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
一、保障对象
“明天计划”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民政厅具体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0-18周岁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明天计划”项目的资助对象是四川省0-18周岁孤儿,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可凭在校证明继续申请。
孤儿所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各种疾病均可享受资助,医疗救治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助范围
“明天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是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对以下6类费用提供资助:
诊疗费用。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中累计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下,需到非定点医院进行语言训练、心理康复的,由市“明天计划”办公室统一将诊断情况以及康复机构的资质报告送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等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全省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我省“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体检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每两年一次。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体检需求确定体检内容。
住院服务费。对需住院治疗的孤儿,在市(州)范围内住院按照3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在市外住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每次住院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住院服务费需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至省“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主要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前款规定的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应当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
三、工作制度
“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按照分级诊疗原则,根据孤儿救治需要,选择定点医院就医(渠县中医院为“明天计划”定点医院)。
四、办理程序
按照“明天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和项目进行申报,如实填报《“明天计划”资助表》。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渠县福利院填报,社会散居孤儿由渠县民政局填报。填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如公安机关报案材料等;社会散居孤儿提供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医疗记录:资助项目为诊疗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治疗记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康复出院评估等);资助项目为特殊药品费用和辅具器具配置费用的,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建议;资助项目为体检费用的,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或体检报告单。
3.费用票据: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特殊药品及辅具器具费用可以提供购置发票。
政策咨询电话:渠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0818-7306398
(审核:李伟;上传:张镇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