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来源: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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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2493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责任。综合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城乡风貌打造、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构设置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渠县房产和物业事务管理中心

  渠县市政运行管理中心

  渠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渠县公园城市运行中心

  渠县建筑产业发展中心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2,089.23万元。与2023年58589.4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99.79万元,增长5.9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大幅增加。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合计62,08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19.44万元,占4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69.79万元,占56%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年支出合计62,08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92万元,占0.69%;项目支出61666.31万元,占99.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2,089.23万元。与2023年58589.4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99.79万元,增长5.98%。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大幅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与2023年28766.0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46.61万元,减少5.0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预算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9.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0485.13万元,占38.38%节能环保支出11,414.76万元,占41.79%农林水支出1.70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9万元,占0.13%卫生健康支出15.35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5,227.71万元,19.14%其他支出140万元,0.52%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319.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485.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的增加

  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1,414.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费的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决算为5,22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0万元持平,原因是厉行节约将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69.7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万元,比2023年419.09万元减少365.39万元,减少87.19%。主要原因是相关办公经费项目经费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31日,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生态滨江走廊工作经费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生态滨江走廊工作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生态滨江走廊工作经费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良好,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本着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进行开支。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日常运行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指对城乡社区公用行业的监管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对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的投入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城乡社区土地开发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指对保持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的投入

  14.城乡社区支出(类)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城乡社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对机关事业离退休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退休职工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对死亡职工的抚恤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对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4.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支出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对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对在职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27.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4年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项目办、房产办等15个股室。

  机构职能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承担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责任。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危房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负责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活动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各方主体行为和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全县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和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并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抽查备案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

  6.承担指导城镇(城市和镇的统称)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照明)、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的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装饰装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黄线”“绿线”。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城乡风貌打造。指导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及安全工作。指导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应用建筑领域“四新”技术。

  9.承担推行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10.贯彻执行行业领域涉及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管理政策,指导行业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开展行业计划财务工作。推行行业信息化建设。

  11.承担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推行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负责建筑业、建筑工地、住房和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消防等法律法规赋予住建部门的行政职能工作。

  12.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指导行业社会社团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办理重大信访案件。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概况

  现有人员行政编制数19人,工勤2人。在职行政人员14人,工勤1人,退休人员29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批复数为1851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4.21万元,占2.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05万元,占97.76%。

  2024年决算收入总计62,08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7,319.44万元,占4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4,769.79万元,占5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为0万元,占0%;其他收入为0万元,占0%。

  支出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为18519.2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76.13万元,占2.04%;项目支出18143.09万元,占97.96%。

  2024年决算支出总计62,089.23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1,414.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099.97万元;农林水支出1.70万元;其他支出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92万元,占0.69%;项目支出57651.43万元,占99.31%。

  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整体预算结余率0%。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城市市政园林的改造养护等。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按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剂使用。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追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用其他费用项目结余资金调剂使用或需要追加费用预算的,按照费用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才进行处理。

  2024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18519.21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62,089.23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50.8。

  (2)收入统筹。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自有收入统筹机制,2024年度无自有收入。

  (3)支出执行。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至6月支出实际执行数43816.64万元,预算执行率97.98%;1至10月支出实际执行数49755.04万元,预算执行率96.46%,未发生支出预警和支出违规的情况。

  (4)预算年终结余。2024年底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年终结余资金0万元,预算年终结余率与上年持平。

  (5)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

  2024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2024年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2024年办公设备采购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3.财务管理

  本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根据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设置了财务工作相关岗位,并明确职责权限;本年度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现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4.资产管理

  2024年无资产增减。资产的购置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配置,无超标准配置情况,资产配置预算偏离度0。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资产的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100.00%,资产利用100.00%。

  5.采购管理

  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和支出,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0.00。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5133.7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8.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2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3216.5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100.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本单位项目设立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评估论证,并按照项目入库管理流程进行申报审核,切实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年度重点任务制定绩效目标,编制要素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绩效指标编制细化量化,与预算安排相匹配。预算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

  本单位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履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均实现较好。通过扎实开展整体支出预算绩效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对相关经费进行了预算收回或科目调整。

  3.目标实现

  本单位围绕各项绩效目标认真履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基本完成,项目整体目标基本实现,未发现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情况的情况,项目按计划实施,其各项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达到绩效目标预期效果。

  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本单位2024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债券资金、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未开展绩效评价。

  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本单位将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了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

  2.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要求,在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情况等绩效信息随同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3.整改反馈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收到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反馈的有关预算绩效存在的问题。

  本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预算执行率不高、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项目,认真分析原因,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按照《渠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县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渠财绩〔2024〕11号)文件要求,从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方面进行自评,总体上看,本单位履职效果明显、预算管理较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按计划完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自评得98分。

  存在问题

  从前述的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情况分析反映,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改进建议

  建议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合理预测、准确编制预算,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及时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渠县住建局).xlsx

  附件2

  2024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单位在2024年决算报表中专项支出共计6166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19.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769.79万元。项目职能主要涉及节能环保支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资金安排相关文件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附相关文件资料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按相关项目签订合同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节能环保支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按质按量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

  3.分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单位组织了项目自评小组,小组长杨小春同志,积极开展了相关项目绩效自评,实施步骤及方法科学客观。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均是按本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我单位项目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及县级专项资金预算,均按相关文件要求填报资金计划。

  2.资金到位。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均符合规定。

  3.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且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暂时未发现的相关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县财政的要求,我单位设置了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设置的个性指标健全、合理。

  项目管理情况。

  结合各个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符合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均达到预期要求。我单位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权利制衡基本举措,建立了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且建立有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的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单位各类别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良好,资金结余情况,无违规记录等,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良好、质量标准达标、符合相关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在可控范围。

  (二)项目效益情况。

  各项目类别在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良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4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评分标准,我单位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701001-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