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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2月26日新组建成立的渠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加挂渠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事务性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林业开发利用的发展和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储备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荒(石)漠化防治、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木良种的培育、示范及推广;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的核查工作;负责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开展荒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名木古树的日常保护。
(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进行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碳综合利用等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和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林业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七)、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工作。
(八)、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木良种培育;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火源管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初期火情火灾处理等事务性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灾后治理和植被修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编制年度防治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源排查整治、宣传教育、日常检查工作,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
(十一)、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阵地建设和基层护林队伍建设;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渠县林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819.93万元。与2023年度8750.6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30.73万元,减少33.4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1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9.02万元,占79.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91万元,占20.6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1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00万元,占25.05%;项目支出4361.93万元,占74.9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819.9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30.73万元,减少33.4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37%。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83.91万元,减少40.0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9.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6万元,占4.54%;卫生健康支出55.65万元,占1.20%;节能环保支出632.70万元,占13.70%;城乡社区支出24.00万元,占0.52%;农林水支出3419.93万元,占74.04%;交通运输支出189.00万元,占4.09%;住房保障支出88.19万元,占1.9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619.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决算为63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099.4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416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104.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143.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退耕还林还草(项):支出决算为36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5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8.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8.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8.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19.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23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99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9万元。主要用于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护林防火、林业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修复、林业产业发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91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53.19万元,增加14.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4年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经费等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4年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3分;2024年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得分都在90分以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指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指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指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退耕还林还草(项):指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支出(项):反映公路新建和改扩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公路客货运站(场)以及公路相关设备设施建设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下辖渠县林业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渠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自然资源局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事务性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林业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储备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荒(石)漠化防治、封山育林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木良种的培育、示范及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的核查工作;负责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开展荒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县名木古树的日常保护。
(5)、负责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进行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碳综合利用等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和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林业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7)、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协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木良种培育;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9)、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日常巡护管理、野外火源管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发送森林火险信息、初期火情火灾处理等事务性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灾后治理和植被修复等工作。
(10)、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编制年度防治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源排查整治、宣传教育、日常检查等工作,发布林业有害生物趋势预报。
(11)、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阵地建设和基层护林队伍建设;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4年底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共有在职人员90人,退休职工6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2083.10万元、决算报表收入5819.93万元。
(二)支出情况。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2083.10万元、决算报表支出5819.93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2024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2024年度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核心职能目标全部完成,其中:
一、全年完成营造林面积1万亩,实际完成营造林1.5万亩,增加了我县森林面积,提高了森林质量;
二、确保全县林地保有量68万亩,实际完成林地保有量68万亩,确保了我县林地不减少;
三、全年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目标任务90%,实际查处率100%,严厉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行为,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四、全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目标任务85%,实际防治率95%,提高了我县森林质量,全年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
五、当期惠民资金兑现率目标任务90%,实际兑现率达95%,确保了林农利益。
2.预算管理。
2024年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无擅自调整预算行为,所有支出均达到执行进度要求。严格控制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
3.财务管理。
部门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部门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资金使用规范,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虚列支出、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违规使用“三公”经费、滥发津补贴、报销不合规等情况。
4.资产管理。
我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系统,将资产纳入系统管理,及时变动资产变动录入系统,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新增固定资产准确入账,能做到账账、账实相符。2024年无新增固定资产,无闲置、盘活资产。
5.采购管理。2024年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无采购项目。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2.4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329.5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
1.项目决策。2024年度所有项目都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情况,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部门预算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无调整事项,预算执行良好。
3.目标实现。2024年度28个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无。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按照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单位未收到整改意见。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4年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整体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自评得分96.63分。
(二)存在问题。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目标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不够。
(三)改进建议。建议定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附件2
渠县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切实抓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顺利完成五年攻坚防控目标任务,《渠县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渠县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对全县16.33万亩松林区域,疫木0.5万株、非疫木0.6万株进行除治。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渠县财政局关于安排2022年度渠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采购预算的通知》资金文件管理,为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蔓延趋势。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67.6万元,用于2022-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是按照《渠县2022-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并对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对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支出的疫木除治劳务费、人员监管费等资金进行检查,审核其支出范围、支付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松林集中连片的乡镇、国有林场、疫点区域进行采取随机选点方式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国有林场、林业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项目的实施也会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蔓延趋势,保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基本控制望溪镇、大义乡两个新发疫点乡镇疫情,三汇镇、临巴镇两个老疫点乡镇实现两下降,也能促进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自评得分:30分。
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准确率9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9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2%以内。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2年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我县松林健康、林业生态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3
2023年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职能。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对系统内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维护系统节前稳定。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县委、县政府节前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方案。
3.资金管理办法及支付方式。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严格专款专用。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项目下达后,按照计划资金及投入标准等,将资金全额投入项目建设中。
5.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节前走访慰问人次大于等于40人次;困难职工走访覆盖率100%;解决困难职工实际困难,提高困难职工生活质量;系统内困难职工满意度达95%。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管护任务全面落实。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全面完成资金支出、达到预期目标,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财务室、各相关股室构成,财务室负责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据实进行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资金实际支持对象全部为系统内因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3、标准合理性:资金支持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合理合规。
4、群众满意度: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并及时按标准兑现,经走访了解,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较高。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节前走访慰问人次:已按相关要求完成走访困难职工50人次,全面完成绩效目标。
2、困难职工走访覆盖率:对全部困难职工都进行了节前走访,走访覆盖率达100%。
3、解决困难职工实际困难,提高困难职工生活质量:完成率100%。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管理办法健全,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运行良好,项目效益显著。总体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的问题。
无。
六、相关建议。
无。
附件4
2024年度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而建立的一种补偿机制。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26号)文件要求,共计下达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4.45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根据《达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进度的通知》(达市林函〔2024〕243号)要求做好资金发放管理,项目实施目的是通过公益林补偿工程的实施,森林植被面积增加,有效治理边坡耕地水土流失。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公益林进行管护。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旨在通过经济补偿机制,激励非国有林地的管理者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用于补偿非国有林地管理者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投入和损失。根据国家(省)划定的公益林面积,将资金分配到户。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可量化可考核,全面完整,符合国家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和渠县林业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合理可行。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全额兑付,管护任务全面落实。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全面完成资金支出、达到预期目标,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森林资源保护股、各林业服务分中心构成,森林资源保护股负责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各林业服务分中心实地进行公益林资金使用检查、管护验收等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并及时按标准兑现,经走访了解,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较高。
1.产业发展。通过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提高非国有生态保护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当地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的发展。
2.民生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促进了非国有生态保护主体的积极投入,部分区域开始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带动了当地经济增长。通过技术培训和市场引导,提高了非国有生态保护主体的经营能力和收入水平。
3.基础设施。非国有林地管理者的直接补偿收入增加,同时,通过生态旅游等间接方式提高了收入水平。项目带动了生态保护、林业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就业机会。项目促进了当地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旅游业的兴起、社区基础设施的改善。
4.行政运转。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识显著提高,参与度增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部分居民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工作实现了就业和增收。
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已完成本年度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本年度公益林未发生火灾、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项目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提升。生态保护意识显著提高,非法砍伐、捕猎等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恢复,如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能力增强等情况,资金通过“一卡通”惠民惠农资金阳光审批系统和发放系统进行兑付。
四、评价结论。
本次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表明,项目在促进非国有生态保护、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新的生态保护模式和机制,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该项资金已拨付104.45万元,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生态补偿标准较低,难以充分调动保护主体的积极性。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还需进一步加强,以满足非国有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
六、改进建议
适时调整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真实反映生态保护的成本和效益。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合作,提升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的有效性。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举办生态知识讲座、开展生态保护志愿者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环保意识。
附件5
2024年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经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由于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2月26日新成立单位,为保障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渠财预(2024)5号文件下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经费8.10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严格按照相关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的目的是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任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全年防灾减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森林火灾损失率小于等于0.1%,全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时限小于等于3月,受益群众满意度为85%。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可量化可考核,全面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渠县林业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合理可行。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主要查看项目的完成时限及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用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相关业务股室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按照业务分工分口负责,开展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
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已全面完成,资金支付率100%,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全年全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治率为100%,全年无一起森林火灾发生,全面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
该项资金已拨付8.10万元,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6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关于2024年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生态抚育补助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检查验收和资金支付。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按照《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渠财资环〔2024〕79号)文件,下达到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分解到相关乡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幸福渠县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认真总结退耕还林经验,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有效地保护了全县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实施主体均能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
(三)评价选点。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生态抚育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所抽三汇镇进行分析评价。
(四)评价方法。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生态抚育补助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五)评价组织。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根据退耕还林到期任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检查验收通知并分解下达到相关乡镇,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完成资金拨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生态抚育补助的的建设,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林业造林抚育项目中来。自评得分:19分
2.项目管理。上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自评得分:20分
3.项目实施。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根据省林草局下达的任务,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分解到相关乡镇,并组织自查验收。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补助生态林抚育项目已完成,并已支付给退耕农户。自评得分:8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根据前一轮退耕还林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补助生态林抚育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自评得分:10分
2.对象精准性实施退耕还林的退耕农户。自评得分:10分
3.标准合理性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文件精神,前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标准为20元每亩。自评得分:5分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到90%。自评得分:5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责任落实乡镇是退耕还林责任主体,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分解资金到相关乡镇,通过县级自查验收合格,乡镇推送前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农户花名册到“一卡通”平台,资金及时兑付到退耕农户,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自评得分:6分
2.管护成效前一轮退耕还林到期补助生态林抚育面积1.1972万亩,兑现资金23.95万元,涉及28个乡镇。自评得分:6分
3.资金监管2024年前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通过阳光审批成功推送退耕农户11712户。自评得分:4分
四、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管理、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100分。
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7
2024年度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职能。两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达州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达市委办〔2021〕94号)精神。
3.资金管理办法及支付方式。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严格专款专用,阶段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和额度支付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项目下达后,按照计划资金及投入标准等,将资金全额投入项目建设中
5、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完成林长制专题宣传2次;更新完善林长制公示牌数量470个;提高群众对林业发展认可度。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管护任务全面落实。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全面完成资金支出、达到预期目标,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林长制办公室联络组、各相关股室构成,林长制办公室联络组负责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据实进行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资金实际支持对象全部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支出,支持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资金支持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合理合规。
4、群众满意度: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并及时按标准兑现,经走访了解,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较高。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更新完善林长制公示牌数量:已按相关要求完成2024年度林长制公示牌更新,验收合格率100%。
2、监测巡护装备:已完成100%。
3、上级林长制检查合格率:完成率100%。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管理办法健全,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运行良好,项目效益显著。总体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的问题。
无。
六、相关建议。
无。
附件8
2024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由于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3月新成立单位,为保障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渠财预(2023)5号文件下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8.10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严格按照相关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的目的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管护国有林,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提高森林质量,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全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为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面积大于等于23万亩,当年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大于等于90%,公益林补偿兑现完成时限小于等于12个月,受益群众满意度为85%。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可量化可考核,全面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渠县林业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合理可行。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主要查看项目的完成时限及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用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相关业务股室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按照业务分工分口负责,开展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
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已全面完成,资金支付率100%,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全年林地保有量为68万亩,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全年无一起重特大林业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发生,全面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
该项资金已拨付8.10万元,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9
渠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切实加强我县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健全乡村护林网络,保障乡村护林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村护林员在保护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实现森林、土地植被等资源管护网格化、全覆盖,同时保障脱贫人口家庭经济收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加强乡村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成立护林小组,对乡村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要求,该项目资金可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支出,主要为加强我县护林员队伍建设,建立全县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在全县37个乡镇(街道)按照森林资源面积及脱贫人口数量聘用生态护林员689名,每人每年管护收入不低于5500元。合计380万元,与预算一致。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一是建立健全全县基层护林队伍保护全县森林、湿地等资源;二是保障脱贫人口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情况。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用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的方法。包括: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标杆管理法、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森林防火股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渠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由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渠县财政局、渠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核出文,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每年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制定渠县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及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生态护林员选聘及过程管理。
3.项目实施。由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按照森林资源面积、分配护林员数量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4.项目结果。完成选聘任务、完成森林、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通用指标得分54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根据各乡镇生态护林员数量据实进行分配,体现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资金实际支持对象全部为脱贫人口聘任的生态护林员,支持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资金支持标准严格按照5500元/人进行发放,标准合理合规。
4、群众满意度:资金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并及时按标准兑现,经走访了解,全县生态护林员满意度达98%。
专用指标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质量方面:人员选聘前由项目乡镇(街道)、村发布选聘公告,符合条件者自行申请,经村、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系统,由村保中心会同乡村振兴、残联再次复核身份,并与县其他公益性岗位选聘单位复核有无重复享受。
2.运行效率:根据各用人单位及生态护林员监测直报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全县生态护林员上岗巡护达标。
3.火灾发生率:全年森林火灾零发生。
个性指标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人员选聘及资金发放均采用达州一卡通平台予以审核及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决策民主,近年来,财政保障得力,全年森林火情零发生,效果良好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暂未发现
改进建议
无。
附件10
渠县2024年生态护林员保险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号),需为全县689名生态护林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缴纳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100元共计6.89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为全县689名生态护林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为全县689名生态护林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情况。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用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的方法。包括: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标杆管理法、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森林防火股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渠县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由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渠县财政局、渠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核出文,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每年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制定渠县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及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生态护林员选聘及过程管理。
3.项目实施。由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按照森林资源面积、分配护林员数量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4.项目结果。完成选聘任务、完成森林、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通用指标得分54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根据各乡镇生态护林员数量据实进行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资金实际支持对象全部为脱贫人口聘任的生态护林员,支持对象精准。
3、标准合理性:资金支持标准严格按照100元/人进行发放,标准合理合规。
4、群众满意度:资金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并及时按标准兑现,经走访了解,全县生态护林员满意度达98%。
专用指标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质量方面:人员选聘前由项目乡镇(街道)、村发布选聘公告,符合条件者自行申请,经村、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系统,由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会同乡村振兴、残联再次复核身份,并与县其他公益性岗位选聘单位复核有无重复享受,给每位生态护林员都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运行效率:根据各用人单位及生态护林员监测即报系统进行综合评判,2024年度全县生态护林员上岗率达100%。
3.火灾发生率:2024年全县火灾零发生。
个性指标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属于民生保障类,人员选聘及资金发放均采用达州一卡通平台予以审核及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决策民主,近年来,财政保障得力,2024年全县森林火情零发生,效果良好自评得分100分。
存在主要问题
无
改进建议
无
附件11
2024年天保及退耕还林管理工作经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由于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3月新成立单位,为保障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渠财预(2023)5号文件下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经费16.20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严格按照相关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的目的是完成年度退耕还林验收工作;完成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完成年度天保公益林建设任务;促进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全年天保及退耕还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为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面积3.61万亩,完成国有林管护面积7.45万亩,年度退耕还林验收任务完成率大于等于95%,当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率大于等于95%,受益群众满意度为85%。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可量化可考核,全面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渠县林业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合理可行。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主要查看项目的完成时限及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用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相关业务股室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按照业务分工分口负责,开展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
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已全面完成,资金支付率100%,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率为98%,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退耕还林成果显著巩固,全县无复垦复耕情况发生,全面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
该项资金已拨付16.20万元,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12
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职能。达州市林业局指导渠县负责该项目的计划申报,建设、质量管理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以渠财资环(2024)145号《关于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专项防治经费安排》等文件为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及支付方式。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60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省财政直接下达到达州市财政,市财政收到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及时分解到区县财政,再由县级财政下达到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专户,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严格专款专用,阶段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和额度支付资金。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项目下达后,按照计划资金及投入标准等,将资金全额投入项目建设中。
5、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较上一年度,疫情发生面积减少20%,病死松树数量下降30%。基本控制望溪镇、大义乡两个新发疫点乡镇疫情,三汇镇、临巴镇两个老疫点乡镇实现两下降。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管护任务全面落实。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全面完成资金支出、达到预期目标,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各林业服务分中心构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负责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根据各乡镇松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据实进行分配,体现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支持对象全部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乡镇。
3、标准合理性:资金支持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合理合规。
4、群众满意度: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并及时按标准兑现,经走访了解,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较高。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林业有害生物临近预报准确率:已按相关要求完成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临近预报,经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核查,临近预报准确率为93%。
2、防治率: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100%。
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零,确保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四、评价结论。
该项目管理办法健全,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项目实施运行良好,项目效益显著。总体自评得分100分。
五、存在的问题。
无。
六、相关建议。
无。
附件13
2024年建设类项目经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保障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完成2024年项目建设任务,确保2024年春节稳定,财政安排2024年建设类项目经费207.14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严格按照相关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的目的是全面完成林业建设任务,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全年林业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建设数量大于等于20个,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受益群众满意度为90%。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可量化可考核,全面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渠县林业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合理可行。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主要查看项目的完成时限及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用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相关业务股室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按照业务分工分口负责,开展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自评得分54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全部完成,验收合格率100%;
2、功能实现,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功能均实现;
3、后续管护,项目建设后期管护到位。
自评得分30分
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质量达标率100%;
2、项目建成运行率100%。
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该项资金已拨付207.14万元,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14
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关于202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检查验收和资金支付。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按照《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渠财资环〔2024〕79号)文件,下达到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分解到相关乡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幸福渠县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认真总结退耕还林经验,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发展特色产业,有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有效地保护了全县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实施主体均能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
(三)评价选点。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涌兴镇进行分析评价。
(四)评价方法。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五)评价组织。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到期任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检查验收通知并分解下达到相关乡镇,依据检查验收结果完成资金拨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的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林业造林抚育项目中来。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根据省林草局下达的任务,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分解到相关乡镇,通过县级自查根据验收合格面积,兑付资金。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项目已完成,并已支付给退耕农户。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自评得分:10分
2.对象精准性实施退耕还林的退耕农户。自评得分:10分
3.标准合理性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文件精神,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为100元每亩。自评得分:5分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到90%。自评得分:5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责任落实乡镇是退耕还林责任主体,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分解资金到相关乡镇,通过县级自查验收合格,乡镇推送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农户花名册到“一卡通”平台,资金及时兑付到退耕农户,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自评得分:6分
2.管护成效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3.61万亩,兑现资金361万元,涉及30个乡镇。自评得分:6分
3.资金监管202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通过阳光审批成功推送退耕农户14404户。自评得分:4分
四、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管理、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100分。
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加强同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附件15
渠县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切实抓好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顺利完成五年攻坚防控目标任务,《渠县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等文件规定对全县16.33万亩松林区域,2024年10月秋季专项普查时的病枯死松树、濒死、干旱、倒伏松树,加上在秋季普查后新增死亡的病、枯死松树和风折木、倒伏木进行除治。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共计56万元,主要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26号)资金文件管理,为全面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蔓延趋势。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56万元,用于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是按照《渠县2024-2025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并对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对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支出的疫木除治劳务费、人员监管费等资金进行检查,审核其支出范围、支付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松林集中连片的乡镇进行采取随机选点方式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股、国有林场、林业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项目的实施也会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蔓延趋势,保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基本控制望溪镇、大义乡两个新发疫点乡镇疫情,三汇镇、临巴镇两个老疫点乡镇实现两下降,也能促进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准确率9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9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2%以内。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4年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我县松林健康、林业生态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16
2024年竹产业发展工作经费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由于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是2022年3月新成立单位,为保障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渠县竹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渠财预(2024)5号文件下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竹产业发展工作经费190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严格按照相关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目的是完成全年竹产业发展任务;促进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项目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原则主要考虑全年竹产业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为竹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涉及乡镇20个;专项督查竹产业基地建设次数10次;2024年竹产业基地建设任务20万亩,受益群众满意度为85%。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可量化可考核,全面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渠县林业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合理可行。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主要查看项目的完成时限及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等情况。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用来收集相关材料和开展具体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相关业务股室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按照业务分工分口负责,开展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已全面完成,资金支付率100%,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竹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涉及乡镇20个;专项督查竹产业基地建设次数10次;2024年竹产业基地建设任务20万亩,全面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
该项资金已拨付190万元,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17
渠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基础支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渠财资环〔2024〕176号)要求,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安排渠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专项资金23.56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234号)要求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实施目的是全面摸清我县林草资源本底及生态状况,解决我县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实现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耕地、林地管理提供底图及法定依据。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开展渠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省林草资源本底及生态状况,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天府森林四库”建设等提供基础支撑。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渠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可量化可考核,全面完整,符合国家关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相关政策,和渠县林业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绩效目标合理可行。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符合规定,完成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所抽样点位全面完成资金支出、达到预期目标,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由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森林资源保护股、财务室构成,森林资源保护股负责统筹安排评价工作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股进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验收等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
2.项目管理。项目制度办法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能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有力有效。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规定。
4.项目结果。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相符。
(二)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通过开展渠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对国家下发我县不一致图斑进行逐一核实调查举证并逐级确认,摸清了我县林草资源本底及生态状况,解决了我县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实现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耕地、林地管理提供底图及法定依据。
四、评价结论。
本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表明,项目在做好普查工作,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森林四库”建设等提供基础支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我们将继续做好林草湿荒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和治理工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依法合规使用资金,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18
2015年八濛山春季义务植树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成八濛山公园绿化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渠县林业局负责2015年八濛山公园春季绿化项目,利用县级资金用于公园绿化,项目完成后一直未完成款项支付。渠县林业局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拟利用此资金支付八濛山公园春季绿化资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县财政下达我中心资金24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栽植香樟950株、栾树1180株、桂花280株、白玉兰260株。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八濛山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片区林业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已完成公园内香樟950株、栾树1180株、桂花280株、白玉兰260株任务,使公园内现有森林景观得到改善。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将改善渠县城区居民和周边农户的生活条件,提升公园生态旅游质量,带动林农增收。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八濛山公园作为渠县县城的生态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的重要阵地,建设和保护好八濛山公园,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建设成效,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渠县八濛山公园2015年春季绿化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19
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
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我县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山区林地地质灾害频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会对当地的林地植被造成破坏,因此从根本上要求必须加大对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返还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及下达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86号)文件,下达我县专项资金312.03万元。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返还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及下达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86号)资金文件管理,实施人工造林3307.8亩(其中:安北乡123亩、龙凤镇440亩、清溪镇650亩、渠县国有林场2094.8亩)。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2020年返还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及下达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312.03万元,用于人工造林3307.8亩。安排在安北乡、龙风镇、清溪场镇及国有林场实施。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完成人工造林3307.8亩。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安北乡、龙风镇、清溪场镇及国有林场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渠县国有林场、片区林业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类。渠县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返还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及下达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86号)文件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提升渠县森林资源质量,协调改善森林水、肥等林地生产条件,改善林分卫生状况,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林分蓄积生长量和出材量,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增加林农收入。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在实施区域完成作业,达到技术要求;有效提升森林固碳能力。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渠县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0
2022年国有林管护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全面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持续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县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建设资金共计252.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管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4号)资金文件管理,为全面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持续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项目主要支持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建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国有林场管护资金252.7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渠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设施,提升其管护能力,改善国有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周边群众可参与项目建设获得直接的劳务收入,基础设施改善后也能促进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国有林场相关工区点位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国有林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项目的实施也会完善林区的基础设施,直接地改善了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林区森林资源的增长和其他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同时,周边群众可参与项目建设获得直接的劳务收入,基础设施改善后也能促进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自评得分:30分。
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2024年我县国有林场管护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加大国有林场管护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国有林场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21
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
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我县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山区林地地质灾害频发,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会对当地的林地植被造成破坏,因此从根本上要求必须加大对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2号)文件,下达我县植被恢复资金144.15万元。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2号)文件管理,实施人工造林2400亩。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2023年返森林植被恢复费144.15万元,用于人工造林2400亩。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完成人工造林2400亩。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渠县境内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片区林业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正在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类。渠县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符合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2号)文件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提升渠县森林资源质量,协调改善森林水、肥等林地生产条件,改善林分卫生状况,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林分蓄积生长量和出材量,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增加林农收入。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在实施区域完成作业,达到技术要求;有效提升森林固碳能力。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渠县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2
2024年国有林管护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全面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持续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县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建设资金共计252.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管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16号)资金文件管理,为全面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持续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项目主要支持国有林场管护能力建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国有林场管护资金252.7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渠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设施,提升其管护能力,改善国有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周边群众可参与项目建设获得直接的劳务收入,基础设施改善后也能促进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国有林场相关工区点位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国有林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项目的实施也会完善林区的基础设施,直接地改善了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林区森林资源的增长和其他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同时,周边群众可参与项目建设获得直接的劳务收入,基础设施改善后也能促进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自评得分:30分。
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项目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我县国有林场管护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国有林场管护资金支持较弱,不利于国有林场发展。
六、改进建议
加大国有林场管护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国有林场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23
2020年森林公园专项预算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19〕110号)文件,省上下达我县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3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园生态项目建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按照省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拟利用此资金实施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生态项目建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森林公园建设资金33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作为渠县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积极利用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加强保护和建设,提升园区管护水平,彰显更多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龙潭片区的龙泉、赶范寨2个工区,具体栽植地点小地名:瞭望塔至鸡公岭、鸡公岭至茨竹工区、四季坪至广子坝,四季坪垭口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国有林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已完成森林公园内培育景观林面积300亩和生态廊道绿化建设9.7公里,栽植生态廊道绿化及成片培育景观林多彩树种7667株,使公园内现有森林景观得到改善。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民生保障。该项目的实施将改善林场职工和周边农户的生活条件,提升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质量,带动林农增收。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作为渠县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积极利用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加强保护和建设好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建设成效。项目建设具有十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四川賨人谷国家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2020年景观林培育与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森林公园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六、改进建议
加大森林公园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助力森林公园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24
2022年营造林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6号),下达我县造林补助的任务是25000亩。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6号)资金文件管理,为全面完成营造林任务,项目主要支持退化林修复建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预算650万元,用于营造林25000亩。安排在贵福镇、静边镇2个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完成2022年度营造林建设任务25000亩,每亩补助260元。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贵福镇、静边镇2个镇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片区林业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类。渠县2022年度营造林建设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6号)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提升渠县森林资源质量,协调改善森林水、肥等林地生产条件,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等,促进林木、林分正常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林分蓄积生长量和出材量,提高林分防护功能和病虫害防治能力,提升林分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增加林农收入。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在实施区域完成作业,达到技术要求;有效提升森林固碳能力。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渠县2022年度营造林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5
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退化林修复)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了进一步稳定我县森林生态系统,保证我县的生态环境朝着健康、绿色的方向稳定发展,拟对因自然退化并被极端天气破坏的林分进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川财资环〔2024〕56号)和《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渠财资环〔2024〕138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退化林修复专项资金377万元,面积10000亩,每亩补助377元。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通过开展退化林修复的抚育、补植补造等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协调改善森林水、肥等林地生产条件,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等,促进林木、林分正常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林分蓄积生长量和出材量,提高林分防护功能和病虫害防治能力,提升林分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增加林农收入。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拟利用此专项资金实施退化林修复项目。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退化林修复资金377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退化林修复项目是我县重要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项目实施可达到改善森林水、肥等林地生产条件,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等,促进林木、林分正常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提升林分景观,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增加林农收入的目的。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在项目实施的相关乡镇进行项目绩效自评。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方法展开评价。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国有林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一是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三是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
容。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
3.标准合理性。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按照每亩377元进行补助。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退化林面积达标率。依据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对项目范围内小班情况进行核查符合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2.森林碳汇提升能力。通过项目实施林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森林质量得到提高,生态效益显著。
四、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管理、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根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渠县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6
2024年新造油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新造油茶1000亩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资金支付。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26号)文件精神。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下达渠县2024年度林草产业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新造油茶产业项目1000亩。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提交造林验收申请,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按相关程序拨付造林补助资金。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发展油茶产业项目是一项天府粮油工程、生态工程、民生工程,也是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中心积极安排专人开展油茶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新造油茶项目能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保障木本粮油的供给、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充分优化利用了林业资源,促进了林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渠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实施主体均能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
(三)评价方法。新造油茶项目按照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打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开展项目自评。
(四)评价组织。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根据省林草局下达的任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政府审批,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任务,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完成资金拨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通过油茶的建设,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林业产业项目中来。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新造油茶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监管,根据省林草局下达的任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县政府审批,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任务。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新造油茶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等待财政支付。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根据新造油茶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
1.符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65号)文件实施新造油茶1000亩。自评得分:10分
2.成长性。新造油茶项目可提高林业产业产能效益,形成示范效应,改善局部区域的生态环境,为当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自评得分:10分
3.经济性。尽管油茶产业投入周期较长,但项目仍具备良好的长期经济效益潜力。自评得分: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经济效益。新造油茶可提高林业产业产能效益,形成示范效应,改善局部区域的生态环境。自评得分:8分
2.社会效益。加快周边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预期效益达到绩效目标各项指标。自评得分:8分
四、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管理、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自评得分情况:渠县94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7
渠县2023年国有林抚育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有效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经营水平,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森林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3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补助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抚育。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通过调整林分结构和密度,改善林分环境,平衡林分种群、林木间的土壤养分和水分循环,在提高林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维护林分健康稳定的基础上,通过森林抚育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分、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分蓄积总生长量和出材量,改善林分组成结构和层次结构,提高林分群落的稳定性,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提高林分防护功能。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拟利用此专项资金实施国有林抚育项目。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退化林修复资金80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实用的技术措施,培育健康稳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森林生态系统,全面实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在渠县国有林场白蜡坪、汇南、磨刀石、龙峡子、王家咀、龙泉、赶范寨、茨竹、卷硐、华家垭口、石柱庵、龙门峡12个工区进行项目绩效自评。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方法展开评价。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国有林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一是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三是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
容。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
3.标准合理性。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按照每亩200元进行补助。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经营水平,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森林高质量发展。
2.森林碳汇提升能力。通过项目实施林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森林质量得到提高,固碳能力大幅增强,生态效益显著。
四、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管理、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根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渠县自评得分97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8
渠县2024年现代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扎实推进全县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竹林碳汇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2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奖补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竹产业基地建设。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基地建成后将提高我县竹林基地的培育水平,改善竹林基地基础设施,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竹林基地,为中顺洁柔31.8万吨竹浆生产线提供原材料保障,为我县创建省级竹产业示范园区打下坚实的基础,全面助推竹林碳汇产业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拟利用此奖补资金实施现代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奖补资金20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提高我县竹林基地的培育水平,改善竹林基地基础设施,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竹林基地,为中顺洁柔31.8万吨竹浆生产线提供原材料保障,实现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在临巴镇、东安镇、清溪场镇、静边镇、龙凤镇、李渡镇、报恩乡、望溪镇、合力镇、琅琊镇10个乡镇进行项目绩效自评。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方法展开评价。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国有林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一是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三是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
容。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区域均衡性。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
2.对象精准性。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
3.标准合理性。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按照每亩290元进行补助。
4.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达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竹林资源质量和产出水平,林业产值得到提高。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带动项目建设区域内林农增收创收,就近就地提供就业岗位,社会效益显著。
3.涉林经济组织培育带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涉林经营主体参与带动当地竹产业发展。
四、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管理、财务制度完备,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根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渠县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29
2022年竹林基地
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渠县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渠县2022年竹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文件所下达任务,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8号),下达我县林草产业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建设竹林基地10000亩。渠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方案谋划、项目建设、实施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8号)资金文件管理,为全面完成渠县竹产业建设任务,项目主要支持竹产业基地建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省上下达我县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500万元,用于建设竹产业基地10000亩。重点安排在江河流域沿线的望溪镇、琅琊镇、李渡镇、鲜渡镇、有庆镇、天星街道、李馥镇、临巴镇、东安镇、土溪镇、三汇镇、文崇镇、报恩乡、贵福镇、静边镇、龙凤镇、清溪场镇、望江乡、青龙镇等20个乡镇(街道)。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完成2022年度竹林基地建设任务10000亩,每亩补助500元。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在江河流域沿线的望溪镇、琅琊镇、李渡镇、鲜渡镇、有庆镇、天星街道、李馥镇、临巴镇、东安镇、土溪镇、三汇镇、文崇镇、报恩乡、贵福镇、静边镇、龙凤镇、清溪场镇、望江乡、青龙镇等20个乡镇(街道)进行。
(四)评价方法。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财务室、生态修复发展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片区林业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自评得分:18分。
2.项目管理。(1)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等情况。(2)分配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3)绩效监管。资金、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确保绩效监管有质量有效益。自评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预算资金已经到位,项目按程序开展实施。自评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内容。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类。渠县2022年度竹林基地建设符合《渠县竹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渠县2023年竹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文件及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8号)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渠县竹林面积,为中顺洁柔(达州)纸业有限公司30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提供原料保障。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在实施区域完成作业,达到技术要求;有效提升森林固碳能力。自评得分16分。
四、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渠县2022年度竹林基地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自评得分为100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