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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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预算。根据《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渠住建发〔2023〕115号)文件要求,县征补中心调整为住建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征收补偿档案管理,配合局征补办做好补偿协议签订和决算工作。

  二、机构设置

  渠县征补中心现内设综合室、财务室、信访安置室、档案室。渠县征补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各为9025.72万元。与2023年度的154911.63万元相比,减少145885.91万元,下降94.17%。主要变动原因是渠县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渠县较场坝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渠县中农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渠县城市阳台项目等大型征收项目于上年基本完成,本年无同类大规模项目所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02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40万元,占3.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16.32万元,占96.5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2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34万元,占3.38%;项目支出8,720.38万元,占96.6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025.72万元。与2023年度154911.6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5885.91万元,下降94.17%,主要变动原因是渠县火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渠县较场坝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渠县中农联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渠县城市阳台项目等大型征收项目于上年基本完成,本年无同类大规模项目所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3%。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2.92万元,下降19.0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9万元,占11.37%;卫生健康支出12.47万元,占4.03%;住房保障支出19.46万元,占6.29%;城乡社区支出236.61万元,占76.47%;农林水支出5.67万元,占1.8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09.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项):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9.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3.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及工会经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6.3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0万元,比2023年度23.04万元,增长2.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4年专项运转经费、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渠县新营渠路科华首座段至黄花大道(隧道)建设工程、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资金、解决企业复核工作经费、解决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需缴纳相关税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1(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项):反映工资福利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十四、农林水213(类)农业农村05(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9(项):反映其他脱贫乡村振兴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根据《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渠住建发〔2023〕115号)文件要求,县征补中心调整为住建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征收补偿档案管理,配合局征补办做好补偿协议签订和决算工作。

  (三)人员概况

  县征补中心现内设综合室、财务室、信访安置室、档案室。现有事业编制22名,在职22人,公益性岗位5人,共计27人。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到主管局机关工作,抽调人员经费仍由本单位列支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根据预算和决算报表,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03.1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9025.72万元,决算数为9025.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025.72万元。收入来源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4年度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收入情况表,见附件表格。

  (二)支出情况

  根据预算和决算报表,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03.1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9025.72万元,决算数为9025.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数为0.00万元。2024年度已批计划数9025.72万元,实际支付数9025.72万元,实际预算执行率100%。

  2024年度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支出情况表,见附件表格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根据决算报表,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2024年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渠县国道318线渠县绕城快速通道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后续的现金结算及开券购房工作,乡镇对具备拆除条件的房屋已拆除到位。蔷薇苗木和天一再生资源已签订协议,待补偿资金到位。

  (2)渠江流域防洪工程所涉及5个砂石场房屋面积3766.96平方米,已完成测绘、评估、认定工作,待签订协议。

  (3)配合做好现有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望溪镇卫生院、渠北镇跃进村小、金茂府小溪苑至惠民路市政道路建设均已签订协议,补偿资金已到位,房屋已全部拆除。

  (4)城市阳台第二期建设项目已全面完成测绘、认定、评估,共有48户,4600余平方米。正在对无异议的拆迁户进行协议签订,共签协议15户,开具“购房券”和结算工作。

  (5)严格“购房券”开具、兑付流程。今年,我中心完成全县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购房券”开具、使用工作。落实所有开发企业“购房券安居贷”30%部分兑付工作,承办全县网签贷款服务工作;每15日前完成“购房券安居贷”还本付息工作。

  (6)着力推进解决“办证难”,正在多渠道、多措施协调解决不动产权登记办理问题,推动南滨8号、学府豪庭、北城快速生命通道、东二期等项目拆迁对象“房产证”办理。

  (7)全年受理并办结信访案件105件,均已按程序妥善处理。中心努力化解征拆领域信访难题,着力推动部分历史遗留征拆信访问题的化解,现已达成协议。全年召开6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研判重点信访案件,对重大信访案件落实专人跟踪对接,确保逐一化解到位。结合“四心”作风教育整治典型案例的通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案件警示,传导压力,提升信访办理人员贴心为民服务意识,激发主动担当作为,确保限时办结,提升信访维稳工作质效。

  2.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质量:2024本部门坚持科学谋划预算资金安排,依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申报,同时合理设定入库项目绩效指标、年度目标值,科学构建部门整体支出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和编报部门整体预算申请绩效报告。部门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各项收入均纳入预算管理,年终无结余。

  支出执行进度:本年度执行进度与上年持平。

  预算年终结余:本年度年初预算数为303.1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8722.59万元,决算数为9025.7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数为0.00万元。

  严控一般性支出:按照相关要求,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本年度“三公”经费、培训、会议费均为0.00万元。

  3.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将各类资产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建立资产卡片,实行资产动态管理。同时单位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了账实相符。

  (2)部门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财务岗位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及时按要求填报各类财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3)资金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避免专项专款专用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4.资产管理

  2024年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全面深化资产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等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得到了科学合理的配置利用,利用率为100%,无闲置资产,资产盘活率100%。

  5.采购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实行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从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本年度无常年性项目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6546.5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

  2024年度,我中心预算项目的设立基本履行了项目申报论证程序,与本单位部门职能职责相符,对符合事前评估条件的部门预算项目均实施了事前评估论证程序。

  2.项目执行

  (1)围绕资金执行同向

  为了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这些措施确保部门预算项目的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2)项目调整

  我中心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项目调整原则进行,对预算项目确需要调整要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追加方案,详细列明预算追加的理由、项目、科目、金额等,并报财政和政府审批。我中心2024年度申请项目预算调整,调整程序规范,依据较充分。

  (3)执行结果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20247个项目,12月实际支付进度未达到标准的项目0个。截至12月执行率为100%。

  3.目标实现

  2024年,我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于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均得以圆满完成。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无。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找出了预算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绩效指标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绩效体系建设,强化绩效引领,优化项目库建设,推进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双监控,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坚决执行项目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紧盯绩效目标任务走的财政刚性政策。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履职效能方面,核心履职指标均已完成。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在资金预算、审批、执行、支付等方面做到了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单位预算,严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单位财务制度,无违规现象发生。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2024年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二)存在问题

  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还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加强对绩效评价学习和培训,提升对绩效评价工作认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建设。

  附件

  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2016年8月26日渠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2.项目立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我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调研和论证,向我中心党组提交了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决定实施本项目。

  3.资金申报的依据

  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按照《关于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给与补偿。

  4.项目主要内容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文峰山公园项目进程。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渠县天星镇文峰社区一、二、三、四组,长青村一、二、三、五、六、七组,具体范围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规划红线图为准。由中心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开展征收补偿工作,确定搬迁时间,核算补偿金额,结算差价。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和滥用。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目的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主要工作任务为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

  3.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加快推进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打造四川一流生态滨江名城。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预算安排60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由县征补中心统一执行,无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为确保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2016年8月26日渠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2017年8月9日渠县人民政府颁布《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渠县人民政府令第49号)。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按《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关规定,就四川省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对其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整体征收。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文峰山项目绩效目标设置.xlsx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为了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中心成立了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收集绩效数据

  各部门按照绩效自评方案的要求,收集本部门的绩效数据,包括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3)部门自评

  各部门根据收集的绩效数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自评,找出亮点和不足,形成部门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房屋征收过程的合规性、补偿金发放的及时性。

  2.评价重点

  征收范围是否合规,补偿金发放是否全覆盖、成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选点为: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1.评价组人员构成

  本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组人员由我中心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业务人员负责收集数据,撰写自评报告,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项目按中央、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单位执行均按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结果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计划完成时间内。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法性。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了城市建设步伐,打造四川一流生态滨江名城。

  四、评价结论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绩效(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自评得分99分。渠县文峰山公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了城市建设步伐,提升了人文居住环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绩效指标设定有待完善。数量指标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具体指标值予以体现。

  六、改进建议

  一要科学制定绩效目标,量化衡量项目效益。对数量指标进一步细化,实现各项效益指标能够具体量化评价。

  渠县新营渠路科华首座段至黄花大道(隧道)建设工程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根据渠征补〔2022〕130号文件,关于解决渠县新营渠路科华首座段至黄花大道(隧道)建设工程房屋征收所需现金资金补偿的请示,为加快渠县新营渠路科华首座段至黄花大道(隧道)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促进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发展,设立了该项目。

  2.项目立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我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调研和论证,向我中心党组提交了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决定实施本项目。

  3.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渠县人民政府渠南街道办事处、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渠县新营渠路科华首座段至黄花大道(隧道)建设工程拆迁纳入过道318线渠县绕城快速通道项目拆迁的请示》(渠南街办〔2022〕164号)文件作为资金申报的依据。

  4.项目主要内容

  我中心对项目内4户住户(其中产权面积1954.06平方米,非产权面积107.92平方米)依法予以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协议已签订结束,4户住户征收补偿现金部分需64.2208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和滥用。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目的对项目内4户住户(其中产权面积1954.06平方米,非产权面积107.92平方米)依法予以征收现金补偿共64.2208万元

  3.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对项目内4户住户(其中产权面积1954.06平方米,非产权面积107.92平方米)依法予以征收现金补偿共计64.2208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预算安排64.2208万元,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内4户住户予以征收现金补偿,由县征补中心统一执行,无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及时地向项目内4户住户予以征收现金补偿64.2208万元,维护了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与稳定、减少矛盾冲突,也能推动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发展。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黄花大道绩效目标设置.xlsx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为了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本单位成立了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收集绩效数据

  各部门按照绩效自评方案的要求,收集本部门的绩效数据,包括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3)部门自评

  各部门根据收集的绩效数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自评,找出亮点和不足,形成部门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对于4户住户征收补偿现金过程的合规性、发放的及时性。

  2.评价重点

  发放金额是否达标、是否全覆盖、成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选点为: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1.评价组人员构成

  本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组人员由我中心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业务人员负责收集数据,撰写自评报告,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构公平合理,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中央、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单位执行均按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结果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计划完成时间内。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法性。

  在民生保障方面,体现了资源分配与城乡协调,确保各征收住户都能在征收补偿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使得该项目的群众满意度达到了较高水平,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2024年,及时地向项目内4户住户予以征收现金补偿642208元,维护了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与稳定、减少矛盾冲突,也能推动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发展。

  四、评价结论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绩效(渠县新营渠路科华首座段至黄花大道(隧道)建设工程)自评得分100分。渠县新营渠路科华首座段至黄花大道(隧道)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促进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时推动了城市的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

  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根据渠县财政局渠财资环〔2024〕21号文件,我中心《关于解决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资金的请示》(渠住建计〔2023〕133号),县财政局一次性安排资金7.080964万元,用于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燃气安装支出。

  2.项目立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本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调研和论证,向本中心党组提交了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决定实施本项目。

  3.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渠县财政局渠财资环〔2024〕21号文件,经县政府同意,一次性安排资金7.080964万元,用于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支出。

  4.项目主要内容

  2024年,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使用资金7.080964万元,用于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支出。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和滥用。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目的为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共使用资金7.080964万元,提升门市及商业的竞争力与吸引力

  3.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预算安排7.080964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燃气安装,由县征补中心统一执行,无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及时地为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完成安装。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南滨8号燃气安装绩效目标设置.xlsx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实施步骤:成立自评小组,制定自评方案,收集项目资料,开展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

  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燃气配还安装过程的合规性、及时性。

  2.评价重点

  安装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全覆盖、成本是否低于规定的标准。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选点为: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1.评价组人员构成

  本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组人员由我中心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业务人员负责收集数据,撰写自评报告,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构公平合理,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中央、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单位执行均按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结果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计划完成时间内。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法性。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2024年,保质保量对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完成安装,资金控制与预期相符,提升了南滨8号门市及商业的及竞争,受益群众满意度100%。

  四、评价结论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绩效(渠县南大街中段(南滨8号)还建安置门市及商业房燃气配还安装资金)自评得分100分。

  对商业门市进行燃气安装,可以降低商业长期运营开支,保障商业场景稳定需求,减少因私拉乱接导致的安全隐患,进而提升门市竞争力与吸引力。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解决企业复核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渠财资环〔2024〕25号)文件县住建局《关于解决企业复核下欠工作经费的请示》(渠住建计〔2024〕30号),县住建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根据全市征地拆迁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市纪委组织对2016年以来我县征收补偿的部分企业进行了重新测绘、评估、审核等复核工作,现第一批复核工作已全面结束。申请解决第一批复核所需经费361.68万元。

  2.项目立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我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调研和论证,向我中心党组提交了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决定实施本项目。

  3.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县住建局《关于解决企业复核下欠工作经费的请示》(渠住建计〔2024〕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解决第一批复核所需经费361.68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

  2024年,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为全面配合全市拆迁领域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复核工作顺利进行,支付企业复核下欠工作所需经费361.68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和滥用。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目的是为全面配合全市拆迁领域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复核工作顺利进行,主要工作任务是及时支付企业复核下欠工作所需经费361.68万元

  3.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支付企业复核下欠工作所需经费361.68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预算安排361.68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企业复核下欠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征补中心统一执行,无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及时地支付企业复核下欠工作所需经费361.68万元,推动企业复核工作顺利进行,按时按质完成复核工作,为专项治理提供准确数据。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企业复核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设置.xlsx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为了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本单位成立了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收集绩效数据

  各部门按照绩效自评方案的要求,收集本部门的绩效数据,包括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3)部门自评

  各部门根据收集的绩效数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自评,找出亮点和不足,形成部门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企业复核的准确性、发放的及时性,复核工作完成时限。

  2.评价重点

  复核企业数量是否达标,是否全覆盖、经费成本是否低于规定的标准。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选点为: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1.评价组人员构成

  本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组人员由我中心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业务人员负责收集数据,撰写自评报告,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构公平合理,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中央、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单位执行均按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结果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计划完成时间内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2024年度,为15家企业解决了下欠工作经费,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区域经济循环,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评价结论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解决企业复核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解决企业复核下欠工作经费,是优化经济生态的长远之策。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关于解决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需缴纳相关税费的

  请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根据渠县税务局《关于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税收事宜的函》(渠税函〔2024〕22号)(以下简称‘南滨8号税费解决项目’),计算出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应缴纳契税90.30万元,印花税0.82万元,两项税合计91.12万元,为切实解决被征收户办证问题,需请示县人民政府予以及时解决。

  2.项目立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我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调研和论证,向我中心党组提交了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决定实施本项目。

  3.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渠县税务局《关于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税收事宜的函》(渠税函〔2024〕22号),计算出“南滨8号税费解决项目”应缴纳契税90.30万元,印花税0.82万元,两项税合计91.12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

  2024年,“南滨8号税费解决项目”应缴纳契税90.30万元,印花税0.82万元,两项税合计91.12万元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和滥用。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目的为切实解决被征收户办证问题“南滨8号税费解决项目”主要工作任务为解决缴纳契税90.30万元,印花税0.82万元,两项税合计91.12万元

  3.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缴纳契税90.30万元,印花税0.82万元,两项税合计91.12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预算安排91.12万元,资金全部用于缴纳契税和印花税,由县征补中心统一执行,无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及时地缴纳契税90.30万元,印花税0.82万元,解决被征收户办证问题。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南滨8号税费绩效目标设置.xlsx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为了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本单位成立了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收集绩效数据

  各部门按照绩效自评方案的要求,收集本部门的绩效数据,包括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3)部门自评

  各部门根据收集的绩效数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自评,找出亮点和不足,形成部门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税费缴纳请示过程的合规性、及时性。

  2.评价重点

  税费缴纳请示金额是否精确、是否全覆盖、税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选点为: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1.评价组人员构成

  本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组人员由本中心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业务人员负责收集数据,撰写自评报告,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近年来,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中心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内关于解决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需缴纳相关税费的请示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申报规范、使用规范、管理规范,促进政府预算金额的规范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单位执行均按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结果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计划完成时间内。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法性。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关于解决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需缴纳相关税费的请示,切实解决了被征收户办证问题,保护了人权和维护了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

  四、评价结论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绩效(关于解决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需缴纳相关税费的请示)自评得分100分。

  南滨8号还建房和国有资产处置需缴纳相关税费的及时缴纳,解决了被征收户办证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根据渠财资环〔2023〕139文件,关于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安排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的通知,设立该项目。

  2.项目立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我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调研和论证,向我中心党组提交了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决定实施本项目。

  3.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解决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的请示》(渠住建计〔2023〕219号),经县政府同意,我中心安排单位资金11.1224万元,用于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款支出。

  4.项目主要内容

  我中心安排单位资金11.1224万元,用于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款支出。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和滥用。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目的是解决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11.1224万元,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

  3.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解决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11.1224万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预算安排11.1224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解决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由县征补中心统一执行,无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及时地向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11.1224万元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拆迁补偿绩效目标设置.xlsx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实施步骤:成立自评小组,制定自评方案,收集项目资料,开展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

  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发放过程的合规性、发放的及时性。

  2.评价重点

  发放金额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选点为: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1.评价组人员构成

  本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组人员由本中心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业务人员负责收集数据,撰写自评报告,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构公平合理,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中央、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单位执行均按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结果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及时解决了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11.1224万元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计划完成时间内。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2024年,及时解决了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11.1224万元,保障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四、评价结论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绩效(拆迁户原房剩余征收补偿资金)自评得分100分。支付被拆迁户剩余补偿金,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2024年专项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项目设立原因及背景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简称县征补中心),根据渠县财政局文件渠财预〔2024〕6号文件关于安排第一批运转资金的通知,安排给我中心春节送温暖资金共计11.32万元。

  2.项目立项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本中心业务经办科室调研和论证,向本中心党组提交了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决定实施本项目。

  3.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渠县财政局渠财预〔2019〕8号文件,为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下达给我中心11.32万元用于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

  4.项目主要内容

  2024年,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下达给我中心11.32万元用于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制定项目的资金预算,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和调整等环节,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

  (2)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确保资金用于项目的核心工作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和滥用。

  2.项目实施目的和主要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目的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主要工作任务为及时地向全县困难群众送温暖资金共计11.32万元。这种精准的帮扶措施,能有效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3.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方向为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共计11.32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本项目预算安排11.32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由县征补中心统一执行,无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项目整体绩效目标

  及时地向全县困难群众送温暖慰问活动资金11.32万元,能够切实为困难群体送去关怀与帮助,让群众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重视。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专项运转经费绩效目标设置.xlsx

  3.项目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为了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本单位成立了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收集绩效数据

  各部门按照绩效自评方案的要求,收集本部门的绩效数据,包括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3)部门自评

  各部门根据收集的绩效数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自评,找出亮点和不足,形成部门自评报告。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的投入、产出与绩效,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1.预设问题

  “走基层、送温暖”过程的合规性、发放的及时性。

  2.评价重点

  “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发放资金是否达标,困难群众是否全覆盖等。

  (三)评价选点

  本项目选点为: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

  1.评价组人员构成

  本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组人员由本局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业务人员负责收集数据,撰写自评报告,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报告。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

  2.项目管理

  我中心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内“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发放资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申报规范、使用规范、管理规范,促进政府预算金额的规范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单位执行均按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执行;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结果

  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在计划完成时间内。“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是传递爱心与温暖的生动实践,能够在社会上弘扬互帮互助、关爱他人的正能量,使群众更加信任政府。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慰问活动不仅是给予资金物质帮助,这种近距离的接触,打破了以往干群之间可能存在的隔阂,也让干部更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当群众看到干部真心实意地为他们解决问题,会增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凝聚起共建美好社会的强大共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评价结论

  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专项预算项目绩效(2024年专项运转经费)自评得分100分。

  2024年专项运转经费“走基层、送温暖”慰问活动,是传递爱心与温暖的生动实践,能够切实为困难群体送去关怀与帮助。通过深入基层,能够在社会上弘扬互帮互助、关爱他人的正能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件:征收补偿中心部门整体支出、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doc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2024年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