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渠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来源:渠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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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25101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渠县民政局是负责本县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5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二、机构设置

  渠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渠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以下5个:

  1.渠县救助管理站

  2.渠县殡仪馆

  3.渠县养老事务服务中心

  4.渠县民政事务中心

  5.渠县未成年保护中心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8,034.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128.73万元,增长11.63%。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养老服务等项目,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803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383.96万元,占91.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0.16万元,占8.5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0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59元,占0.39%;项目支出77,727.53万元,占99.61%。(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8,034.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8128.73万元,增长11.63%。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养老服务等项目,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83.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11.18万元,增长12.29%。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养老服务等项目,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83.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88万元,占1.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04.99万元,占98.77%;卫生健康支出12.21万元,0.02%;农林水支出2.2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占0.0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1,38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48.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2.8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55.7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3.17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850.0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3,255.05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422.36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21.00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406.78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827.40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979.40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0.00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5.10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00.00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80.00万元。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2,925.90万元。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94.26万元。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42万元。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0万元。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6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23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渠县民政局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渠县民政局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渠县民政局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0.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7.55万元,增长5.01%。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了养老服务等项目,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渠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9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76.8万元,下降67.97%。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相关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渠县民政局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渠县民政局无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渠县民政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渠县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渠县民政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和准确,预算执行进度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资金使用规范;预算项目的设立基本履行了项目申报论证程序,项目绩效目标制定较为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重点履职绩效方面,较好的完成了部门的重点履职任务,积极发挥了部门的职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自评、抽查、问卷等多形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实施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烈士褒扬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

  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资金补助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注: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渠县民政局是渠县人民政府的组成工作部门,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综合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儿童保障股、老龄工作股。所属事业单位5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渠县民政局编制总数37人(含渠县婚姻登记中心事业编制9人、渠县老龄健康发展中心5人、渠县地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2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际财政供养人员21人,遗属供养3人,退休3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渠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财政资金收入年初预算62739.38万元,含上年结转数3162.14万元,中期调整增加15294.74万元,调整后财政资金预算收入78,03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38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650.16万元。按支出性质划分,其中:基本支出306.59万元、项目支出77,727.53万元。

  (支出情况渠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财政资金决算支出合计78,034.12万元,整体执行进度100%。其中:基本支出306.59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77,727.53,执行率100%。

  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渠县民政局2024年涉及上级专项资金50947.52万元,实际执行50947.5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渠县民政局2024年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精准社会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一是增强城乡低保兜底功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功能,坚持“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8万余人。二是完善城乡特困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供养全县城乡特困人员1万余人。三是强化“救急难”临时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累计救助困难群众3000余人次。四是动态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开展低保、特困年审工作,将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5000余人及时予以清退。五是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将3.56万脱贫户纳入兜底保障范畴,将10.7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预警,将9.1万名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救助资金发放量位居全市前列

  (2)抓服务提效能,优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一是健全养老标准。印发《渠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渠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27项、基本养老服务38项,渠县清单在市级清单基础上,分别增加了3项重点任务和8项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二是抓实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领导包片、职工包院”点位长责任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8个。三是开展集中整治。印发《渠县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高龄津贴应享未享、特困人员死亡后动态取消不及时、消防设施不足等16个问题,建立了问题、责任、整改等四张清单,目前已整改完毕。四是发展老年助餐。按照1N模式,在渠江街道解放社区、拱市乡高滩村规划建设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低偿就餐服务。五是落实高龄政策。全县现有高龄老人4.2万余人,2024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3396余万元。

  (3)抓关爱护成长,夯实儿童保障坚实基础。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关爱儿童成长。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政策、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二是积极排查走访,关注儿童状况。积极发挥37名儿童督导员、415名儿童主任作用,共走访排查各类儿童110人次,完成留守儿童系统数据录入9106条,摸排数据5169条,流动儿童系统数据流入389条。三是强化生活保障,保障儿童健康安全。截至10月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5人(孤儿18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0人),累计发放资金808.61万元(其中:发放孤儿生活费212.5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515.07万元;助学金80.98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51.3万元)。四是加强安全教育,保障儿童平安。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儿童福利领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4次,累计参加人数800余人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培训2次,参与人数500人次。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8次。

  (4)抓品质优模式,增强社会福利保障力度。一是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全年2.8万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319.19万元;为2.1万余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648.82万元。2024年年审人数53619人,减员2262人,新增对象2530人。二是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在古湖社区建成渠县春润健康驿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2024年实施精康服务人数700人、实施个案服务23人,实现就业人数1人,开展各类培训5次,受益群众达2000人。三是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精准慈善项目,拓宽慈善资金来源,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建立健全透明的捐赠管理机制。2024年设立社区微基金1个,冠名基金1个,募集资金58.88万元,实施帮困助学、亮化工程、慈善明眸等品牌项目,支出资金34.86万元。

  (5)抓流程严规范,促进社会事务有序开展。

  一是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婚姻登记工作总量7144对,其中结婚登记2839对,预约离婚登记申请1158对,办理离婚登记702对,补领婚姻登记证2445对。创新举办520集体婚礼,推进婚姻家庭辅导进村社。二是高位推动殡葬专项整治。向县纪委移交殡葬领域问题30件,全覆盖排查辖区违规修建的活人墓、大墓300座,整治违规修建墓穴13个。24项殡葬服务,免费6项,全面下调18项,全县群众治丧费用由原来的2.45万元下降到1.35万元,公墓价格由整治前的最高3.6万元、最低1.38万元,降至现在最高2.6万元、最低0.6万元。三是持续推进规范系统管理。落实一网通办网络异地申报婚姻登记26件,一网监管互联网录入数量462件,一网公开一网协同办理双随机、一公开事项2次,办理婚姻“跨省通办”12件,“省内通办”30件,“公民婚育一件事”3163条。

  抓传承重文化,深挖地名底蕴历史内

  一是扎实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推广建设渠县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100余条,积极申报认定省市县级地名保护名录30处,实地勘查采集上传惠农助农兴趣点812个。二是持续跟进地名信息化更新。完善地名信息450余条,征集37个乡镇(街道)对渠县行政区划图更新意见,维护县城区域内的主干道、20余处街路巷地名标志。三是整合专业资源缺乏难题。建立地名专家库,吸引地名学者和研究人员18人共同参与。今年计划向组织、人社部门沟通汇报招引1至2名文化研究专业人才,强化专业“支撑力”。引导县民俗文化协会、县老年人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加入乡村地名志愿者。四是严格规范道路命名程序。引导交运、住建等行业部门规范命名操作,已对渠县天星街道、经开区、三汇镇、土溪镇共52条道路进行拟命名(或更名)。

  2.加强民生保障效果

  2024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等工作职责,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真心服务群众,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渠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局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经济管理职能。根据单位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分析测算,找准政策支撑,充分论证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以基础信息为基准,完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预算编制口径,确保基本支出足额预算编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深度融合,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结果,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2024民政局年初预算62739.38万元,执行中追加预算15294.74万元。预算调整程序规范。

  (2)单位收入统筹

  2024年度本单位无自有收入情况。

  (3)支出执行进度

  渠县民政局2024调整后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8034.12万元,实际执行78034.12万元,总体执行进度为100%。

  渠县民政局1-6月执行数为42274万元,1-10月执行数为63909.46万元.

  (4)预算年终结余

  渠县民政局2024年度我单位无注销和结转结余金额。

  (5)严控一般性支出

  2024县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2024县民政局会议0.3万元、培训0万元、差旅费3万元。

  4.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渠县民政局相继制定了《财务及内控管理制度》,其中内控制度包括《预算编报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

  (2)财务岗位设置

  渠县民政局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手册对承担职责任务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了业务流程梳理,有业务流程图、关键节点描述、风险识别和风险清单,对关键节点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制定岗位职责,采取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措施,重大事项制定了授权审批制度。财务人员分工遵守内部牵制原则,没有兼任会计出纳的情况。

  (3)资金使用规范

  渠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核算各项经费和项目收支。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渠县民政局2023资产期末净值(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73.7万元,年末实有人21人,人均占有资产3.51万元2024年产期末净值(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62.65万元,年末实有人18人,人均占有资产3.48万元。

  (2)资产利用率

  截止202412月底,民政局办公家具账面价值23.18万元;办公设备账面价值16.71万元。

  (3)资产盘活率

  截止202412月底,本单位无闲置资产。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阶段(一次性)项目总数3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0422.6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100%,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规范性

  2024年度,我局预算项目的设立基本履行了项目申报论证程序,与本单位部门职能职责相符,对符合事前评估条件的部门预算项目均实施了事前评估论证程序。

  (2)目标设置

  2024年度,我局按照《渠县财政局关于加强2024年预算编制阶段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职能职责、中长期工作规划,每个项目分别设置了整体目标和绩效目标,并对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我局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符合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的要求。

  (3)项目入库情况

  我局项目均按要求纳入财政项目库实行统一管理。

  2.项目执行。

  (1)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一致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这些措施确保部门预算项目的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2)项目调整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项目调整原则进行,对预算项目确需要调整要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追加方案,详细列明预算追加的理由、项目、科目、金额等,并报财政和政府审批。我局2024年度申请项目预算调整,调整程序规范,依据较充分。

  (3)执行结果

  渠县民政局202441个项目中12月预算执行率均达到100%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2024年我局41个项目共涉及数量指标41个,实际完成41个,完成率100%。

  (2)目标偏离

  2024年我局41个项目共涉及完成数量指标41,均已完成,无偏离。

  (3)实现效果

  2024年我局41个项目效益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

  我局制定了《渠县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将内设机构和下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预算绩效与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考核的挂钩机制已初步建立,但尚未在2024年度预算安排中完全应用。

  2.信息公开情况

  (1)预算公开。按照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35日公开了2024年预算,并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随同预算公开。

  (2)决算公开。按照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9月29日公开了2023年决算,并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3.整改反馈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及整改反馈的要求,我局2024年度不涉及问题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我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和准确,预算执行进度有待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资金使用规范;预算项目的设立基本履行了项目申报论证程序,项目绩效目标制定较为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重点履职绩效方面,较好的完成了部门的重点履职任务,积极发挥了部门的职能。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2分。

  (二)存在问题。

  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预算绩效监管,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改进建议。

  1.政策建议:希望财政局能多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以及多下基层指导工作,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以便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2.改进举措: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绩效预算管理的水平。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注:按照绩效自评工作安排,各部门已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自评模块上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该表格应作为附表予以公开)

  附件2

  2024年专项运转经费绩效评价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5.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初审并上报福利企业资格材料,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

  11.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县民政局机关承担。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公布包含行政区划信息的渠县行政区划图。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专项运转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发展、养老服务发展、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财政预算下达经费221.3149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年度绩效总体目标:民政工作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之政、为民之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中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分层分类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可以实现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规划论证是否科学,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绩效监管是否有力,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民生保障对象的精准性、标准的合理性群众满意度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财政下达我局资金全部到位,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评价选点。我局已实现2024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点位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我局通过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根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进行细化、量化,赋予相应分值;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根据客观依据判断得分,采用分级打分法。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情况,综合得出该项目自评得分数为96分。

  (五)评价组织。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党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小组。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本次评价旨在考察2024年度我局项目决策是否严密,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我局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

  3.项目实施。2024年度财政下达我局221.3149万元,完成支付221.314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预算金额221.3149万元,全部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发展、养老服务发展、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民政政策。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评价结论

  我局2024年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为推动民政工作,建议财政加大民政工作经费预算。

  202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统筹中央和省级、市级资金,一个盘子总体平衡”的基本思路,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孤儿直接受益的项目,确保民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维护机构安全稳定,提升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财政预算下达民政事业补助经费3166.58万元。其中解决村社区“儿童之家”示范点打造及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项目113.98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605.1万元,渠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500万元,渠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勘察设计55.6962万元,农村公办养老护理能力提升及孤儿助学722.8万元,流动儿童关爱示范点打造和购买儿童关爱保护项目7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919万元,用于孤儿助学及渠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县级分成福彩公益金18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实施,按绩效指标分层分类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内容(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项目目标实现,通过绩效评价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财政下达我局福彩公益金,资金全部到位,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评价选点。我局已实现2024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点位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我局通过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根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进行细化、量化,赋予相应分值;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根据客观依据判断得分,采用分级打分法。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情况,综合得出该项目自评得分数为96分。

  (五)评价组织。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党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小组。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2024年度我局项目决策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我局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

  3.项目实施。2024年度财政下达我局资金3166.5762万元,完成支付3166.576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对象准确;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及时按时兑现;群众满意度大于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福彩公益金影响力明显得到提升。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度渠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自评得分数为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民政事务工作经费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财政预算下达民政工作经费98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年度绩效总体目标:民政工作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之政、为民之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中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分层分类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

  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可以实现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规划论证是否科学,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绩效监管是否有力,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民生保障对象的精准性、标准的合理性群众满意度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财政下达我局民政工作,资金全部到位,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评价选点。我局已实现2024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点位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我局通过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根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进行细化、量化,赋予相应分值;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根据客观依据判断得分,采用分级打分法。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情况,综合得出该项目自评得分数为96分。

  (五)评价组织。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党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小组。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2024年度我局项目决策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我局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

  3.项目实施。2024年度财政下达我局民政工作经费98万元,完成支付9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预算金额98万元,全部用于两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在全县进行民政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民政政策。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民政服务群众得到有效保障。

  四、评价结论

  我局2024年民政工作经费财政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自评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f民政工作涉及全县的社会保障扶贫、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等多方面的工作,量大面宽,任务繁重,社会保障扶贫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活动,社会事务中婚姻登记档案整理无预算安排,社会救助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困难群众的抽查和督查,经费缺口较大。

  六、改进建议

  为推动民政工作,建议财政加大民政工作经费预算。

  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3〕5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等文件立项。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经费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兜底保障。同时,密切了党群关系,救助困难群众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提升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力。主要支持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财政下达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6370.19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按绩效指标分层分类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内容(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民生保障对象的精准性、标准的合理性、群众满意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促进社会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重点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选材为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发放名册,选点为实施救助3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和自评,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问卷调查法和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组织实施,根据自查、自评、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调研、收集的相关材料和佐证资料进行客观判断得分。

  (五)评价组织。成立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民政审定、财政发放”的流程实施,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救助资金于每月月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存入本人账户各乡镇(街道)、县属部门留存补贴发放凭证,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2.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预结算相关要求,切实做到收入与支出相符。

  3.项目实施。2024预算资金56370.194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受益群众满意度100%。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2024年预算资金56370.194万元,实际支出56370.194万元,发放对象精准、标准合理、按月足额发放,资金使用率100%,受益群众满意度100%,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确保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确保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评价结论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自评、抽查、问卷等多形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实施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评价得分97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街道)存在审核时间滞后、报送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等问题。

  2.县级部门间信息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补贴对象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六、改进建议

  1.加强资金审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补贴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补贴对象的精准性。同时,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2.完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与县公安局、县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补贴对象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3.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同时,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2024年社会救助专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渠民发〔2016〕20号),设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旨在改善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设立精简退职项目。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有关工作的通知》(厅〔2021〕2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8〕2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有关工作的通知》(厅〔2019〕36号)基本生活补助审核和发放工作设立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项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渠县户籍低保对象,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旨在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并落实原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补助。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残疾人双项补贴安排资金6139.4644万元,襄渝铁路533万元,精简退职33万元,渠县“城乡美好三年时间行动”专项基金20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社会救助项目的实施,按照绩效指标分层分类设置数据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内容(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民生保障对象的精准性、标准的合理性、群众满意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社会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社会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重点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社会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选材为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发放名册,选点为实施救助3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和自评,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问卷调查法和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组织实施,根据自查、自评、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调研、收集的相关材料和佐证资料进行客观判断得分。

  (五)评价组织。成立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民政审定、财政发放”的流程实施,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救助资金于每月月前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存入本人账户各乡镇(街道)、县属部门留存补贴发放凭证,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2.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预结算相关要求,切实做到收入与支出相符。

  3.项目实施。2024预算资金6905.4644万元,资金使用率100%,受益群众满意度100%。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该项目2024年预算资金6905.4644万元,实际支出6905.4644万元,发放对象精准、标准合理、按月足额发放,资金使用率100%,受益群众满意度100%,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确保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确保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评价结论

  社会救助资金通过自评、抽查、问卷等多形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实施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评价得分97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街道)存在审核时间滞后、报送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等问题。

  2.县级部门间信息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补贴对象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六、改进建议

  1.加强资金审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补贴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补贴对象的精准性。同时,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2.完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与县残联、县公安、县社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补贴对象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3.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同时,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2024年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加强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财政预算下达民政工作经费671.455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1.年度绩效总体目标:民政工作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之政、为民之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中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分层分类设置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可以实现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规划论证是否科学,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绩效监管是否有力,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民生保障对象的精准性、标准的合理性群众满意度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财政下达我局民政工作,资金全部到位,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三)评价选点。我局已实现2024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点位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我局通过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根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进行细化、量化,赋予相应分值;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根据客观依据判断得分,采用分级打分法。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情况,综合得出该项目自评得分数为96分。

  (五)评价组织。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党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小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2024年度我局项目决策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我局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

  3.项目实施。2024年度财政下达我局民政工作经费671.455万元,完成支付671.4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根据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对象包括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转等方面。

  1.产业发展类。围绕符合性、成长性、经济性进行绩效分析。

  2.民生保障类。围绕区域均衡性、对象精准性、标准合理性、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分析。

  3.基础设施类。在建项目围绕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进行绩效分析;建成项目围绕项目验收、功能实现、后续管护进行绩效分析。

  4.行政运转类。围绕用途合规性、程序合规性、标准合规性进行绩效分析。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项目个性自行设定部分指标,反映该项指标执行完成情况。

  四、评价结论

  其他民政事务管理经费通过自评、抽查、问卷等多形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实施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评价得分96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2024年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改善社会兜底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给予生活补贴,着力解决了部分高龄老人晚年生活困难,补齐民生短板,增强高龄老人晚年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80周岁的渠县户籍老年人,以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解决老年人生活负担,提高老人晚年幸福感。改善社会兜底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度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资金6925.90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满意度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的实施,按绩效指标分层分类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内容(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项目目标实现,通过绩效评价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高龄津贴项目绩效自评,按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重点对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

  (三)评价选点。项目绩效自评选材为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及发放名册,选点为实施高龄津贴的3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四)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问卷调查法和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组织实施,根据自查、自评、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调研、收集的相关材料和佐证资料进行客观判断得分。

  (五)评价组织。成立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2024年度我局项目决策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我局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

  3.项目实施。2024补助专项资金支付6925.90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机构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对象准确;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及时按时兑现;群众满意度大于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增强高龄老人晚年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自评、抽查、问卷等多形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实施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有序,资金使用规范,在提高老人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评价得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存在报送资料超过规定时限。

  2.动态管理机制执行不够及时

  3.高龄津贴资金水平有待提高。

  六、改进建议

  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津贴标准;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明确资料报送时限要求;利用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

  2024年社会福利专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及殡葬服务领域,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改善社会兜底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提升养老及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2024年支持渠县养老服务园217万元,渠南老年养护院建设429万元,龙潭敬老院建设1074万元,殡仪馆迁建351万元,殡仪馆设施设备购置480万元,政策性农房保险100万元,合计2651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度安排社会福利项目资金2651万元。资金使用率100%,满意度10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的实施,按绩效指标分层分类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内容(详见附表)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2024年度我局项目决策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我局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

  (三)评价选点。2024社会福利专项资金支付2651万元,资金使用率100%,机构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四)评价方法。我局通过案卷研究法、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问卷调查法、座谈调研法等多种方法,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根据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进行细化、量化,赋予相应分值;对于无法量化的指标,根据客观依据判断得分,采用分级打分法。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检查情况

  (五)评价组织。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党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小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2024年度我局项目决策严密;项目规划论证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资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2.项目管理。我局项目制度办法体系健全、要素完备;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绩效监管按要求开展。

  3.项目实施。2024养老建设经费专项资金支付2651万元,资金使用率100%,机构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4.项目结果。2024年度我局项目完成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基本一致。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对象准确;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及时按时兑现;群众满意度大于95%。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工程资料完备情况较好,资金拨付及时。

  四、评价结论

  我局2024年专项资金收支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财政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自评得分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404001-渠县民政局2024年决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