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审批、支出管理,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目录,组织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拟订基金稽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渠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渠县医疗保障智能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059.53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52.76万元,增长117.4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82.4万元以及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305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5.78万元,占8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75万元,占13.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305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94万元,占25.88%;项目支出2267.59万元,占74.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59.53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52.76万元,增长117.4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82.4万元以及人员工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5.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9.01万元,增长88.7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5.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1万元,占0.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4万元,占3.25%;卫生健康支出2500.53万元,占94.15%;农林水支出4.40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47.83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655.7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58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5.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7.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1.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0%,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安排,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加强单位经费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0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2%。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3.75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原因是科目调整。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渠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增加10.51万元,增加10.45%。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单位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渠县医疗保障局未发生政府采购行为,相关支出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渠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金监管工作经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渠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金监管工作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渠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方面进行了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较好,日常工作的开展得到有效保障,专项工作顺利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计划完成全年稽查任务,实际完成率达100%,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风险防范能力。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持(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1.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依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渠县医疗保障局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渠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2个: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障智能监测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待遇保障股、综合业务股、基金监管股、信息管理股。
(二)机构职能
1.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审批、支付管理,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目录,组织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国家和省、市、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拟订基金稽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截止2024年末,渠县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实有公务员10人;下属事业单位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事业编制32名,实有29人;医疗保障智能监测中心,事业编制13名,实有13人。共计52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1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7950.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38.35万元,占96.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62万元,占3.93%。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决算报表收入305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5.78万元,占86.8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3.75万元,占13.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00%。
(二)支出情况。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7950.97万元,决算报表支出305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94万元,占25.88%;项目支出2267.59万元,占74.12%;预算支出执行率达100%。主要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2024年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680.84万元,占决算报表支出的22.2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1.10万元,占决算报表支出的3.63%;项目支出2267.59万元,占决算报表支出的74.12%。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满分100分,自评得分98.5分。
1.履职效能(15分)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履职效果。一是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服务。推进跟班业务学习制度,组织18名年轻干部职工定期在政务大厅医保窗口跟班学习,通过业务实操、以教代学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单位年轻干部职工医保业务能力素质。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无故脱岗、迟到早退等现象,加强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新风正气,增强责任意识,促使干部职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打造政治坚定、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医保工作总体规划,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3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职权明细,印发医保工作人员“八不准”和“十条禁令”工作纪律,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讲好党纪学习教育党课,强化正向引领,开展重要节点、集体廉政谈话,强化日常监督,提醒干部职工严守廉政纪律、避免犯错。四是扎实推进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推进计划,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突出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推进措施,广泛收集线索,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力推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
(2)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履职效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等,将“大数据”分析运用到医保征缴工作当中,充分利用2023年参保情况、困难人群动态调整等数据信息,全面核实采集医保征缴相关数据,根据基础数据逐村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到最小单元。二是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制作参保缴费音频、标语、横幅,多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组建6个宣传工作小分队,由党组成员和卸任科级干部带队深入全县37个乡镇(街道)开展政策宣传,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点、发放参保政策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宣讲参保的好处,帮助群众算好“明白账”,发放各类医保政策宣传资料70余万份,制作音频1个,形成全方位、持续性的宣传格局。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与税务、残联、民政、退役军人、农业农村、银行等部门联系,强化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监测户等特殊群体的信息比对工作,畅通数据和资源共享渠道,积极探索便捷缴费渠道,提高参保工作效率。四是跟踪指导,全力推动。针对财政代缴、异地参保、单位参保等不同情况,指导各村(社区)收集梳理参保凭证等佐证资料,实行“台账清核”工作法,每日征收进度通报,全面掌握征缴情况、存在问题等,及时调度解决,保障参保工作有序开展。五是强化督导,全面清零。成立督导组,对乡镇参保基础数据、已参保人员台账、未参保人员信息台账、特殊人群参保台账等进行督导,县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各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完成进度,压紧压实各乡镇工作责任,督促各乡镇完成特殊人群参保清零。截至目前,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9.5523万人,特殊人群参保全覆盖。
(3)全面落实群众医保待遇履职效果。一是持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机制,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发挥部门“应保尽保、应助尽助”职能,积极做好困难人员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推送风险信息4588条,动态新增特困人员643人,孤儿8人,低保对象6158人,监测对象441人;动态减少特困人员526人,孤儿107人,低保对象4881人,监测对象3028人。二是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截至目前,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6108.81万元,221818人次享受待遇。三是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认真落实《达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做到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达60%以上,且上不封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费用负担。截至目前,大病保险赔付139118人次,赔付金额6789.48万元。四是推动“两病”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加强“两病”政策宣传、优化“两病”认定程序、积极与卫健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加快推进“两病”用药保障人群全覆盖,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截至目前,共认定“两病”142837人次(其中高血压114913人次,糖尿病27924人次),办理特殊门诊申报556件;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备案234件。
(4)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履职效果。一是做好“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学深悟透各项政策内涵,紧盯政策待遇落实的关键环节,加强对基层医保经办站(点)的政策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服务优”。二是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程序,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截至目前,我县426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功能,358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内异地药店购药联网结算,347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跨省异地药店购药联网结算。三是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及电子处方流转。多举措、广动员,全力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购药的便捷性。截至目前,我县激活电子医保人数86.06万人,激活率88.9%,激活人数全市排名第一,使用电子医保结算人次达152万人次,结算占比80.8%。全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上线,实现了处方流转结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
2.预算管理(25分)
(1)预算编制质量。我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初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2024年,渠县医疗保障局年初预算7950.97万元(含当年中央、省、市专款),执行中调整预算4891.44万元,调整取消资金0万元,预算结余注销资金0万元;预算资金总额3059.53万元。预算安排准确率100.00%。
(2)支出执行进度。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调整后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059.53万元,实际执行3059.53万元,总体执行进度为100%。其中:1-6月预算执行数1529.77万元,占部门预算的50%,1-6月预警金额为0万元,占比0%;1-10月预算执行数2549.61万元,占部门预算的83.3%,1-10月预警金额为0万元,占比0%。
(3)预算年终结余。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注销0万元,结转0万元。
(4)严控一般性支出。2024年,渠县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82万元,实际执行0.0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完成预算的0.00%。
2024年,渠县医疗保障局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和财政拨款预算执行均较上年实现压减。
3.财务管理(10分)
(1)财务管理制度。渠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岗位设置。渠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手册对承担职责任务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了业务流程梳理,有业务流程图、关键节点描述、风险识别和风险清单,对关键节点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制定了岗位职责,采取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措施,重大事项制定了授权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分工遵守内部牵制原则,没有兼任会计出纳的情况。
(3)资金使用规范。渠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核算各项经费和项目收支。按照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完成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资产管理(7.5分)
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徒均及时足额上缴。
(1)人均资产变化率。渠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资产期末净值417.21万元,年末实有人数55人,人均占有资产7.59万元;2024年资产期末净值325.51万元,年末实有人数52人,人均占有资产6.26万元。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为-17.52%。
(2)资产利用率。截止2024年底,渠县医疗保障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账面价值12.23万元,资产利用率100%。通用设备账面价值544.92万元,资产利用率100%。家具、用具、装置及动植物账面价值25.48万元,资产利用率100%。
(3)资产盘活率。
截止2024年12月底,本单位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6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
(2)采购执行率。2024年,渠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采购执行率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156.8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12分)
(1)决策程序。部门预算项目的设立履行了项目申报论证程序,与部门的职能职责相符,项目申报经过集体决策。
(2)目标设置。绩效目标制定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并与预算安排项匹配。
(3)项目入库。所有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库。
2.项目执行(12分)
(1)执行同向。根据现场评价,抽查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方向基本相符。
(2)项目调整。我单位严格按照渠县财政局项目调整要求,对预算要调整的资金由使用部门提出追加方案,详细列明预算追加的理由、项目、科目、金额等,并报财政和政府审批。我单位2024年预算项目均采取对应调整措施,调整程序规范,依据较为充分。
(3)执行结果。渠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3个项目(其中:年初申报项目2个,年中追加项目1个),截至12月实际支付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项目0个,执行率100%。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3个占项目总数的100%。
3.目标实现(11分)
(1)目标完成。2024年,部门预算9个项目中,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的项目有9个,完成率100%。
(2)目标偏离。2024年,我单位9个预算项目共涉及绩效目标数量指标22个,偏离度在30%以内的指标22个,占比100%。
(3)实现效果。2024年,我单位9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效益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但个别项目效益指标设置不够量化难以评判。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部门2024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项目。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2024年,我单位将内设机构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严格执行绩效评价,比对各个指标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将各个指标反馈相应业务股室,但尚未实行预算挂钩。
2.信息公开情况。
(1)预算公开。按照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7月9日公开了2024年预算,并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随同预算公开。
(2)决算公开。按照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在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3年部门决算。
3.整改反馈情况。根据渠县财政局对部门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和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问题整改及结果应用情况的会审结果,2024年,我单位不涉及问题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总体上看,我单位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和准确,预算执行进度有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资金使用规范;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预算项目设立基本履行了项目申报论证程序,项目绩效目标制定较为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较好地完成了部门重点履职任务,积极发挥了部门的职能。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98.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问题。预算支出明细科目编制不够准确,预算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偏差,无法准确预计全年经济活动。
(三)改进建议。科学严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细化部门预算内容,保证预算的精准性,通过预算执行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项经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全民参保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为充分调动各乡镇、部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中的积极性,降低筹资成本、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参保率达到98%,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发展,切实缓解城乡居民参保就医难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特设立本专项经费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本项目严格依据《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项经费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渠府办﹝2021﹞75号)文件精神推进,旨在进一步激发各方工作热情,全力做好参保筹资工作。同时,根据渠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渠财预〔2024〕5号),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
3.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县级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项经费17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参保筹资工作经费,涵盖宣传费、交通费等支出,并对参与参保筹资工作的人员予以补助。此外,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医保筹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渠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渠县医疗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为核心,致力于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医保筹资工作目标任务。
3.项目支持方向。全力保障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渠县财政局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175万元,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到位率达100%。在资金分配上,采取据实据效法,精准用于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参保筹资工作经费,以及补助参与参保筹资工作的人员。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分别设置了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绩效目标明确,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与现实实际需求匹配,绩效指标已明确量化、可衡量,指标值设置合理、可考核。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专人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旨在全面审视项目管理过程的规范性,评估产出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效果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后续年度项目的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同时,重点剖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科学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后续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工作提供有力参考依据。
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展开综合评价和判断。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涉及的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项目管理涉及的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项目实施涉及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结果涉及的目标完成、完成时效;民生保障涉及的对象精准性、标准合理性、参保对象满意度等。评价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执行。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是否契合当前我省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及发展形势。
2.资金管理。检查是否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级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要求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是否严格依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
3.对象管理。是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补助范围,做好受益对象精准管理;是否实施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清晰明确,指标是否细化量化、科学合理;资金预算安排是否和保障对象数量、补助标准相匹配;补助标准设置是否符合群众期盼及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安排、分配、执行过程是否按中省财政要求全面完成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实施效果。评价202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效益效果体现,重点关注对象保障数量、救助保障标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绩效评价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收集数据等多种方式,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考评。
(四)评价方法。依据资金使用的对象和方向,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公众评判、结果比较和加权重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价组织。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各业务股室实施本股室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负责落实问题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开展绩效评价、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落实绩效评价的问题整改、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2.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按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截至自评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项经费175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且资金使用率达100%。资金到位及时迅速,使用合规合法,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合理有序,资金落实精准到位,管理办法执行效果良好。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目标实现程度较高。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用途合规性。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适用范围进行专项资金分配,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精准高效。
2.程序合规性。资金管理程序严格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在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各个环节均遵循规范流程操作。
3.标准合规性。资金分配完全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覆盖范围: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实现参保筹资宣传全覆盖,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2.特殊人群参保率:全力推进特殊人群参保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权益。
3.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为95%。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中,资金支出、拨付规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有效保障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通过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评定该项目得分100分,评估等次为优。
五、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六、改进建议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和标准,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管理指标,突出绩效特色,增强绩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24年基金监管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医保外伤和大额住院费用调查核实工作,对外伤和大额住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调查,解决工作人员基金监管和远赴外省产生的燃油费、租车费和差旅等费用;加强外伤调查和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和外伤调查工作,强化医保基金治理效能,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基金监管工作任务,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属于常年项目。
3.项目实施内容。通过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飞行检查,规范医药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远赴成都、广东、浙江、福建、江苏、云南等二十余地,对外伤和大额住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调查。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渠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渠县医疗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专项飞行检查,规范医药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远赴成都、广东、浙江、福建、江苏、云南等二十余地,对外伤和大额住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调查。
3.项目支持方向。加强外伤调查和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该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100.00万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据实报销。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分别设置了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绩效目标明确,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与现实实际需求匹配,绩效指标明确量化、可衡量,指标值设置合理、可考核。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医保基金监管项目工作经费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和实施情况,检验项目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涉及的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项目管理涉及的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项目实施涉及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结果涉及的目标完成、完成时限。评价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三)评价选点。评价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设定的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以及绩效目标最终的实现程度及效果。本次评价抽样是项目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主要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法,对定性评价指标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对定量指标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进行量化打分。从本项目实际情况出发,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价。一是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是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是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是公众评判法,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项目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财务股为牵头部门。各业务股室负责开展本股室实施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负责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财务股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业务股室实施绩效评价;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负责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论证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按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监管。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在预算规定的期限内下达,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
匹配,目标实现程度较高。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用途合规性。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2.程序合规性。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实现全面规范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3.标准合规性。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监管任务执行力:按照计划完成全年稽查任务,实际完成率达100%。
2.风险防范能力: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风险防范能力。
3.满意度:参保对象满意度达95%。
四、评价结论
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到位,政策执行良好,所有的费用支出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本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细化程度不高,分类不够清晰,部分细化的三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匹配性不高。
六、改进建议
规范绩效目标设定,强化对单位绩效工作的审查复核及考核,使绩效目标设定更加科学合理,明确清晰,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管理水平。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根据2018年《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7号),以及2024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地方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明确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政策目标、支持方向和资金分配原则,该项补助责任从2019年持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市财社[2024]19号)、(达市财社[2024]56号)文件,下达本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8.3万元,用于渠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相关要求,确定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具体是:(1)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4)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渠县医疗保障局局制定了《渠县医疗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和医共体试点工作;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3.项目支持方向。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市财社[2024]19号)、(达市财社[2024]56号)文件,下达本年度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8.3万元,用于渠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分别设置了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绩效目标明确量化、可衡量,指标值设置合理、可考核。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支出有效手段。通过评价,深入了解该项目的决策、产出、过程和效益方面的详细情况,总结项目资金使用中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涉及的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项目管理涉及的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项目实施涉及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结果涉及的目标完成、完成时限。评价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执行。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是否契合当前我省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及发展形势。
2.资金管理。是否制定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足额安排本级资金;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要求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3.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明确,指标是否细化量化、科学合理;资金安排、分配、执行过程是否按中省财政要求全面完成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评价选点。评价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设定的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以及绩效目标最终的实现程度及效果。本次评价抽样是项目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依据资金使用的对象和方向,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公众评判、结果比较和加权重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价组织。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各业务股室实施本股室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自评工作,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负责各股室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实施绩效评价;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负责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论证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按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监管。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在预算规定的期限内下达,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目标实现程度较高。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用途合规性。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
2.程序合规性。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实现全面规范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3.标准合规性。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人才队伍建设。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90%。
2.满意度。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能力的满意度≥90%。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本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细化程度不高,分类不够清晰,部分细化的三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匹配性不高。
六、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监管和自评质量。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5〕186号)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从2019年起,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属于常年项目。
3.项目实施内容。涵盖对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的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旨在缓解其就医经济压力。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享受优先、重点保障。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能,确保医疗救助项目精准、高效落实。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为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拨付流程及监管要求等。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优化救助服务流程等。
3.项目支持方向。聚焦于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参保缴费、住院及门诊治疗费用等方面给予补助。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渠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渠财预〔2024〕005号)批复我单位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金额1582.4万元。根据困难群体数量、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安排资金。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分别设置了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绩效目标明确,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与现实实际需求匹配,绩效指标明确量化、可衡量,指标值设置合理、可考核。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全面了解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与效果,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分析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成效及存在问题,为优化项目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后续资金提供科学依据,以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项目对困难群众的保障作用。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涉及的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项目管理涉及的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项目实施涉及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结果涉及的目标完成、完成时限。评价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方面。
(三)评价选点。评价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设定的绩效目标所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以及绩效目标最终的实现程度及效果。本次评价抽样是项目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主要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法,对定性评价指标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对定量指标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进行量化打分。从本项目实际情况出发,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价。一是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是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是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是公众评判法,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项目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评价组织。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各业务股室负责开展本股室实施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负责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业务股室实施绩效评价;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负责绩效评价问题整改落实,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论证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按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监管。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在预算规定的期限内下达,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能够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
匹配,目标实现程度较高。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资金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科学计算确定具体分配额度。
2.程序合规性。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实现全面规范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3.标准合规性。救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增长及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基本符合实际需求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4.群众满意度。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医疗费用减轻程度: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减轻程度。
2.困难群众年度内医保待遇享受率:困难群众年度内医保待遇享受率需达100%。
3.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95%。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本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救助工作及时开展。
2.存在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有待提高的情况,偶有漏报、错报现象。
六、改进建议
1.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与考核,确保财政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救助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识别精准度;加强对项目实施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保障项目高效、规范实施。
2024年专项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全民参保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为充分调动各乡镇、部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中的积极性,降低筹资成本、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参保率达到98%,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发展,切实缓解城乡居民参保就医难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特设立本专项经费项目。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本项目严格依据《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项经费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渠府办﹝2021﹞75号)文件精神推进,旨在进一步激发各方工作热情,全力做好参保筹资工作。同时,根据渠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渠财预〔2024〕7号),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
3.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县级财政下达2024年专项运转经费128.75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参保筹资工作经费,涵盖宣传费、交通费等支出,并对参与参保筹资工作的人员予以补助。此外,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医保筹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渠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渠县医疗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项目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为核心,致力于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医保筹资工作目标任务。
3.项目支持方向。全力保障2023-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2024年,渠县财政局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128.75万元,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到位率达100%。在资金分配上,采取据实据效法,精准用于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部门参保筹资工作经费,以及补助参与参保筹资工作的人员。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分别设置了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绩效目标明确,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与现实实际需求匹配,绩效指标已明确量化、可衡量,指标值设置合理、可考核。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专人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旨在全面审视项目管理过程的规范性,评估产出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效果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后续年度项目的开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同时,重点剖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科学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后续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工作提供有力参考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展开综合评价和判断。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涉及的决策程序、规划论证、资金投向;项目管理涉及的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项目实施涉及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结果涉及的目标完成、完成时效;民生保障涉及的对象精准性、标准合理性、参保对象满意度等。评价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执行。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是否契合当前我省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及发展形势。
2.资金管理。检查是否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级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管理要求及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是否严格依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
3.对象管理。是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补助范围,做好受益对象精准管理;是否实施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清晰明确,指标是否细化量化、科学合理;资金预算安排是否和保障对象数量、补助标准相匹配;补助标准设置是否符合群众期盼及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安排、分配、执行过程是否按中省财政要求全面完成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实施效果。评价2024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期效益效果体现,重点关注对象保障数量、救助保障标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绩效评价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收集数据等多种方式,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考评。
(四)评价方法。依据资金使用的对象和方向,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请、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公众评判、结果比较和加权重分等方式进行评价。
(五)评价组织。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各业务股室实施本股室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支出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负责落实问题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业务股室开展绩效评价、汇总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落实绩效评价的问题整改、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2.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按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截至自评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项经费128.75万元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且资金使用率达100%。资金到位及时迅速,使用合规合法,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合理有序,资金落实精准到位,管理办法执行效果良好。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目标实现程度较高。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用途合规性。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适用范围进行专项资金分配,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精准高效。
2.程序合规性。资金管理程序严格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在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各个环节均遵循规范流程操作。
00001.3.标准合规性。资金分配完全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覆盖范围: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实现参保筹资宣传全覆盖,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
2.特殊人群参保率:全力推进特殊人群参保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权益。
3.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为95%。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中,资金支出、拨付规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有效保障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通过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评定该项目得分100分,评估等次为优。
五、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六、改进建议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和标准,细化、量化预算绩效管理指标,突出绩效特色,增强绩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