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就公开遴选渠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渠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二、申报对象
凡在县域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主动意愿和能力;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经营能力;
(四)具有实施秸秆处理、收储、运输、加工以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相关要素条件;
(五)秸秆收储主体需具备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或原料化利用收储能力并达到一定规模。
四、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方向:渠县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以秸秆还田沃土和离田收集利用为主线,重点支持秸秆粉碎腐熟还田、堆沤腐熟有机肥等沃土技术应用,秸秆粉碎、深耕等秸秆处理机械装备升级应用和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支持秸秆加工厂房、收储棚、堆码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高值高效利用。
1、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腐熟剂仿生还田技术应用以及灭茬机械、深耕翻犁机械、秸秆粉碎机械等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鼓励秸秆收集粉碎堆沤腐熟有机肥和食用菌、育秧基质与加工利用。
2、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重点支持青贮池标准化建设和秸秆饲草加工厂房、秸秆堆码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秸秆饲草加工机械装备等购置。
3、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重点支持秸秆收储加工能源化利用,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生产、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推广秸秆制生物碳、秸秆成型燃料、生物质热能、发电等多元能源化利用技术利用。
4、秸秆基料化利用项目。重点支持以食用菌、育秧育苗基质等秸秆粉碎腐熟为主要方向的加工利用。
5、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项目。原则上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秸秆收储棚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秸秆捡拾机械、打捆(包)机械、秸秆粉碎压捆机械等秸秆收、运、加工设备购置
(二)补助标准: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以“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主体进行补助,参考标准如下:
1、中央财政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补助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2、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按投资总额补助不超过80%。
3、秸秆还田利用补助40元/亩,秸秆离田收集利用量补助150元/吨。
五、申报须提供资料
(一)《渠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申请表》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推荐文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主体名称、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资金概算明细、效益分析等要素)
(六)其他材料:
1、秸秆收储利用主体须提供与秸秆加工利用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等照片;
2、种植业主体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花名册、流转备案等证明材料;
3、新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须提供用(征)地合同、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相关资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至渠县农村能源和人居环境促进中心。联系人:郑权,13778367890
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上传:李簪簪;审核: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