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17号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县政府对有关涉企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5件涉企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对6件涉企政策文件予以修订,现予以公布。
一、予以废止的文件
(一)《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渠府办〔2024〕4号)。
(二)《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渠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24〕18号)。
(三)《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物流产业规划>的通知》(渠府办〔2022〕10号)。
(四)《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农业首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渠府办〔2021〕112号)。
(五)《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创建电子商务营商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20〕135号。
二、予以修订的文件
(一)《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24〕41号)
将文件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开展风味缓释、生物防腐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宕府王、润宇食品等龙头企业抢跑预制菜新赛道,打造……建成全省预制菜产业集群示范基地”修改为“开展风味缓释、生物防腐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抢跑预制菜新赛道,打造……建成全省预制菜产业集群示范基地”。
(二)《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府发〔2023〕11号)
1.将文件中第五条:“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实施重点帮扶。对‘个转企’成功……设置‘个转企’三年税费扶持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个转企’企业财务保障公益人才库,为新‘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财税服务”修改为“对‘个转企’成功……建立‘个转企’企业财务保障公益人才库,为新‘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财税服务”。
2.将文件中第六条:“深入推进‘小升规’……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3万元……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行业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推动‘小升规’政策落地落实”修改为“深入推进‘小升规’……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5万元(含县本级)……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行业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推动‘小升规’政策落地落实”。
3.将文件中第八条:“着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支持在渠投资建设项目的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注册成立子公司、项目公司,优先列入县重大项目,享受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在渠设立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进出口贸易中心等子公司、项目公司,符合条件的享受重点产业企业扶持政策”修改为“着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支持在渠投资建设项目的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注册成立子公司、项目公司。鼓励支持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在渠设立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进出口贸易中心等子公司、项目公司”。
(三)《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乡村旅游提升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渠府办〔2023〕105号)
将文件中第三条第四项:“围绕乡村美景、文化艺术等,重点培育拾光小筑、秀岭春天、宕渠民居等特色乡村旅游民宿,打造……等级民宿3家”修改为“围绕乡村美景、文化艺术等,重点培育一批宕渠特色乡村旅游名宿,打造……等级民宿3家”。
(四)《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科技创新规划(2023-2028年)>的通知》(渠府办〔2023〕63号)
一、将文件中第五章第三节第三条:“对“孵化 创投”、互联网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创新型孵化器以及大型企业内部设立的专业孵化器,采取税收返还、资金补贴、房租补贴等手段对孵化器建设进行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和场地补贴的力度。”的内容予以删除。
二、将文件中第六章第一节第一条:“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对整体迁入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用地、资金等支持。”修改为“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对于县外整体迁移来渠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其资质到期后重新申请认定,并在渠县内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进行奖励。”
三、将文件中第六章第一节第二条:“加强对入库企业经济运行、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信息的监测与管理,适时申报纳入省、市级培育库,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修改为“加强对入库企业经济运行、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信息的监测与管理,适时申报纳入省、市级培育库。”
四、将文件第八章第四节第三条:“支持帮豪种业以院士科创中心为依托,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推广的农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修改为“支持渠县范围内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
(五)《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渠府办〔2022〕115号)
1.将文件中导语段:“为支持渠县经济开发区轻纺服饰、智能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以下简称‘一首两重’)发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一首两重’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修改为“为支持渠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开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将文件中第一条:“其中:轻纺服饰产业5000万元,智能装备制造产业300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产业2000万元”的内容予以删除。
3.将文件中第二条:“为渠县经开区‘一首两重’中小微企业库(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推荐、‘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中小微企业组成,简称“一首两重企业库”)中的企业提供贷款业务增信和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合作银行承诺按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放大对我县一首两重企业库中企业的贷款额度”修改为“为符合渠县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提供贷款业务增信和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合作银行对经开区内以及县政府委托经开区管理的企业按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
4.将文件中第四条第一款:“申请贷款企业必须为‘一首两重企业库’的入库企业,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修改为“申请贷款企业必须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5.将文件中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渠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一年以上,并年检有效;”的内容予以删除。
6.将文件中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符合渠县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修改为“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经营状态正常”。
7.将文件中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提出申请前上一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10万元;”的内容予以删除。
8.将文件中第五条第一款:“(一)企业申请入库。工商登记注册......并经产业基金管理专班审查通过后进入‘一首两重企业库’”的内容予以删除。
9.将文件中第五条第三款:“基金专班办实施初审。基金专班办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资信调查,经产业基金管理专班审议后形成初审意见,向合作银行出具《渠县经开区“一首两重”企业融资推荐表》”修改为:“基金专班办实施融资初审。基金专班办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主管部门、对口银行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资信调查形成初审意见,经产业基金管理专班审议通过后,向合作银行出具《渠县经开区企业融资推荐表》”。
10.将文件中第八条第二款:“四是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合作银行负责推荐企业,建立一首两重企业库”修改为“四是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合作银行分别负责从专业角度对申贷企业的资格审核,会商形成初审意见”。
(六)《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渠府办〔2020〕138号)
1.删除第二条第三项中“扶持发展聚元药业等龙头企业”内容。
2.删除渠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行动方案任务明细表序号3中“坚持内扶外引,扶持发展聚元药业等龙头企业”内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上述5件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上述6件修订的文件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订并对部分条款顺序做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渠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