP)推广应用力度,动态优化预警阈值和预警模型,提升监测预警时效性和准确度,确保监测数据及时推送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切实解决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完善预警机制,把握防灾主动。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地灾气象预警会商研判,按要求开展分级预警,建立预警响应“点对点”督促和落实情况反馈机制,推动形成预警响应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跨县跨区域地质灾害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遇降雨过程相互通报信息,实现气象和地灾预警信息共享,做到“上游下雨、中游吹哨、下游开跑”。要坚决执行“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制度,在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坚决果断地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和妥善安置,并加强撤离人员管控,做到“不安全,不返回”,严防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伤亡。针对监测员老龄化及受威胁群众老弱现象较普遍、避险响应能力较差的村落,要逐村添措补短,逐户结对帮扶,坚决防止出现工作死角。

(六)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意识。要通过电视广播播报、互联网推送、现场宣讲等方式,用好地质灾害防治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和宣传教育片,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七进”“开学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夜间、断电断网断路“三断”等特殊条件下的地灾避险演练,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每处隐患点和在建工程至少培训演练一次,切实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逃生应对能力。

(七)坚持分类整治,切实降低风险。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利用已完成的地质灾害风险区调查评价成果,探索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现路径,加强风险区管控,构建“隐患点 风险区”地灾风险管控新格局,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采取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完工的工程治理项目要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治理工程发挥防灾功效。

(八)健全应急制度,提升应变能力。各地要继续抓好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监测预警、会商调度、抢险调查等工作,逐步建立专业化、科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灾险情速报制度。各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要在30分钟内将灾险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电话报告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值班室电话:0818—7320500;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18—7210998),核实情况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在响应时间段中须每日进行书面报告。

(九)加强监督管理,压紧压实责任。锚定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强化县地质灾害指挥部职能职责,压紧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防灾人员直接责任。要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汛期蹲点督导等方式持续开展防灾减灾督查,加强“两书一函”“三单一书”等责任督促机制运用,确保及时把问题整改到位。

(十)编制防治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工作实际,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作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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