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18号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有力保障防洪安全,持续维护河流健康,我县已完成渠江(含巴河)、州河、流江河、李馥河等38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其中规模以上(河流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18条,规模以下(河流流域面积50km2以下)河流20条,现将其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要求,结合渠县河流实际情况,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划定范围
(一)规模以上河流
1.渠江(含巴河)渠县段上起报恩乡清河社区,下至望溪镇民主社区,河段长139km。
2.州河渠县段上起三汇镇龙眼村,下至三汇镇大盘社区,河段长10.15km。
3.流江河渠县段上起静边镇膏泥村,下至渠江街道两路社区,河段长54.37km。
4.涌兴河上起大义乡五星村,下至丰乐镇茅滩村,河长39.74km。
5.桂溪河(含柏林水库)上起渠县贵福镇碾坪村,下至土溪镇天井村,河长52.4km。
6.中滩河渠县段上起新市镇五通村,下至鲜渡镇关房村,河段长47km。
7.冷水河(含刘家拱桥水库)上起卷硐镇梨树村,下至望溪镇民主社区,河长27.812km。
8.龙滩河渠县段上起望溪镇石坝村,下至望溪镇望溪社区,河段长4.5km。
9.清溪河上起龙凤镇宝珠村,下至清溪场镇射洪社区,河长22km。
10.西桥河渠县段上起龙凤镇踏水村,下至拱市乡河坝社区,河段长16km。
11.简家河渠县段上起静边镇新桥村,下至静边镇盘龙社区,河段长8.4km。
12.白水溪上起临巴镇文星村,下至临巴镇四面村,河长26km。
13.桃花溪上起三板镇福城村,下至渠北镇山坪村,河长35.54km。
14.罐子河上起卷硐镇陡梯村,下至天星街道腾龙社区,河长22.64km。
15.四溪河渠县段上起报恩乡八一社区,下至报恩乡清河社区,河段长7.2km。
16.知县坝河上起东安镇里坪村,下至临巴镇临巴社区,河长18.37km。
17.木高桥河渠县段上起贵福镇千佛社区,下至贵福镇花石村,河段长4.65km。
18.固家河渠县段上起文崇镇下湾村,下至文崇镇共和社区,河段长8.6km。
(二)规模以下河流
1.李馥河上起李馥镇青山村,下至渠江街道庆丰社区,河长27.992km。
2.琅琊河上起合力镇石燕村,下至望溪镇堰湾村,河长23.728km。
3.平桥河上起于巨光乡王家村,下至渠北镇黄山村,河长21.544km。
4.玉滩河上起贵福镇柏水社区,下至涌兴镇涌郊社区,河长20.337km。
5.贾家沟上起有庆镇屏西社区,下至有庆镇龙滩村,河长7.5km。
6.长滩河上起三板镇福城村,下至静边镇山坡村,河长19.645km。
7.磨刀河上起巨光乡常家村,下至静边镇膏泥村,河长18.75km。
8.龙家河上起定远镇团寨村,下至中滩镇寨坪村,河长17.86km。
9.新桥河上起新市镇三堡社区,下至定远镇四合村,河长16.76km。
10.城南双河上起青龙镇金凤村,下至中滩镇五龙村,河长16.436km。
11.新桥沟上起涌兴镇平安社区,下至土溪镇万合村,河长15.529km。
12.双河口河上起望江乡武坪村,下至青龙镇青龙社区,河长14.348km。
13.易家河上起卷硐镇船石社区,下至天星街道天星社区,河长14.709km。
14.流溪河上起东安镇栏桥村,下至东安镇流溪社区,河长13.634km。
15.双河沟上起三汇镇山青村,下至三汇镇联合村,河长14.053km。
16.周家河上起东安镇栏桥村,下至土溪镇城坝村,河长16.897km。
17.背溪河渠县段上起有庆镇雅化村,下至鲜渡镇玉灵村,河段长13.51km。
18.鲤鱼桥河沟渠县段上起鲜渡镇大坵村阎王坡,下至鲜渡镇大坵村城防沟,河段长1.819km。
19.沿河坝河渠县段上起大义乡庙沟村高家湾,下至大义乡庙沟村乔家庵,河段长0.6km。
20.双桥沟河渠县段上起报恩乡金竹村,下至报恩乡桌垭村,河段长1.5km。
三、划定标准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堤防背水侧坡脚外延5~10米);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三)其他特殊河段依据防洪规划或专项论证结果确定。
四、管理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非法采砂、取土、弃置渣土垃圾;
破坏堤防、护岸、水文监测等设施;
其他危害河道行洪安全及生态安全,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在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活动,须报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同时报经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服从防洪管理的义务。
五、成果应用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渠县水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监督实施;
(三)河道管理范围矢量数据等成果由渠县水务局统一管理。
六、公众监督与查询
(一)线上查询:登录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quxian.gov.cn/)查询;
(二)线下查询:至渠县水务局(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和平街7号)河湖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现场查阅;
(三)监督举报:对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可拨打渠县水务局电话(0818-7322910)、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电话(0818-7322060)举报反映。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渠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